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骨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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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篇名 |
分類 |
內容 |
按、方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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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治證 |
上編 外治法 |
補遺 |
· 顛撲損傷入於肺者,縱未即死,二七難過。 · 左脅下傷透至內者。 · 腸傷斷者。 · 小腹下傷內者。 · 證候繁多者。 · 傷破陰子者。 · 老人左股壓碎者。 · 血出盡者。 · 肩內、耳後傷透於內者。 · 脈不實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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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楗骨 |
上編 外治法 |
四肢部 |
· 一名髀骨,上端如杵,入於髀樞之臼,下端如鎚,接於骨,統名曰股,乃下身兩大肢之通稱也,俗名大腿骨。 · 墜馬擰傷,骨碎筋腫,黑紫清涼,外起白泡,乃因骨碎氣泄,此證治之鮮效。 · 如人年少氣血充足者,雖形證腫痛而不昏沉,無白泡者可治。 |
· 正骨紫金丹:見顛頂骨傷 · 萬靈膏:見囟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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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角骨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山角骨,即頭頂兩旁棱骨也。 · 凡有跌打損傷未破者 · 如肉破流血不止者 |
· 正骨紫金丹:見前顛頂傷。 · 人參紫金丹:見前囟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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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血堂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中血堂,即鼻內頞下脆骨空虛處也。 · 若被打扑損傷,血流不止,神氣昏迷者,宜塞鼻丹塞於鼻中,外復以新汲冷水,淋激頭頂。 · 凡跌打損傷鼻樑骨者,無妨。 |
· 塞鼻丹 此丹治跌打損傷,鼻中流血不止,神氣昏迷,牙齒損傷,虛浮腫痛者,及一切衄血之證,皆可用之。
朱砂 麝香 丁香 烏梅肉 川烏 草烏 當歸 三奈各一錢 乳香三錢 皂角七分 共為細末,用獨頭蒜泥為丸,以絲棉包裹,寒於鼻中。 · 人參紫金丹:見囟骨傷 · 蘇子桃仁湯:見顛頂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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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骨 |
上編 外治法 |
四肢部 |
· 五指之骨,名錘骨,即各指本節之名也。 · 若被打傷折,五指皆同,株連腫痛,因其筋皆相連也。 · 手掌與背,其外體雖混一不分,而其骨在內,乃各指之本節相連而成者也。 · 若手背與手心,皆堅硬壅腫熱痛,必正其骨節,則無後患。 · 若不即時調治,其所壅之血,後必化而為膿。 · 氣盛者,服瘡毒之劑,調治可癒;氣虛者,將來成漏矣。洗以散瘀和傷湯,貼萬靈膏。 |
· 散瘀和傷湯:見顛頂骨傷 · 萬靈膏:見囟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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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腹引陰莖作痛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少腹引陰莖作痛 |
傷損而少腹引陰莖作痛者,乃瘀血不行,兼肝鬱火所致: · 宜用小柴胡湯加大黃、黃連、山梔服之。 · 待痛勢已定,再用養血之劑,自無不癒矣。 · 此病若誤認為寒證而投以熱藥,重則必危,輕則損目,治者宜慎之。 |
小柴胡湯方見瘀血泛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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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總論 |
上編 外治法 |
手法總論 |
夫手法者,謂以兩手安置所傷之筋骨,使仍復於舊也。 · 但傷有重輕,而手法各有所宜,其痊可之遲速,及遺留殘疾與否,皆觀乎手法之所施得宜,或失其宜,或未盡其法也。 · 蓋一身之骨體,既非一致,而十二經筋之羅列序屬,又各不同,故必素知其體相,識其部位,一旦臨證,機觸於外,巧生於內,手隨心轉,法從手出,或拽之離而復合,或推之就而復位,或正其斜,或完其闕,則骨之截斷、碎斷、斜斷,筋之弛縱、卷攣、翻轉、離合,雖在肉裡,以手捫之,自悉其情,法之所施,使患者不知其苦,方稱為手法也。 · 況所傷之處,多有關於性命者,如七竅上通腦髓,膈近心君,四末受傷,痛苦入心者,即或其人元氣素壯,敗血易於流散,可以克期而癒,手法亦不可亂施;若元氣素弱,一旦被傷,勢已難支,設手法再誤,則萬難挽回矣,此所以尤當審慎者也。 · 蓋正骨者,須心明手巧,既知其病情,復善用夫手法,然後治自多效。誠以手本血肉之體,其宛轉運用之妙,可以一己之捲舒,高下疾徐,輕重開合,能達病者之血氣凝滯,皮肉腫痛,筋骨攣折,與情志之苦欲也。較之以器具從事於拘制者,相去甚遠矣。是則手法者,誠正骨之首務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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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總論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方法總論 |
· 今之正骨科,即古跌打損傷之證也。專從血論,須先辨或有瘀血停積,或為亡血過多,然後施以內治之法,庶不有誤也。 · 夫皮不破而內損者,多有瘀血;破肉傷,每致亡血過多。二者治法不同。 · 更察其所傷,上下輕重淺深之異,經絡氣血多少之殊,必先逐去瘀血,和榮止痛,然後調養氣血,自無不效。 · 若夫損傷雜證,論中不及備載者,俱分門晰類,詳列于後,學者宜盡心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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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部 |
上編 外治法 |
靈樞經骨度尺寸 |
·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 · 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臂之中節曰肘。) · 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臂掌之交曰腕。) · 本節至末,長四寸半。(指之後節曰本節。) · 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 · 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二寸。(膕,腿灣也。跗,足面也。膝在前,膕在後。跗屬者,凡兩踝前後脛掌所交之處,皆為跗之屬也。) · 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 · 外踝以下至地,長一寸。 · 足長一尺二寸 ,廣四寸半。 |
· 骨度乃『靈樞經‧骨度篇』之文,論骨之長短,皆古數也。 · 然骨之大者則太過,小者則不及,此亦言其則耳。 · 其周身手足折量之法,用前中指同身寸法為是。同身寸量法,詳刺灸書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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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堂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玉堂在口內上顎,一名上含,其竅即頏顙也。 · 若被觸刺傷於左右者,惟腫痛而已。 · 若觸傷正中之孔,則上通於頞,必傷鼻孔之捲肉(俗名鼻鬚),或再犯空竅(俗名玉堂),則血流不止,以致鼻目皆腫,滿面青紫,神倦頭暈,四肢無力,痛連腦髓。 · 若傷及會厭與上橫骨,輕者易癒,重者即不能言。 · 若痛連心膈,則昏迷沉重。 · 急用膩粉冰片敷於紙上,貼肉破處,以止其血。 · 內服正骨紫金丹,以散瘀定痛,理氣健脾,寧神定志。 · 復用蟹黃血竭煎湯,日漱口二三十次。 · 如氣不舒和,飲食少進,日以柿霜、玉露霜、牛奶皮、奶餅、奶酥油、並炒子麵諸物,以涼潤將息之,則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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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梁骨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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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仙逍遙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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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閣骨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地閣骨,即兩牙車相交之骨,又名頦,俗名下巴骨,上載齒牙。 · 打撲損傷者,唇腫痛,牙車振動虛浮,飲食不進,目閉神昏,心熱神亂,氣弱體軟。 · 用布兜裹繫縛頂上 |
· 大神效活絡丹 此丹宣暢氣血,通利經絡,並風濕諸痺,口眼喎斜,半身不遂,行步艱難,筋骨拘攣,手足疼痛等證。
白花蛇(酒浸,焙) 烏梢蛇(酒浸,涪) 麻黃(去節) 防風 灸草 官桂 草豆蔻 羌活 元參
天麻 藿香 何首烏 白芷 川連黃 老耆 熟地黃 川大黃各二兩 遼細辛
赤芍藥 砂(水飛) 沒藥(去油) 乳香(去油) 直殭蠶(去黑嘴,炒) 天竺黃 敗龜板(酥炙)丁香 虎脛骨(穌炙)烏藥
青皮 黑附子 白蔻仁(炒) 骨碎補 白茯苓 于白朮(土炒) 當歸(酒洗)沉香各一兩 金蝎(去毒) 葛根 威靈仙(酒浸)各二兩五錢 瓜兒血竭 犀角各七錢五錢 麝香五錢
地龍(去土)五錢 淨松香五錢 兩頭尖 川芎各二兩 京牛黃二錢五分 片腦二錢五分 共為細末,煉蜜為丸,金鉑為衣,每丸重一錢,以蠟皮封裹,溫酒送,隨病上下,食前後服。 · 人參紫金丹:見山角骨傷 · 固齒散:見齒傷 · 蓽撥散:見兩顴傷 · 萬靈膏:見顛頂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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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節骨 |
上編 外治法 |
四肢部 |
· 竹節骨,即各指次節之名也。 · 跌打損傷,骨碎筋彎,指不能伸,以手捻其屈節,則指必舒直。 · 洗以散瘀和傷湯,貼以萬靈膏。如指甲縫蓄積毒血,其甲必脫落,若再生指甲,其形多不如舊。 · 若第三節有傷,治同次節,其指甲名爪甲。 |
· 散瘀和傷湯:見顛頂骨傷 · 萬靈膏:見囟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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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簾 |
上編 外治法 |
器具釋義 |
· 竹簾者,即夏月涼簾也,量患處之大小長短裁取之。 · 用法釋義: [1]凡肢體有斷處,先用手法安置訖,然後用布纏之,
復以竹廉圍於布外,緊紮之,使骨縫無參差走作之患, 乃通用之物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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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耳者,司聽之竅也。耳門之名曰蔽,耳輪之名曰廓。 · 凡耳被砍跌打落,或上脫下黏,或下脫上黏 |
封口藥、消毒定痛散、綴法:俱見鼻樑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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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作痛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肌肉作痛 |
傷損之證: · 肌肉作痛者,乃榮衛氣滯所致,宜用復元通氣散。 · 筋骨間作痛者,肝腎之氣傷也,用六味地黃丸。 |
· 六味地黃丸 · 復元通氣散:方見傷損內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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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虛作痛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血虛作痛 |
· 傷損之證,血虛作痛者,其證則發熱作渴,煩悶頭暈,日哺益甚,此陰虛內熱之證。 · 宜八珍湯加丹皮、麥冬、五味子、肉桂、骨碎補治之。 |
八珍湯:方見瘀血泛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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囟骨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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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痛散 治一切打撲損傷,定痛消腫,舒筋和絡。當歸 川芎 白芍
官桂各一錢 三奈三錢 麝香三分 紅花五錢 紫丁香根五錢 升麻一錢 防風一錢 共為細末,老蔥搗汁合敷患處,再用熨法。 · 灸熨法 此法耑以灸熨肉破血出諸傷。蓋因血液津漬潮潤,以樹皮隔之,方灸熨也,先以榆樹皮安患處,再以老蔥搗爛,並蘄艾止痛散和勻,置樹皮上,連灸五次畢,以軟絹包裹。戴抽口布帽,繫緊帶子,謹避風冷 · 萬靈膏 治跌打損傷,消瘀散毒,舒筋活血,止痛接骨如神,兼去麻木風痰,寒濕疼痛等證。鸛筋草
透骨草 紫丁香根 當歸(酒洗) 自然銅(醋淬七次)瓜兒血竭 沒藥各一兩 川芎八錢 赤芍二兩 半兩錢(醋淬)一枚 紅花一兩 川牛膝 五加皮 石菖蒲 茅山蒼朮各五錢
木香 秦艽 蛇床子 肉桂 川附子(製) 半夏(製)石斛 蓽薢 鹿茸各三錢 虎脛骨一對 麝香二錢 · 人參紫金丹 此丹提補元氣,健壯脾胃,止渴生津,增長精神,和通筋血,被跌仆閃撞而氣虛者,最宜服之。人參三錢
丁香一兩 五加皮二兩 甘草八錢 茯芩二錢 當歸(酒洗)一兩 血竭一兩
骨碎補一兩 五味子一兩 沒藥(去油)二兩 共為細末,煉蜜為丸,每服三錢,早晚淡黃酒化服,童便化服亦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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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渴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作渴 |
傷損作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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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嘔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作嘔 |
傷損作嘔: · 若因痛甚,或因克伐而傷胃者,宜四君子湯加當歸、半夏、生薑。 · 因忿怒而肝傷者,用小柴胡湯加山梔、茯苓。 · 因痰火盛者,用二陳湯加薑炒黃連、山梔。 · 因胃氣虛者,用補中益氣湯加生薑、半夏。 · 因出血過多者,用六君子湯加當歸。 |
· 四君子湯 補中益氣湯俱見傷損出血 · 小柴胡湯方見瘀血泛注 · 二陳湯 六君子湯俱見胸腹痛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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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骨 |
上編 外治法 |
胸背部 |
· 尾骨,即尻骨也。其形上寬下窄,上承腰脊諸骨。 · 兩旁各有四孔,名曰八,其末節名曰尾閭,一名端,一名橛骨,
一名窮骨,俗名尾椿。 · 若蹲墊壅腫,必連腰胯,內服正骨紫金丹,洗以海桐皮湯,貼萬靈膏 |
· 正骨紫金丹:見顛頂傷 · 海桐皮湯:見兩顴骨傷 · 萬靈膏:見囟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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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桑骨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扶桑骨,即兩額骨旁,近太陽肉內凹處也。 · 若跌仆損傷,或掀腫,或血出,或青紫堅硬,頭疼耳鳴,青痕滿面,憎寒惡冷,心中發熱,大便乾燥,宜內服正骨紫金丹。 · 如破損者,外以灸熨法定痛,外破者烏龍膏敷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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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籬 |
上編 外治法 |
器具釋義 |
· 杉籬者,復逼之器也。量患處之長短闊狹、曲直凸凹之形,以杉木為
之,酌其根數,記清次序,不得紊亂,然後於每根兩頭各鑽一孔,以繩聯貫之,有似於籬,故名焉。但排列稀疏,不似竹廉之密耳。 · 用法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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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骨 |
上編 外治法 |
四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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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骨紫金丹:見顛頂骨傷 · 萬靈膏:見囟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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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五趾骨 |
上編 外治法 |
四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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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釣骨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兩釣骨,名曲頰,即上頰之合鉗,曲如環形,以納下牙車骨尾之鉤者也。 · 打仆損傷,耳腫腮硬,牙關緊急,嚼物不合 |
· 正骨紫金丹:見顛頂骨傷 · 萬靈膏:俱囟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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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顴骨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兩顴骨者,面上兩旁之高起大骨也。 · 打扑損傷,青腫堅硬疼痛,牙車緊急,嚼物艱難,鼻孔出血,兩唇掀翻 |
· 海桐皮湯 專洗一切跌打損傷,筋翻骨錯,疼痛不止。海桐皮 鐵線透骨草
明淨乳香 沒藥各二錢 當歸(酒洗)一錢五分 川椒三錢 川芎一錢 紅花一錢
威靈仙 白芷 甘草 防風各八分 共為粗末,裝白布袋內,紮口煎湯,燻洗患處。 · 蓽撥散 蓽撥 良薑 細辛各一錢 水三鍾,煎一鍾漱口。 · 正骨紫金丹:見前頂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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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肩 |
上編 外治法 |
器具釋義 |
· 披肩者,用熟牛皮一塊,長五寸,寬三寸,兩頭各開二孔,夾於傷處,以棉繩穿之,緊緊縛定,較之木板稍覺柔活。 · 用法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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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膝 |
上編 外治法 |
器具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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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憒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昏憒 |
· 傷損昏憒乃傷之至重,以致昏憒不知人事,宜急灌以獨參湯。 · 雖內有瘀血,斷不可下,急用花蕊石散內化之,蓋恐下之,因瀉而亡陰也。 · 若元氣虛甚者,尤不可下,亦用前散以化之。 · 凡瘀血在內,大便不通,用大黃、朴硝,血凝而不下者,須用木香、
肉桂二、三錢,以熱酒調灌服之,血下乃生。 · 怯弱之人,用硝、黃而必加木香、肉桂同煎者,乃假其熱以行其寒也 |
· 花蕊石散 石硫黃四兩 花蕊石二兩
以上二味合勻,用瓦罐一個,入藥在內,封口,外用紙筋鹽泥周圍固濟,候泥乾,安四方磚上,書八卦五行字,用炭十斤籠疊周匝,自午時,從下著火漸漸上徹,直至經宿炭盡火冷,又放經宿,罐冷取出研細,用絹羅羅過,磁盒收貯。每服三錢,以童便調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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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骨 |
上編 外治法 |
胸背部 |
· 岐骨者,即兩鳧骨端相接之處,其下即鳩尾骨也。 · 內近心君,最忌觸犯。或打撲,或馬撞,則血必壅瘀而多疼痛: · 又凡周身骨之兩叉者,皆名岐骨,學者宜知之。 |
· 加減蘇子桃仁湯:見顛頂骨傷 · 疏血丸:見凌雲骨傷 · 萬靈膏﹑定痛散:俱見囟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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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山骨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後山即頭後枕骨也。 · 其骨形狀不同,或如品字,或如山字,或如川字,或圓尖,或月芽形,或偃月形,或雞子形,皆屬枕骨。 · 凡有傷損,其人頭昏目眩,耳鳴有聲,項強咽直,飲食難進,坐臥不安,四肢無力 · 如誤從高處墜下,後山骨傷太重,筋翻氣促,痰響如拽鋸之聲,垂頭目閉,有喘聲者,此風熱所乘,至危之證,不能治也,遺尿者必亡。 · 惟月芽形者,更易受傷。 · 如被墜墮打傷,震動蓋頂骨縫,以致腦筋轉擰疼痛,昏迷不省人事,少時或明者,其人可治。 |
· 正骨紫金丹:見顛頂傷 · 烏龍膏:見凌雲骨傷 · 海桐皮湯:見兩顴骨傷 · 八厘散:見顛頂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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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法 |
上編 外治法 |
手法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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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骨 |
上編 外治法 |
胸背部 |
· 背骨,自後身大椎骨以下,腰以上之通稱也。 · 其骨一名脊骨,一名膂骨,俗呼脊樑骨。 · 其形一條居中,共二十一節,下盡尻骨之端,上載兩肩,內繫臟腑,其兩旁諸骨,附接橫疊,而彎合於前,則為胸脅也。 · 先受風寒,後被跌打損傷者,瘀聚凝結,若脊筋隴起,骨縫必錯,則成
傴僂之形。 |
· 正骨紫金丹﹑混元膏:俱見顛頂傷。 · 定痛散:見囟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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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部 |
上編 外治法 |
靈樞經骨度尺寸 |
· 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節,長三尺。(膂骨,脊骨也。脊骨外小而內巨,人之所以能負任者,以是骨之巨也。脊骨二十四節,今云二十一節者,除項骨三節不在內。) · 腰圍四尺二寸。 |
背部折法: · 自大椎至尾,通折三尺。 · 上七節,各長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 中七節,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 · 第十四節與臍平。 · 下七節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 · 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盡也。 · 直寸依此,橫寸用中指同身寸法。 · 脊骨內闊一寸。 · 凡云第二行俠脊一寸半,三行俠脊三寸者,皆除脊一寸外,淨以寸半三寸論,故在二行當為二寸,在三行當為三寸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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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雲骨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凌雲骨,在前髮際下,即正中額骨。 · 其兩眉上之骨,即俗名左天賢骨,右天貴骨,兩額角也。 · 跌打損傷,皮破,二目及面浮虛腫 |
· 疏血丸 此藥止血開胃。 百草霜三錢 好阿膠(蛤粉炒成珠)
藕節 側柏葉 茅根 當歸(酒洗)各一兩 共為細末,煉蜜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五錢,早晚老酒送下。 · 五加皮湯 此湯舒筋和血,定痛消瘀。 當歸(酒洗) 沒藥 五加皮
皮硝 青皮 川椒 香附子各三錢 丁香一錢 麝香一分 老蔥三根 地骨皮一兩 丹皮二錢 水煎滾,燻洗患處。 · 烏龍膏 此膏治跌打損傷,筋斷骨折,腫硬青紫。 百草霜三錢
白芨五錢 白斂三錢 百合五錢 百部三錢 乳香五錢 沒藥五錢 麝香一分 糯米(炒)一兩 陳粉子(隔年者佳,炒)四兩 共為細末,醋熬為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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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口 |
上編 外治法 |
頭面部 |
· 唇口者,司言食之竅也。 · 如跌破擊打上唇而拔缺者,用絹片一小條,從腦後紮向前來縛合,先用桑白皮捻線縫定,次以封口藥塗敷,次敷截血膏蓋住封口藥,不令開落,仍忌言語。 · 如整下唇傷而拔缺者,以絹片從下頦兜縛,治同前法。 |
· 截血膏 治跌打砍磕諸證,能化血破瘀,退腫止痛。 天花粉三兩
片子薑黃 赤芍藥 白芷各一兩 以上共為細末,茶調勻,敷瘡口四圍。 若頭面傷,其血不止者,急用此藥調塗頸上周圍。若手傷,則塗臂周圍。
若傷足,則塗腿上。 若傷各處,則塗瘡口周圍,使截住其血不來潮作。 若瘡口肉硬不消者,此被風襲也,可加獨活,用熱酒調敷。 如又不消,則風毒已深,肌肉結實,加紫荊皮末和敷,有必消之理。 · 封口藥:見鼻柱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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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表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挾表 |
傷損之證,外挾表邪者,其脈必浮緊,證則發熱體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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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風敗毒散 當歸 川芎 白芍藥 熟地黃 羌活 獨活
桔梗 枳殼 柴胡 白茯苓 白芷 甘草 紫蘇 陳皮 香附 以上生薑、生地黃煎,入酒和服。 · 加味交加散 當歸 川芎 白芍藥 生地黃 蒼朮 厚朴
陳皮 白茯苓 半夏 羌活 獨活 桔梗 枳殼 前胡 乾薑 肉桂 甘草 柴胡 以上生薑煎服。有熱者,去乾薑、肉桂。 · 羌活乳香湯 羌活 獨活 川芎 當歸 赤芍藥 防風 荊芥 丹皮
續斷 紅花 桃仁 乳香 以上生地黃煎服。有熱者,加柴胡 、黃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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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梃 |
上編 外治法 |
器具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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眩暈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眩暈 |
傷損之證,頭目眩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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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君子湯方見胸腹痛悶 · 十全大補湯方見瘀血泛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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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結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秘結 |
傷損之證,大便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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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潤腸丸 大黃 當歸尾 羌活各五錢
桃仁 麻仁各一兩 以上為末,煉蜜丸彈子大,空心,白湯送下。 · 豬膽汁導法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法醋少許,以灌谷道內,如一時頃,當大便,出宿食惡物甚效。 · 玉燭散 生地黃 當歸 川芎
赤芍藥 大黃(酒浸) 芒硝 引用生薑,水煎服。 · 四物湯 補中益氣湯俱見傷損出血 · 六味地黃丸方見肌肉作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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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肋脹痛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脅肋脹痛 |
傷損脅肋脹痛之證: · 如大便通利,喘咳吐痰者,肝火侮肺也,用小柴胡湯加青皮、山梔清之。 · 若胸腹脹痛,大便不通,喘咳吐血者,乃瘀血停滯也,當歸導滯散通之。 · 內經云:「肝藏血,脾統血。」蓋肝屬木,木勝侮土,其脾氣必虛: |
· 當歸導滯散 川大黃一兩 當歸二錢五分
麝香少許 以上三味,除麝香另研外,為極細末,後入麝香令勻,每服三錢,熱酒一杯調下。 · 又方 川大黃 當歸各二兩
上共為細末,每服三錢,不拘時,溫酒調服。 · 小柴胡湯方見瘀血泛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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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骨 |
上編 外治法 |
胸背部 |
· 胸骨,即骭骨,乃胸脅骨之統名也: · 凡胸骨被物從前面撞打跌仆者重,從後面撞仆者輕。 · 若內血瘀聚腫痛,傴僂難仰者: · 有受傷日久,胸骨高起,肌肉削瘦,內有邪熱瘀血,痞氣膨悶,睛藍體倦,痰喘咳嗽者,宜加減紫金丹,以消熱化痰,理氣健脾,潤肌定喘。 · 若傷重者,內干胸中,必通心、肺兩臟,其人氣亂昏迷,閉目,嘔吐血水,呃逆戰慄者,則危在旦夕,不可醫治矣。 · 若兩側撅肋諸骨被傷者: |
· 清上瘀血湯 治上膈被傷者 羌活 獨活 連翹 桔梗 枳殼 赤芍
當歸(酒洗) 山梔子 黃芩 甘草 川芎 桃仁 紅花 蘇木 川大黃 生地黃 水煎,加老酒童便和服。 · 消下破血湯 治下膈被傷者。 柴胡 川芎 川大黃 赤芍藥 當歸
梔子 五靈脂 木通 枳實(炒) 紅花 赤牛膝 澤蘭葉 蘇木 生地黃 黃芩 桃仁 水煎,加老酒童便和服。 · 加減紫金丹 白茯苓 蒼朮(米泔浸,炒)各二兩 當歸 熟地黃 白芍藥(炒)
陳皮各四兩 肉蓯蓉(酒洗去鱗甲)一兩 丁香一錢 紅花五錢瓜兒血竭三錢 乳香(去油)三錢 沒藥(去油)三錢 共為細末,煉蜜為丸,彈子大,用黃酒送下。 · 黎桐丸 治跌打損傷,瘀血奔心,昏暈不省,及一切無名腫毒,昏困欲死等證
京牛黃 冰片 麝香各二錢五 阿魏 雄黃各一兩 川大黃 兒茶 天竺黃 三七 瓜兒血竭
乳香(去油) 沒藥(去油)各二兩 藤黃(隔湯煮十數次,去浮沫,用山羊血五錢拌曬。如無山羊血,以子羊血代之)二兩 以上十三味,共為細末,將藤黃化開為丸,如芡實大,若乾,稍加白蜜,外用蠟皮封固。內服用無灰酒送下,外敷用茶滷磨塗,忌一切生冷發物。 · 三黃寶蠟丸 專治一切跌打損傷及破傷風,并傷力成癆,女人產後惡露不盡,致生怪證,瘀血奔心,痰迷心竅,危在旦夕。重者一錢,輕者三分,用無灰酒送下,立刻全生。如被鳥鎗打傷,鉛子在內,危在傾刻,服一錢,吃酒數杯,睡一時,汗出即癒。如外敷,將香油熱化少許,雞翎掃患處。服藥後忌涼水﹑生冷﹑燒酒三日,如不忌此酒,則藥無功。
天竺黃三兩 雄黃二兩 劉寄奴 紅芽大戟(去骨) 騏驎竭各三兩歸尾一兩五錢 朱砂兒茶各一兩 淨乳香(去油)三錢 琥珀 輕粉 水銀(同輕粉研不見星) 麝香各三錢
以上各稱足分兩,各研為細末,如無真天竺黃,以真膽星三兩代之,再用好黃蠟二十四兩,煉淨,滾湯坐定,將藥投入,不住手攪勻,取出裝磁罐內備用。 · 正骨紫金丹:見顛頂骨傷 · 萬靈膏﹑定痛散:俱見囟骨傷 · 疏血丸:見凌雲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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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腹部 |
上編 外治法 |
靈樞經骨度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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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古數,以今用上下穴法參較,多有未合,宜從後胸腹折法為當。 · 兩之間,廣六寸半。此當兩股之中,橫骨兩頭之處,俗名髀縫。 · 胸腹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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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腹痛悶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胸腹痛悶 |
· 傷損之證,胸腹痛悶者,多因跳躍﹑搥胸,閃挫﹑舉重,勞役恚怒所
致。 · 其胸腹喜手摸者,肝火傷脾也,用四君子湯加柴胡、山梔。 · 如畏手摸者,肝經血滯也,用四物湯加柴胡、山梔、桃仁、紅花。 · 若胸脅悶痛,發熱晡熱,肝經血傷也,用加味逍遙散。 · 若胸脅悶痛,飲食少思,肝脾氣傷也,用四君子湯加芎、歸、柴、梔、丹皮。 · 若胸腹脹滿,飲食少思,肝脾氣滯也,用六君子湯加柴胡、芎、歸。 · 若胸腹不利,食少無寐,脾氣鬱結也,用加味歸脾湯。 · 若痰氣不利,脾肺氣滯也,用二陳湯加白朮、芎、歸、山梔、天麻、
鉤藤鉤。 · 如因過用風熱之藥,致肝血受傷,肝火益甚。 · 或飲糖酒,則腎水益虛,脾火益熾。 · 若用大黃、芍藥內傷陰絡,反致下血,少壯者,必成痼疾;老弱者,
多致不起。 |
· 加味歸脾湯 黑梔一錢 牡丹皮一錢 人參一錢 黃耆(炙)一錢五分 白朮(炒) 一錢五分 茯神二錢
棗仁(炒)一錢五分 當歸一錢 木香五分 遠志(去心)八分 圓肉二錢
甘草(炙)五分 並用薑、棗,水煎服。 · 二陳湯 陳皮一錢五分 半夏(製)二錢 茯苓二錢
甘草五分 引用薑,水煎服。 · 六君子湯 即四君子湯加陳皮、半夏各一錢五分。引用薑、棗,水煎服。 · 四君子湯 四物湯 加味消遙湯俱見傷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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胯骨 |
上編 外治法 |
四肢部 |
· 胯骨,即髖骨也,又名髁骨。 · 若素受風寒濕氣,再遇跌打損傷,瘀血凝結,腫硬筋翻,足不能直行: · 宜手法推按胯骨復位,將所翻之筋向前歸之,其患乃除。宜服加味健步虎潛丸,燻洗海桐皮湯,灸熨定痛散。 |
· 加味健步虎潛丸 專治跌打損傷,氣血虛衰,下部腰、胯、膝、腿疼痛,痠軟無力,步履艱難。服此藥至一百日,舒筋此痛,活血補氣,健旺精神。龜膠(蛤粉炒成珠) 鹿角膠(蛤粉炒成珠) 虎脛骨(酥油炙) 何首烏 (黑豆拌,蒸曬各九次) 川牛膝(酒洗曬乾) 杜仲(薑汁炒斷絲) 鎖陽 當歸(酒洗炒乾)各二兩威靈仙(酒洗) 黃柏(酒洗曬乾,小鹽少許酒炒)
人參(去蘆) 羌活 乾薑 白芍藥(微炒) 雲白朮(土炒)各一兩 熟地黃三兩 大川附子(童便鹽水各一碗,生薑二兩切片同煮一整日,令極熟,水乾再添,鹽水煮畢取出,剝皮切薄片,又換淨水,入川黃連五錢,甘草五錢,同煮長香三炷,取出曬乾,如琥珀明亮色方用)一兩 五錢 共為細末,煉蜜為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三錢,空心淡鹽湯送下。冬日淡黃酒送下。 · 海桐皮湯:見兩顴骨傷 · 定痛散:見囟骨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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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傷作痛 |
下編 內治雜證法 |
骨傷作痛 |
· 傷損之證,骨傷作痛者,乃傷之輕者也。若傷重,則或折、 或碎,須用手法調治之,其法已詳列前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