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巻1

玄元肤论

十二官

心者。君主之官也。神明出焉。肺者。相之官。治出焉。肝者。将之官。谋虑出焉。胆者。中正之官。

决断出焉。膻中者。臣使之官。喜出焉。脾胃者。仓廪之官。五味出焉。大者。道之官。化出焉。小者。受盛之官。化物出焉。者。作之官。伎巧出焉。三焦者。决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能出矣。凡此十二官者。不得相失也。故主明下安。以此寿。世不殆。以天下大昌。主不明十二官危。使道塞而不通。形乃大。以此殃。以天下者。其宗大危。戒之戒之。至道在微。化无

孰知其原。窘乎哉。消者瞿瞿。孰知其要。闵闵之当。孰者良。恍惚之数。生于毫厘。毫厘之数。起于度量。

千之万之。可以益大。推之大之。其形乃制。

此内文。

玩内注文。即以心主。愚人身有一主非心也。之君主之官。当与十二官平等。不得独尊心之官主。

若以心之官主。下文主不明十二官危。当云十一官矣。此理甚明。何注内者昧此耶。盖此一主者。气血之根。

生死之。十二纲维。医不达此。医云乎哉。

心既非主。而君主又是一身之要。然主果何物耶。

何形耶。何耶。余曰悉乎也。若有物可指。有形可。人皆得而知之矣。惟其无形与无物也。故自古圣

因心立。而卒不能直指其。孔之一。上精一中之。惟曾子子得其。然而二子以心悟。而非言也。若以言。当时门人之所共。不应复有何也。后来子思衍其而作中庸。天命之性。以中大本。

于无声无臭。孟子心有道。而根于浩然之气。及浩然之气。而又曰言也。老氏道德云。谷神不死。

玄牝之。造化之根。又口。恍恍惚惚。其中有物。佛氏心云。空中无色。无受想形。无眼耳鼻舌身意。又曰。

万法一。一。夫一也中也性也。浩然也。玄牝也。空中也。皆虚名也。不得已而名之也。立言之士。皆可以虚名著。至于行医世。将以何味的君主之。而可以纲维一身之疾病耶。余一日遇一高僧之。自心是佛。佛在胸中也。僧曰非也。在胸中者是肉心。有一真如心是佛。又僧曰。真如心有何形状。僧曰无形。余又在何安寄。僧曰想在下。余曰此可几于道矣。因与经诸书。及。豁然超悟。唯唯而退。今将十二形景。逐一申示。俾学人按考索。据有形之中。以求无形之妙。自得之矣。特撰形影图说于后。

腑内景。各有区。咽喉二。同出一脘。异途施化。喉在前主出。咽在后主。喉系空。接肺本。

气息之路。呼吸出入。下通心肝之。以激脉之行。气之要道也。咽系柔空。下接胃本。为饮食之路。水谷同下。

胃中。乃粮运之津也。二道并行。各不相犯。盖食必气口而下。气口有一会。当食方咽。会即垂。

厥口乃。故水谷下咽。了不犯喉。言呼吸。厌开张。当食言水谷乘气。送入喉脘。遂而咳矣。喉下肺。两叶白盖。以复诸脏。虚如蜂窠。

下无透。故吸之则满。呼之虚。一吸一呼。本之有源。无有也。乃清之交运。人身之橐龠。肺之下心。

心有系上系于肺。肺受清气。下乃灌注。其象尖。其色赤。其中数多寡各异。迥不相同。上通于舌。

下无透。心之下有心包。即膻中也。象如仰盂。心即居于其中。九重端拱。寂然不。凡脾胃肝胆两膀胱。

各有一系。系于包之旁以通于心。此有宗气。于胸中。出于喉。以心脉而行呼吸。即如者是也。

如外邪干犯。犯包。心不能犯。犯心即死矣。此下有膈膜。与脊周回相着。遮蔽气。使不得上熏心肺。

膈膜之下有肝。肝有独叶者。有二三叶者。其系亦上于心包。血之海。上通于目。下亦无。肝短叶中。有胆附焉。胆有汁。藏而不写。此喉之一也。施气运化。熏蒸流行。以成脉者如此。咽至胃。一尺六寸。通之咽。咽下是膈膜。膈膜之下。有胃盛受食。而腐熟之。其左有脾。与胃同膜。而附其上。其色如肝赤紫。

其形如刀则动动则磨胃。食乃消化。胃之左有小。后附脊膂。左回周迭。其注于回者。外附上。

十六曲。右有大。即回。当左。回周迭而下。亦十六曲。广附脊。以受回。左。下辟乃出滓之路。广侧为膀胱。乃津液之府。五味入胃。其津液上升。精者化血脉。以成骨髓。津液之余。流入下部。得三焦之气施化。小肠渗出。膀胱入。而溲便注泄矣。凡胃中腐熟水谷。其精气自胃口之上口。曰贲门

于肺。肺播于脉。其滓自胃之下口曰幽于小。至小下口。曰阑门。泌其汁。清者出小。而入膀胱。滓之物。则转入大。膀胱赤白莹净。上无所入之。止有下口。全假三焦之气化施行。气不能化。则闭格不通而病矣。此咽之一生气血。化糟粕。而出入如此。三焦者。上焦如。中焦如。下焦如。有名无形。主持气。以象三才。故呼吸升降。水谷腐熟。皆待此通达。与命表里。上焦出于胃口。并咽以上膈而布胸中走腋。循太之分。而行胃中谷味之精气于肺。肺播于脉。即膻中气海所留宗气是也。中焦在中脘。不上不下。

主腐熟水谷。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脉。乃化血液。以奉生身。莫于此。即气。

非有非无。如浪花泡影是也。下焦如。其气起于胃下脘。。注于膀胱。主出而不。即州都之官气化能出者。下焦化之也。有二。精所舍也。生于脊膂十四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形如豇豆。相并而曲附于脊外。有黄脂包裹。里白外黑。各有二条。上条系于心包。下条屏翳穴后脊骨。两肾俱属水。但一。一属阳。越人为肾。右非也。命即在两各一寸五分之。当一身之中。易所一阳陷于二之中。

曰。七之旁。有小心是也。名曰命。是真君真主。乃一身之太极。无形可。两之中。是其安宅也。

其右旁有一小。即三焦。三焦者。是其臣使之官。禀命而行。周流于五六腑之而不息。名曰相火。相火者。言如天君无而治。宰相代天行化。此先天无形之火。与后天有形之心火不同。其左旁有一小。乃真。真水气也。亦无形。上行脊。至髓海。泌其津液。注之于脉。以四支。内注五六腑。以刻数。亦随相火而潜行于周身。与两所主后天有形之水不同。但命无形之火。在两有形之中。黄庭。故曰五之真。惟肾为根。褚齐贤云。人之初生受胎。始于任之兆。惟命先具。有命。然后生心。心生血。有心然后生肺。肺生皮毛。有肺然后生生骨髓。有肾则与命合。二数。是以有两岐也。可门为十二之主。无此。无以作。而技巧不出矣。膀胱无此。三焦之气不化。而水道不行矣。脾胃无此。不能蒸腐水谷。而五味不出矣。肝胆无此。

无决断。而谋虑不出矣。大小无此。则变化不行。而二便矣。心无此。神明昏。而万事不能矣。正所主不明十二官危也。余有一譬焉。譬之元宵之山走灯。拜者舞者者走者。无一不具。其中惟是一火耳。火旺则动速。火微则动缓。火熄寂然不。而拜者舞者者走者。躯壳未不存也。故曰汝身非汝所有。是天地之委形也。余所以谆谆必欲明此者。欲世之身者治病者。的以命门为君主。而加意于火之一字。夫既曰立命之。火乃人身之至宝。何世之身者。不知保养节欲。而日夜戕此火。既病矣。治病者。不知温此火。而日用寒凉。以直此火。焉望其有生气耶。曰。主不明十二官危。以此殃。戒之戒之。余今直指其元之路而明示之。命君主之火。乃水中之火。相根据而永不相离也。火之有余。真水之不足也。毫不敢去火。只水以配火。壮水之主。以阳光。火之不足。因水之有余也。亦不必水。就于水中火。益火之原。

以消翳。所原与主者。皆属先天无形之妙。非曰心火而其原在肝。肾为水而其主属肺。盖心脾肝肺。皆后天有形之物也。有无形之火。配无形之水。直探其君主之穴宅而求之。是同气相求。斯易以入也。

知其要者。一言而也。若夫寒暑湿燥火之入于人身。此客气也。非主气也。主气固。客气不能入。今之医者。徒知客者除之。漫不加意于主气何哉。有言固主气者。以脾胃一身之主。焉知坤土是离火所生。

而艮土又属坎水所生耶。明乎此。不特医学之渊源有自。而圣。亦自此不昧。而所也。浩然也。明德也。玄牝也。空中也。太极也。同此一火而已。为贤仙。不克全此火而之耳。小子兹论千古之未明。慎勿以迂。

系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周子惧人之不明。而制太极。无极而太极。无极者。未分之太极。太极者。已分之阳也。一中分太极。中字之象形。正太极之形也。

一即伏羲之奇一而之。即是无极。既曰先天太极。天尚未生。尽属无形。何伏羲画一奇。周子画一圈。又形迹矣。曰此不得已而示后学之意也。夫人受天地之中以生。亦原具有太极之形。在人身之中。非按形考索。

不能其奥也。

肾俱属水。左为阴水。右阳水。以右非也。命在两中。命小黑圈是真水之穴。命小白圈是相火之穴。此一水一火无形。日夜潜行不息。两在人身中合成一太极。自上数下十四。自下数上七



余因按古
。画一形象。而人身太极之妙。然可。是好事哉。亦不得已也。即命言之。

在人身之中。对脐附脊骨。自上数下。则为十四椎。自下数上。则为七椎。内曰。七之旁。有小心。此所寄。左。属水。右。属阳水。各一寸五分。中是命所居之官。即太极中之白圈也。其右旁一小白。即相火也。其左旁之小黑。如天一之真水也。此一水一火。属无形之气。相火禀命于命。真水又随相火。自寅至申。行阳二十五度。自酉至丑。行二十五度。日夜周流于五六腑之。滞病。息死矣。人生男女交媾之。先有火会。而后精聚。故曰火在水之先。人生先生命火。此褚齐贤之言也。前人之所未。世父精母血非也。男女以火先。男女有精。但男子阳中有。以火主。女子中有阳。以精主。谓阴精阳气可。男女合。此二气交聚。然后成形。成形属后天矣。后天百骸俱备。若无一点先天火气。尽属死灰矣。故曰主不明。十二官危。

或又曰。如上所言。心无用之物耶。古之圣。未有不以正心心尽心为训。而先生独欲外心以言道。

恐心外之道。非至道也。余曰。文。自得之矣。曰。神明出焉。所系亦重矣。岂为无用哉。盍不之朝廷乎。皇极殿。是王者向明出治之所也。乾清。是王者向晦晏息之所也。指皇极殿而即之君身可乎。盖元阳君主之所以为应事接物之用者。皆从心上起经纶。故以心主。至于栖真息。而生生化化之根者。

独藏于两之中。故尤重于。其而亦非心也。

玄元肤论

阳之理。化无。不可尽述。姑其要者言之。夫言阳者。或指天地。或指气血。或指乾坤。此待之体。其。天包乎地。血随乎气。故圣人作易。于干曰大哉干元。乃天。于坤曰至哉坤元。乃承天。古人善体易。治血必先理气。血脱益气。故有血不用四物。如血虚发热。立一方。以黄一两君。当钱为臣。气多而血少。使阳生阴长。又如失血暴甚欲者。以独参一两煎服。

用气。斯也。有形之血。不能速生。几微之气。所当急固。使无形生出有形。盖阳之妙。原根于无也。

故曰无名天地之始。生死消阳之常度。人所能益哉。圣人裁成天地之化。相天地之宜。寓扶阳抑之微。方而先七日之来。未有衣HT 。防未然而治未病也。然生而老。老而病。病而死。人所不能免。但其有寿夭短之差。此岐黄之道所由始。神农尝药。按阳而分寒温凉辛甘酸苦咸之辨。凡辛甘者属阳。温者属阳。寒凉者属。酸苦者属。阳主生。。司命者欲人远杀而就生。甘温者用之。

者用之。使共乎春之域。一苦寒者不用。不特苦寒不用。至于凉者亦少用。盖凉者秋气也。

万物逢秋矣。或当夏令。暑邪侵入。或食炙 辛而成疾者。以苦寒一用。中病即止。生之品。世之用寒凉者。余言而怪矣。幸思而之。其利溥哉。若夫尊生之士。不服食。

须导引。不。能大明生死。几于道矣。生之。死之。不生不死。上根悟无生。其次莫若寡欲。

未必生。亦可却病。反而求之。人之死。由于生。人之病。由于欲。上工治未病。下工治已病。已病矣。其致病之根。由于不。急嗜欲。庶几得之。世人服食以图长生惑矣。甚者日服补药。以资纵欲。惑之甚也。

天上地下。阳之定位。然地之气交于上。天之气交于下。故地天泰。天地否。圣人参天地。

泰之道。如阳气下陷者。用味薄气之品。若柴胡升麻之之。使地道左旋。而升于九天之上。气不降者。用感秋气肃杀为主。若瞿麦扁蓄之。抑而降之。使天道右迁而入于九地之下。此中益气。万世无之利。不必降也。升清自降矣。

春秋昼夜。阳之门户。一春夏阳。秋冬为阴。一月朔后阳。望后为阴。一日昼阳。夜为阴。又按十二而分五藏之阳。医者全凭此。以明得病之根原。而施治之方

春夏秋冬。非今行夏之。当根据周正建子。冬至一阳生。夏至一生。此二至最为紧要。至者极也。极生阳。绝处逢生。自无而有。阳极生。从有而无。阳变阴化之不同也。若春分秋分。不从其中平分之耳。然其尤重者。独在冬至。故易曰。先王以至日闭关闭关二字。看得广。月令云。是月戒掩身。以待阳之所定。不止市之矣。

冬至一阳生。当向暖和。何腊月大寒。冰雪反盛。夏至一生。当向清凉。何三伏溽暑。酷。亦有乎。曰此将来者。成功者退。微之。未易以明也。盖阳于下。逼于上。井水气蒸。

冰至也。盛于下。逼阳于上。井水寒。而雷合也。今人病面渴烦燥喘咳者。不曰火盛之极。抑孰知其为肾寒所逼乎。以寒凉之药进者。吾不知其几矣。冤哉冤哉。

朔望分阳者。初一日死魄。极阳生。初三日而 。十三日而几望。十五盈矣。至二十已后。

月廓空虚。海水流。人身气血亦随之。女人之水。期月而满则溢。极而少阳生。始能受孕。故望以前属阳。

阳病昼重而夜。阳气与病气交旺也。而夜重。气与病气交旺也。若夫阳虚病

虚病阳各其分也。治之者既定其。以其病。若未。当迎而之。如子之用兵。在山谷塞渊泉。在水陆则把渡口。若正。当避其锐锋。若。当其惰。恐久。

反生他患也。至于或昼或夜。止。不。是虚之。又不拘于昼夜之定候。当广服补药。以其正。如在平川广漠。当清野千里。又以十二。分六腑。自子至午。行阳之分。自午至亥。行之分。仲景云。少之病欲解。从子至寅。乘此阳道方亨之而投之。易以入。故仲景中。逐分治。不可不考。

年月日。皆当各分阳。此其大略也。独甲子运气。内经虽备言之。往往不。当作甲子。即以本年本月本日本时为始。统纪其数如此。未必能直推至上古甲子年甲子月日时为历元也。内特明气运有如之异。民病亦有如如此。者。不可泥。譬如大明统历选择已定。可信乎。不可信乎。

阳一而二而虚。盖之二。从阳一所分。故日秉全体。月有盈。人之初生。阳无其母厥乳哺。而始生。是以男子至二八。而精始通。六十四而精已。女子至二七。而始行。四十九而。人身之。止供三十年之受用。可阳常有余。常不足。况嗜欲者多。欲者少。故自幼至老。补阴之功。一日不可缺。此字指精而言。不是泛言血。今之以四物汤补阴也。王节斋云。水虚成病者。

十之八九。火虚成病者。十之一二。微得其意矣。褚侍中云。男子已耗。而思色以降其精。精不出而内

小便道如淋。阳巳痿而竭之。大小便痛。愈痛愈便。愈便愈痛。玩褚王二公之言。中有水有火。

水虚者固多。火衰者亦不少。未有精泄已虚。而元阳能独全者。况阳互其根。议补阴者。以阳主。盖无阳则阴无以生也。

男子抱阳而负阴。女子抱阳。人身劈中分阳左右。男子右属火而气。左属水而血。女子右属水。而左属火。凡人半肢者。男子多患左。女子多患右。非水不能耶。

此皆泛言阳之理。有根根阳之妙。不其根。阳或几乎息矣。谈阴阳者。曰气血。是矣。知火阳气之根。水为阴血之根。盍之天地。日火之精。故气随之。月水之精。故潮随之。然此阳水火。又同出一根。朝朝禀行。夜夜命。周流而不息。相偶而不离。惟其同出一根。而不相离也。故阳又各互其根。阳根于根于阳。无阳则阴无以生。无阴则阳无以化。从阳而引。从而引阳。各求其属而其根也。世人但知气血为阴阳。而不知水火为阴阳之根。能知水火为阴阳。而误认肾为水火之真。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试观之天上。金木水火土五星在。

而日月二曜。所以照于天地者。非真真阳乎。人身心肝脾肺五行存。而所以运于五六腑之者。

何物乎。有无形之相火行阳二十五度。无形之水行二十五度。而其根原于先天太极之真。此所以真也。一属有形。俱为后天。而非真矣非根矣。之根。如木之根而枝叶所由以生者也。

既有真真阳。何假阳。曰此似是而非。多以人。不可不知。如人大热发燥口舌燥。非阳乎。余其面色赤。此戴阳也。切其脉。尺弱而无力。寸豁大而无。此系盛于下。逼阳于上。假阳之

余以假寒之。从其性而折之。刻平矣。如人寒身不离衣。手足厥冷。非阴证乎。余其面色滞。切其脉。按之数而有力。此系假寒之。寒在皮在骨髓。余以辛凉之。温而行之。一汗而愈。凡此皆因真气之不固。故假者得以乱其真。假阳者。不足而示之有余也。假者。有余而示之不足也。既已其假矣。

而无以投其所欲。彼亦捍格而不入。曰。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其始异其终则同。可使去邪。而于正矣。

有偏偏阳者。此气禀也。太阳之人。冬月身不须绵。口常水。色欲无度。大便数日一行。芩连栀柏大黄芒硝。恬不知怪。太之人。暑月不离衣。食稍凉。便腹痛泄。参姜桂。口。一有欲事。呻吟不已。此两等人者。各禀阳之一偏者也。与之医。各其性之一偏而目全体。常而漫之。与之言。必不信。是偏之害。而人多矣。今之医者。其偏之弊。而制不寒不之方。世宗之。以医中王道。知人之受病。以偏得之。感于寒偏于寒。感于热则偏于。以不寒不投之。何以其偏而救其弊哉。故以寒治。以治寒。此方士之墨也。然而苦寒频进。而积热。辛比年。而沉寒益滋者何耶。此不知阳之属也。曰。寒之而者取之诸热之而寒者取之阳。所求其属也。斯理也。

惟王太仆能之。注云。寒之不寒。是无水也。之不。是无火也。无水者。壮水之主。以阳光。无火者。

益火之原。以消翳。启玄达至理于墨之外。而万世医学之源也。

阳者虚名也。水火者物理也。寒者。天下之淫气也。水火者。人之真元也。淫气凑疾。可以寒热药施之。真元致病。即以水火之真之。然不求其属。投之不入。先天水火。原属同。火以水主。水以火原。故取之者。火中求水。其精不竭。取之阳者。水中火。其明不熄。斯大寒大之病。得其平矣。偏寒偏之士。不可与言也。至于高世立言之士。犹误认水火。无怪乎后人之懵懵也。

玄元肤论

五行

以木火土金水。配心肝脾肺。相生相克。素知之矣。诸书有云。五行唯一。独火有二。此言似是而非。

五行各有二。奚独一火哉。若其至。五行各有五。五五二十五。五行各具一太极。此所以成化而行鬼神也。今以五行之阳生死言之。木有甲木属阳。乙木属。人身之胆是甲木。属足少阳。肝是乙木。属足厥。甲木生于亥而死于午。乙木生于午而死于亥。火有丙火属阳。丁火属。人身之相火属手少阳。心火属手少。丙火生于寅而死于酉。丁火生于酉而死于寅。水有壬水属阳。癸水属。人身之水属足少。膀胱属足太阳。壬水生于申而死于卯。癸水生于卯而死于申。土有戊土属阳。己土属。人身之胃土属足阳明。脾土属足太。戊土生于寅而死于酉。己土生于酉而死于寅。金有庚金属阳。辛金属。人身之肺金属手太。大金属手阳明。庚金生于巳而死于子。

辛金生于子而死于巳。欲察病情者。日之生旺休囚。而阳之属。如胆火旺。寅卯旺而午未衰。

肝火旺。午未甚而亥子衰。五行各以其推之。

独土金随母寄生。故欲土金者。从寄生其母。是以垣有隔二之治。是从母也。有隔三之治。

又从母之外家也。土金惟寄生。故其死真死。惟水火从真生。故其死不死。绝处逢生矣。归库者。其生气而收藏也。返魂者。其死气而化也。况水火随有生机。木可取。石可取。珠可取。方取水。

掘地取水。承露取水。若金死不救。土死不救。木死不救。是以余于五行中。独重水火。而其生克之妙用。

又从先天之根。而与世不同。

近世人皆曰。水克火。而余独曰水火。世人皆曰金生水。而余独曰水生金。世人皆曰土克水。而余独于水中土。世人皆曰木克土。而余独升木以培土。若此之倒拂常。谁则信之。知君相二火。以肾为宫。水克火者。后天有形之水火也。水火者。先天无形之水火也。海中之金。未出沙土。不经锻炼。不畏火。不克木。此黄根本。人之声音。出自肺金。清浊轻重。丹田所系。不求其原。徒事于肺。抑末也。今之言肺者。人参黄 。清肺者。黄芩麦冬。肺者。五味子。肺者。葶枳壳。病之者。无一效。若本源亏损。毫不相干。盖人肺金之气。夜卧则归藏于水之中。丹家之母藏子。子母胎。此一名曰娇脏。畏畏寒。

中有火。金畏火刑而不敢中无火。水冷金寒而不敢。或。或。或不寐。或不食。如家之狗。斯也。欲土母以益子。喘愈甚。清之之。肺气日消。死期迫矣。惟收者。似有理。然不得其。从何而入。仁直指云。肺出气也。肾纳气也。肺气之主。肾为气之本。凡气从下逆奔而上者。此虚不能元也。毋徒从事于肺。或壮水之主。或益火之原。火向水中生矣。

若夫土者。随火寄生。即当随火而。然而火。有至妙之理。阳明胃土。随少心火而生。故胃土者心火。而一方。又从火之外家而之。俾木生火。火生土也。太脾土。随少阳相火而生。故脾土者。相火。而八味丸一方。合水火既而蒸腐之。此一理也至理也。人所不知。人所不信。余持申言之。盖混沌之初。一气而已。何有土。自天一生水。而水之凝成土。此后天卦位。艮土居坎水之次也。其石。而最金。可水土金。先天之一原也。又有子之。盖肺土之子。先其子。

使子不食母之乳。其母不衰。亦金生土之。又有化生之妙。不可不知。甲木戊土所畏。畏其所。不得已以己妹嫁之。配。后外氏成家。此甲己化土。其龙则化。不遇龙则不化。凡化物以龙为主。

仲景立建中。以健脾土。木曰曲直。曲直作酸。芍味酸属甲木。土曰稼。稼作甘。甘草味甘属己土。酸甘相合。甲己化土。又加肉桂。盖桂属火。使助其化也。仲景立方之妙如此。又以木生土之。盖土无定位。旺于四季。四季有生理故及之。至于木也者。

以其克土。世欲伐之。余意以木借土生。有反克之理。惟木郁于下。故其根下克。盖木气者。乃生生之气。始于方。盍不政者。首重事。先祀芒神。芒神者木气也。春升之气也。阳气也。元气也。胃气也。同出而异名也。我知种树而已。雨以之。以散之。日以暄之。使得遂其长养之天耳。及其达既久。生意已竭。又当其生生之气。而于水土之中。以来春生之本。焉有伐之之理。此垣脾胃中用升柴以疏木气。谆谆言之也。但未及雨润风散。与夫命之理。余于木郁言之。之申明五行之妙用。重水火耳。

五行各有五以火言之。有阳火。有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阳火者。天上日月之火。生于寅而死于酉。火者。炳之火。生于酉而死于寅。此待之火也。水中火者。霹火也。即雷之火。无形而有声。不焚草木。得雨而益于季春而伏于季秋。原夫雷之者。以五月一生。水底冷而天上龙为阳物。故随阳而上升。至冬一阳来。故亦随阳下伏。雷亦收声。人身中相火。亦犹是也。

平日不能欲。以致命火衰。盛。火无藏身之位。故游于上而不。是以上焦烦热咳嗽等。善治者。以温。从其性而引之原。使行秋冬阳伏之令。而龙归大海。此至理也。奈何今之治虚火衰者。

以黄柏知母君。而愈寒其。益速其。良可悲哉。若有虚火旺者。此水干枯而火偏盛。宜水以配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火。壮水之主。以阳光。正此也。如灯火。亦火也。以膏油之。不得一滴寒水。得水即矣。独有天上火入于人身。如河六气暑之病。及暑中暑之疾。可以凉水沃之。

可以苦寒解之。其余炉中火者。乃灰土中无焰之火。得木烟。湿则灭以炭培。以温。人身脾土中火。以甘温其火。而火自退。曰。者温之。

者温之。甘能除大。温能除大。此之也。

空中之火。附于木中。以常有坎水滋。故火不外。惟干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方止。人身肝火内。郁闷烦躁。以辛凉之品达之。曰。木郁达之。火郁则发之。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下之。愈郁矣。热药投之。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或五金埋。夜必有火光。此金郁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辉发见于外。人身皮毛空中。自觉针刺蚊咬。及巅顶如火炎者。此肺金气虚。火乘虚而。肺主皮毛也故也。曰。

方木。因西方金虚也。北方之水。即所以南方之火。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无余矣。

以水言之。有阳水。有水。有火中之水。有土中之水。有金中之水。有木中之水。阳水者。坎水也。

气也。希夷先生阳消息曰。坎以一阳陷于二。水气潜行地中。万物受命根本。盖液也。气之液也。

月令于仲秋云。气浸盛。阳气日衰水始涸。是水之涸地之死也。于仲冬云。水泉。是月一阳生。是水之地之生也。之火中之水可也。之土中之水可也。水者。兑泽也。形也。一于二阳之上。以有形之水。普施万物。下降为资生之利。在上即可雨露之水。在下即大溪之水。人之食入胃。命之火。

蒸腐水谷。水谷之气。上熏于肺。肺通百脉。水精四布。五并行。上达皮毛。津。下濡膀胱。

便液。至于血亦水也。以其随相火而行。故其色独。周而始。滚滚不竭。在上即可天河水。在下即为长流水。始于西北天南地。正所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回。故黄河海水。皆同色也。

金中之水。中之水是也。在人身骨中之髓。至精至。人之宝也。木中水者。巽木入于坎水而上出。其水即木中之脂膏。人身足下有涌泉穴。肩上有肩井穴。此暗水潜行之道。凡津液布于皮之内者。皆井泉水也。夫水有如之不同。于大海。天地之水。以海宗。人身之水。以肾为源。而其所以能昼夜不息者。以其有一元之干气太极耳。此水中之五行也。明此水火之五行。而土木金可例推矣。曰。于水火。余气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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