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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经十九卷
宾类注)。
( 刺)。
(九 之要)。
灵枢九 十二原篇
(黄帝於岐伯曰,余子万民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而属有疾病,余欲勿使被毒,无用砭石,欲以微 通其经剎其血气,其逆出入之会,今可於後世,必明之法,令而不,久而不,易用忘,经纪,异其章,其表 始,令各有形,先立 其情。)。灵枢即名
(此岐伯荷曰,臣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於一,於九焉。)。
始於一,於九,天地之全数也, 合三才而通万,故数亦之。
言其道,小 之要,易而入, 守形,上守神。)。
小 ,即上文微 之,易者常法易言,也,入者精微及也租守形,粗工守形迹之在也,上守神,上工察神气於冥冥也,不但用 治皆然。
(神乎神,客在未傡? e,知其原。)。
神,正气也,客,邪气也,神乎神,言正气盛衰,当辨於疑似也,客在言邪之往来,当其出入也,未傡? e所在,又知其当治之原哉,
(刺之微,在速,上守机,微,精微也,上速,知疾徐之宜也,粗守,守四肢之关节也上守机,察气至之静也。)。
(机之,不离其空。)。
气机之至,随皆脊其,可因之而知虚也,空,孔同。
(空中之机清静而微。)。
言察宜慎也。
(佑机之道者,不可挂以,不知机道叩之不。)。
机之道者,一气而巳,不可挂以,极言其精不可乱也,叩之不,用失其道气不至也。
(知其往来,要与之期。)。
知气之往来,有逆衰盛之机,而取舍弗失其也,要,平声,也。
( 之暗采,妙哉,工独有之。)。
粗者暗而弗,知妙工独之矣。暗,敢切。又音暗。
(往者逆,来者为顺,明知逆,正行无。)。
往气之去,故之逆,来,气之至也,故,知往来之逆正法行之,不必疑而更也,下二句与至真要大辞同用异,详标第二。
(逆而得无虚,追而之,得无。)。
逆其气至而之,写其也,得无虚,随其气去而之,其虚也得无,故写必因吸内 ,必因呼内 ,此即迎来随去之
(迎之随之,以意和久 道矣。)。
用 之法,写而巳,写之法迎随而巳,必得其和,於是矣。
解曰,所,易者,易言也,入者,着於人也。)。
本篇即前篇之释义,故不注,凡後篇有者皆放此。
( 守形者,守刺法也,上守神者,守人之血气有不足,可,写也,神客者,正邪共会也。)。神,正也,客,邪也,邪正相干,故曰共会。
(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在者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
出入所由,故
(未傡? e者,先知邪正何之疾也,佑其原者,先知何之病所取之也。)。
若不能先知,是未傡? e,又曰知其原。
(刺之微,在速者,徐疾之意也, 守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气正邪之往来也。)。
手之两肘,足之两膝,之四
(上守机者,知守气也。)。
往来逆,至与不至,皆气之机也。
(机之,不离其空中者,知气之虚,用 之徐疾也,空中之机,清以微者, 以得气密意,守气勿失也,其麦不可逢者,气盛不可也,其往不可追者,气虚不可写也,不可挂以者言气易失也。)。毫厘之差,即失其气之机也。
(扣之之不者,言不佑写之意也,血气巳尽,而气不下也。)。
写不得其法竭尽血气而病气不也。
(知其往来者,知气之逆盛虚也,要与之期者,知气之可取之也 之暗者,冥冥不佑气之微密也,妙哉工独有之者,尽知 意也,往者逆者,言气之虚而小,小者逆也。)。气去故虚而小。
(来者为顺者,言形气之平,平者也。)。
气来故平而和。
(明知逆正行无者,言知所取之也,迎而之者,写也,追而之者也。)。
(九 )。

(岐伯曰,九 之各,各不同形。)。
灵枢九 十二原篇。
一日 ,一寸六分, 者,大末,去,写阳气。)。
下文
二曰 一寸六分, 者, 如卵形,揩摩分,不得肌肉以,写分气。)。揩,丘皆切。
三曰 ,三寸半, 者,如黍粟之,主按勿陷以致其气。)。
音低。
四曰一寸六分, 者,刃三隅以痼疾,五日四寸,广二分半, 者,末如剑锋,以取大。)。,音,披。
六日利 ,一寸六分,利 者,大如 ,且,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暴气痹气之暴也,厘同,又音毛。
八日七寸, 者,利身薄可以居脾,九日大 ,四寸,大 者,如挺,其,以,写机之水也。)。挺,题顶,梯二切。
(九 矣)。
黄帝曰,余九 於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九 焉生何因而有名。)。灵枢九
(岐伯曰,九 者,天地之大数也,始於一而於九。)。
一九详义,又见剎色五。
(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三以法人,四以法,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九以法野,黄帝曰,以 九之数奈何,岐伯日,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 ,九九八十一,以起黄数焉,以 数也。)。自一至,九九九八十一而黄之数起焉,黄锺为万事之,本故 数亦之,而用也,锺详义见附翼二卷。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藏之天者肺,肺者五藏六府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之治 ,必以大其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此下皆明九 之,一者法天,法於阳也,人之五藏,惟肺最高。而覆於藏府之上,其象天,其合皮毛,亦属乎阳,故治 ,必大其头锋其末,盖所用在浅,但欲出其阳邪耳。
二者地也,人之所以土者也,故之治 ,必篇其身而其末,令无得肉,分伤则气得竭。)。二者法地,地之人者在故治 。必篇其身其末, 如卵形以利於分肉,盖恐过伤肌肉以竭脾气,故用不在,而主治分之邪气也,篇,音筒。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之治 ,必大其身而其末,令可以按勿陷以玫其气,令邪气独出。)。三者法人,人之生成,在於血故治 必大其身其末,用在按致气以出其邪,而不欲其深,陷於血之分也。
四者也,者,四之客於之中,瘤病者也,故之治 必篇其身而其末,令可以写出血而痼病竭。)。四者法时应气瘤邪而病也,瘤者留也,故治 必篇其其末,因其直壮而,故可以写出血而取雍痼之疾。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於子午,与阳,寒与争,两气相,合为痈脓者也,故之治 ,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五以法音,音者令五行而天干,故有冬夏子什之分,治以 。必令其未如剑锋,用在治寒取大,以平阳之气也。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而合十二经剎虚邪客於经络暴痹者也,故之治 ,必令尖如 且,中身微大以取暴气。)。六以法律,律十二支,而合於人之十二经剎,今虚邪客於经络暴痹者治以利 ,必令尖如 ,且中身微大,其用在利,故可以取诸经暴痹之气,痹义详疾病六十七。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邪之所客於,而痛痹舍於经络者也,故之治 ,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往出 而者也。)。七以法星,而合於人之七之大者,言通身空昔所主也治以毫 ,令尖如蚊虻喙,盖用在微散邪,以真气故可以取寒痛痹,浮浅之在者。
八者也,者人之股肱八也,八正之虚,八风伤八,内舍於骨解腰脊腠理之间为深痹也,故之治 ,必其身,其末可以取深邪痹。)。九以法而合於人之股肱八,言八节则通身骨皆其属也,凡虚之深入者,必内舍於骨解腰脊凑之,故欲取深邪痹,者,必大 以治之也。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解皮也,淫邪流溢於身,如水之状,而溜不能於机者也,故之治 ,令尖如挺,其微,以取大气之不能关节者也。)。九以法野,野以人之周身,凡淫邪流溢於肌体为风为水,不能关节而壅滞病者,必用大 以利机之大气,大气通淫邪行矣,尖如挺者言其粗且巨也,身形九野,详经络三十五,仍有翼四卷。
○○黄帝曰, 之短月数乎。)。
此下明九 大小之数也。
(岐伯曰,一曰 者,取法於巾 ,去末寸半卒之,一寸六分,主身也。)。 也卒尾也,此 身大,其近末寸半渐锐之,共一寸六分,主写去阳气,故治身,按巾 ,絮 綦 等制,必古 名也,未
二曰 取法於絮 篇其身而卵其一寸六分主治分气。)。
篇如竹篇也,卵,如卵也,此 直其身其末,故但治分之气,而不使其肌肉也。
三曰 ,取法於黍粟之三寸半,主按取气令邪出。)。
黍粟之而微尖也,此云按取气,前文曰按勿陷以玫其气盖利於用者也。
四曰 取法於絮 ,篇其身其末,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
上文九 十二原篇云刃三隅以痼疾,盖三棱者也,本篇言篇其身者,似或有
五曰 ,取法於铍锋,广二分半,四寸,主大痈脓争者也。)。
取法铍锋,言大也,两争者,言寒,两气相也。
六曰,取法於 ,微大其末,反小其身,令可深内也,一寸六分,主取痹者也。)。毛之者曰 ,取法於 者,用其健,可稍深也。
七曰亮 ,取法於毫毛,一寸六分,主寒痛痹在者也,八曰 取,法於綦 七寸,主取深邪痹者也,九曰大 ,取法於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也。)。以上九 ,有翼四卷。
( 形矣,此九 大小短法也。)。
按以上九 之用,凡所取者皆言有邪, 不宜於治虚也,从可知矣。
(九 之义应天人)。
解篇
(帝曰,余九 ,上天地四时阴阳愿其方,令可於後世以常也,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五音六律七星八九野,身形亦之, 各有所宜,故曰九 。)。九 之法,各有所宜也。
(人皮天。)。
包覆万物,天之象也。
(人肉地。)。
厚静藏物,地之象也。
(人剎应人。)。
静有期盛有,位於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应时。)。
主周,筋 周身,其象也。
(人声音。)。
音以声生,五行也。
(人阳合气律。)。
人有六六阳以合天气,律之象也。
(人齿面目星。)。
布列,星之象也。
(人出入气应风。)。
呼吸出入,之象也。
(人九三百六十五络应野。)。
形体周鶤野之象也。
(故一 二 肉,三 ,四 筋,五 骨六 调阴阳七 益精八 除,九 通九除三百六十五,此之各有所主也。)。此上文九 之用各有所宜也。
(人化意。)。
此下明上文不尽之也,人之心意多,天久八焦常,故相也。
(人气天。)。
气属阳而运行不息故天。
(人发齿耳目五声,五音六律。)。
之多,齿之列,耳之,目之明,五声之抑,皆纷绁不乱,各有条理,故五音六律。
(人血气地。)。
血气之行於肉中,亦犹水之在土也,故於地。
(人目之,九九三百六十五人一以观动静天二以候五色七星之以候五音一以候商角羽六律有不足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九野一节俞应之以候闭节三人一分人候齿泄多血少十分角之五分以候急六分不足三分寒关节第九分四人寒温燥湿四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
此一百二十九字,古理残,必有遗误,不敢解。
九 之宜各有所)。
灵枢官 篇
(凡刺之要,官 最妙。)。
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於人,故曰官 。
(九 之宜,各有所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用不得法,不能去病。
(疾浅 深,内良肉,皮肤为痈。)。
良肉,血流於内而於外,故皮肤为痈
(病深 浅,病气不,写支。)。
病气不写而其支,故,凡病有沉浮,刺分深浅,不及外壅,邪反从之。後生大病。
(病小 ,大气写太甚,疾必,害。)。
气写太甚,元气也,故必害。
(病大 小气不泄,写,亦复为败。)。
不及病,病气不泄,刺失其宜,故亦为败
(失 之宜,大者写,小者不移。)。
当小而大正气,当大而小病不能移,皆失 之宜也。
(巳言其言其所施。)。
上文言其失,下文言其所施。
(病在皮无常者,取以 於病所,白勿取。)。
病在皮无常者,火之游行也,用 者,主写阳气也,白无火可,佑故不宜刺。
病在分肉,取以 於病所,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病在气少,当之者,取之 於井。)。此 宜於用,分,言各也。
者,取以病痹气暴者,取以利 ,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 ,病在中者,取以 。)。中者,言其也。
病水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 ,病在五藏固居者,取以 ,写於井取以四。)。四时义详後十八。
(九十二)。
灵枢官 篇
(凡刺有,九以,一曰刺,刺者,刺诸经荥输藏腧也。)。
诸经荥输,凡井荥经合之皆腧也,藏腧,背之藏府腧也,经输,三字皆通用。
(二曰道刺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府腧也。)。
府腧,足太阳膀胱,足阳明胃,足少阳胆,十二中,惟此三最,可以因下取上,故曰道刺。
(三曰刺者,刺大结络经分也。)。
结络者,因其聚而直取之,所也。
(四曰刺,刺者刺小之血也。)。
调经论曰,病在血经剎篇曰,络剎者,必刺其上,甚血者,急取之以写其邪而出其血,留之发为痹也。
(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也。)。
刺分肉者,泄肌肉之邪也。
(六曰大,写刺大,写刺者,刺大 也。)。
痈疡也。
(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也。)。
其治在浅也。
(八日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於而有移易者,以巨刺治之,详见後三十。
(九曰 刺, 刺者,刺燔 取痹也。)。
谓烧 而刺也即後世火 之属,取寒痹者用之,以上之九,音翠,燔,音凡。
凡刺有十二,以十二,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後,以治心痹刺此者傍 之也。)。偶,两也,前後各一,故曰偶刺,直,当也,以手直心若背,前心後心,当其痛所,各用一 治之,然斜 以刺其傍,恐中心死也。
(二曰刺者刺痛无常也,上下行者,直,内无 ,以左手随病所按之乃出 刺之也。)。刺,重刺也,痛无常或上或下,随病所在,即宜肉其 ,留而勿咹,乃以左手按之,再得痛,乃出前 而刺之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刺傍之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恢,恢廓也,筋急者不刺筋而刺其傍,必数其 或前或後以恢其气,筋痹可舒也。
(四曰刺,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气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脾气小深者也。)。者,三 用也,故又曰三刺,以一 直入其中二 入其傍,治寒痹稍深之法也。
(五曰刺,刺者,正内,一,傍内四而浮之,以治寒气之久大者也。)。
散也,中外共五 而用在浮泛,故能 散久大之寒气。
(六曰直 刺,直 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气之浅者也。)。
直者,直入无避也,引起其皮而刺之所用不深,故但治寒气之浅者。
(七曰刺,刺者,直入直,出稀 而深之,以治气盛者也。)。
,委也,言能写其邪,非上文荥输,直入直出,用其也,稀 ,留之久也,久而且深,故可以去盛之气。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而深之,玫 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短者,入之也故稍而深,致 骨所,以摩骨痹,摩,迫切也。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浮,浮也,傍入其而浮之,故可治肌之寒,此与上文毛刺大同。
十曰刺,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也。)。
刺者,刺寒也,率,也,言治寒厥者,於足踝後少阴经左右皆刺之。
(十一曰傍 刺,傍 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傍 刺者,一正一傍也,正者刺其,傍者刺其,故可以刺久居之留痹。
(十二曰刺,刺者直入直,出数 而浅之,出血,是痈肿也。)。
,助也,数 而浅之,以後助,前故可使之出血而治
(三刺浅深五刺五藏)。
灵枢官 篇
之所居,深不者,刺之微内, 而久留之,以致其空气也。)。
刺深者,亦必微内其 ,盖恐太,反正气,故怛久留而引致之,使其空中之气上行也。
浅者勿刺,按乃刺之,无令精,出独出其邪气耳。)。
浅者最易泄气,故必先按而後人 ,精气无所,独取其邪矣。
(所喟三刺 气出者。)。
自此至下文谷气,皆释终始篇之,详见後十六。
(先浅刺皮以出阳邪。)。
透也,浅刺皮腠,故出阳邪。
(再刺则阴邪出者少益深,皮致肌肉,未入分肉也。)。
皮及,肌邪气稍深,故曰邪,大肉深,各有分理是分肉也。
(巳入分肉之间则谷气出。)。
谷气即正气,亦曰神气,出至也始篇曰,所谷气至者,巳,巳写而虚,故以佑谷气至也。
(故刺法曰,始刺浅之,以逐邪气而来血气後刺深之,以致气之邪,最後刺极深之,以下谷气,此之也。)。凡刺之浅深,其法有三,先刺,皮取中之阳邪也,再刺稍深,取中,之邪也,三刺最深,及於分肉之谷气始下,下言也,按始篇之与此互有明。
(故用 者,干佑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之所起,不可以工也。)。
年之所加,如天元,至真要等是也,气之盛衰,如八正神明阳系日月等篇是也,佑天地之气候,人有五虚五,皆可因而知矣。此数句又藏象运气第一。
(凡刺有五,以五藏,一曰半刺,半刺者,浅内而疾 ,无 肉,如毛状以取皮气,此肺之也。)。此即前章毛刺之,浅入而疾,故可取皮分以肺。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 之,中剎为故,以取经络之血者,此心之也。)。豹文者,言其多也,主取血,所以心。
(三曰刺者直刺左右,尽筋上以取筋痹,慎无出血,此肝之也,或曰渊刺,一日刺。)。关节也,左右,四肢也尽筋,即关节也慎无出血,血以筋也,肝主筋,刺筋所以肝,渊刺刺,皆古名也。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足 於分肉之,以取肌痹,此脾之也。)。
合谷刺者,言足也,邪在肉,其气广,大非合刺不可,脾者,所以脾。
(五曰刺者,直入直出深内之至骨,以取骨痹,此也。)。
义见前章,主骨刺深至骨,所以应肾
(用减虚实补,写)。
(七凡用 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
灵枢九 十二用 之要,全凭虚为补写,也,泄即写也。
(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
宛,郁同也,除之土其滞,虚之泄其邪也。
(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 虚。)。
徐出 而疾按之为补,故虚者可,疾出 而徐按之写,故者可虚。
(言与虚,若有若无。)。
之与虚在有气无气耳,气本无形,故若有若无,善察之者,神悟於有无之也。
(察後与先,若存若仁。)。
察後与先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後也,若存若仁,察气之行与不行,以 之去留也。
为实,若得若失。)。
欲虚而虚,欲,是得法也,粗工妄失之矣。
(虚之要,九 最妙。)。
各有所宜之要也。
写之,以 之。)。
当写,用有其,在气会之,顷详如下文。
(写曰必特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 邪气得泄)。
凡用写者,必持内之,持之而入之也,放而出之,因其气来,出之疾而按之 也,故可排阳道以泄邪气。
(按而引 ,是内温,血不得散,不得出也。)。
凡用者,必按其穴而引退其 ,是内温,故血不散气不出而虚者矣。
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若蚊虻止。)。
此下皆言法也,随因其气去,追而之也,妄,虚妄也,意若妄之,言意会於有无之也,若行若按,言行其气按其也,若蚊虻止,言当巧无迹,而用得其精也。
(如留如,去如弦。)。
留,留 也,出 也,去如弦且捷也,故无而能
(令左属右,其气故止,外,中气乃。)。
右手出 ,左手随而按之,是令左属右也,故门户闭於外,中气於。
(必无留血,急取之。)。
凡取血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去之也。
(持 之道宝,正指直刺,无 左右。)。
而有力,直达病所,正而不斜,必中气穴。
(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视者,刺之无殆。)。
医之神,在悉秋毫,必精必确,加意病者,详审,然後刺之,庶无危殆。
(方刺之,必在阳,及与两。)。
犹言也,阳,神气也,凡刺之,必先神气主,故曰,阳,两者,气在阳,肌表之也,脾气在,藏府之也,二者皆神气所居不可犯,凡用 者,首宜,此故曰两师传篇曰,脾者主为卫详藏象二十九。
(神属勿去,佑病存亡。)。
此即恋阳之,故存亡系之。
(血者,在腧横居之独澄,切之独。)。
上文言神气之所居此言血之所在也之澄者,必欲索其,切之独者,必欲援其本也。
帝曰,何如而虚,何如而。)。
宝命全形此下言虚之治,并及所当慎也。
(岐伯曰刺虚者,刺其虚,气巳至,慎守勿失,深浅,在志,近若一,如深渊,手如握虎,神无於众物。)。此节详下文。
(小 解曰,所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之也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写之也。)。此与下文 解篇皆前篇之,但此以气口言虚,彼以 下气至言虚实义虽若异然互有明,皆当察也。
(宛陈则除之者,去血也邪盛虚之者,言诸经有盛者,皆写其邪也。)。
此云写其邪,与下文出 勿按同。
(徐而疾则实者,言徐内,而疾出也,疾而徐虚者,言疾,内而徐出也)。
此二句释义其用似反,当以下文 解篇者得。
(言与虚,若有若无者,言者有气,虚者无气也,察後与先,若亡若存者,言气之虚写之先後也,察其气之巳下与常存也,巳下,言巳退也。)。
虚与若得若失者,言者 然若有得也,写 然若有失也。)。
与下篇不同,其皆通,音弼云,威
解篇,黄帝
曰愿九 之解,虚之道。)。
自此至下文
写之,九 之名者,皆前九 十二原篇之
岐伯
曰,刺虚则实之者, 下也,气也,而泄之者,下寒也,气虚乃寒也, 下者,自寒而也,热则正气正气至而虚者矣,故为补 下寒者,自而寒也,寒邪气去而者虚矣,故写,此当与上解者叁阅
(宛
陈则除之者,出血也,邪盛虚之者,出 勿按。)。
出 勿按,即写其邪也,本
宛菀皆通用。通作郁。
(徐而疾
则实者,徐出 而疾按之,疾而徐虚者,疾出 而徐按之。)。
下得气巳盛而徐出之,
则经剎,疾按之真气不泄,此法也,故能,若 巳及病而疾出之徐按之,菀滞行,邪气去,此写法也,故能虚。
(言
与虚者寒温气多少也。)。
虚,温为实,气少虚,气多为实
(若无若有者,疾不可知也。)。
气至之有无, 下之虚
不易知也,疾不可知故右若无,明能察之故若有。
(察後与先者,知病先後也。)。
病有
本,先者,本後者为标
虚与者,工勿失其法,若得若失者离其法也。)。
虚当
补实当写,法不可失也,若有得若有失者,粗工妄,离其法耳。
(虚
之要九 最妙者其各有所宜也。)。
九 之用,各有所宜,
详见前第二章。
写之者,与气开阖相合也。)。
气至
应时谓,巳未至写之,凡诸经剎气昼夜周行五十度,各有所至之,如经络烦类营气运行之次二章者是也,故气行篇日,候其气之所在而刺之,是,此所谓补写之也,又若 下气来,可以迎而写之, 下气去可以随而之,此皆 与气开阖相合之
(九 之名,各不同形者,
其所当写也。)。
各不同形,故
写各有所用。
实须其虚者,留 气隆至乃去 也,刺虚者,阳气隆至, 下,乃去 也。)。自此至下文神无於众物者,皆前宝命全形气隆至, 下寒也,阳邪巳退,者虚矣,阳气隆至, 下也,元气巳,虚者矣,故皆可去 也。
气巳至,慎守勿失者,勿更也。)。
慎守勿失必
更者弁其主持不定,多生感乱,不惟无益,反招也。
(浅深在志者,佑病之内外也。)。
内宜刺深,外宜刺浅,最当在意,不何忽也。
(近
如一者,深浅其候等也。)。
深者取气,浅者取气近,
不同,以得气如一也。
(如
深渊者,不敢 也)。
言行 之
。当敬慎若此也。
(手如握虎者,欲其壮也,)。
持 如握虎,欲其
而有力也,神无於众物者,静神静,神静,病以静,方无失也,故无左右
无邪下者,欲端以正也。)。
此即前篇正指直刺,无 左右之

(必正其神者,欲瞻病人目,制其神,令气易行也。)。
目者神之
,欲正病者之神,必瞻其目,制彼精神,令无散越神使,道易行也。
三里者,下膝三寸也。)。
三里有二,此言足三里,足阳明
穴也,按此下言取穴之法,非本篇上下之,意必他篇之丈脱於此者。
(所
跗之者,膝分易也。)。
跗之,当作跗上,即足阳明冲阳穴也,盖三里冲阳,一
贯举膝下三里而重按之冲阳之矣,故其膝分也。
(巨虚者, 足 独陷者。)。
巨虚有二,上廉下廉也 ,
也,此言巨虚上廉当 足取之在 骨外,独陷者之中也。
(下廉者,陷下者也。)。
此言巨虚下廉,又在独陷者之下,盖上廉下廉相去去三寸耳。
阳虚实补写先後)。
灵枢
始篇
盛而阳虚,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