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病源候論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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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病源候論

卷之十 病諸候(凡三十四論)
元方


1. 病候

經言春氣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寒,此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受於寒。觸冒之者,乃為傷寒耳。其傷受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而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為殺厲之氣焉。即病者為傷寒;不即病者,為寒毒藏受於肌骨中,至春變為病。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必有病者,皆由其冬時觸冒之所致也。凡病傷寒而成者,先夏至日者為病,後夏至日者為病暑。其冬複有非節之暖,名為冬之毒,與傷寒大異也。

有病者,汗出輒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曰病名陰陽交,陰陽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皆生受於穀,穀生受於精,今邪氣交爭受於骨肉之間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則當食而不複熱。複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複熱者,是邪勝也。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稱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凡皮膚熱甚,脈盛躁者,病也。其脈盛而滑者,汗且出也。凡病患,二三日,身軀熱,腹滿,頭痛,食欲如故,脈直疾,八日死。四、五日,頭痛,腹滿而吐脈來細強,十二日死,此病不治。八、九日,頭不疼,身不痛,目不赤,色不變,而反利,脈來牒牒,按不彈手,時大,心下堅,十七日死。病三、四日以下不得汗,脈大疾者生;脈細小難得者,死不治也。下利,腹中痛甚者,死不治。其湯熨針石,別有正方,存神攘辟,今附於後。

《養生方導引法》云常以雞鳴時,存心念四海神名三遍,辟百邪止鬼,令人不病。

東海神名阿明 南海神名祝融 西海神名巨乘 北海神名禺強 又云存念心氣赤,肝氣青,肺氣白,脾氣,腎氣黑,出周其身,又兼辟邪鬼。欲辟卻眾邪百鬼,常存心為炎火如斗,煌煌光明,則百邪不敢干之。可以入疫之中。

2. 病一日候

病一日,太陽受病。太陽主表,表謂皮膚也。病在皮膚之間,故頭項腰脊痛。

3. 病二日候

病二日,陽明受病。病在於肌肉,故肉熱鼻乾,不得眠,故可摩膏火炙,發汗而愈。

4. 病三日候

病三日,少陽受病,故胸脅熱而耳聾。三陽始傳病訖,未入於臟,故可發汗而愈。

5. 病四日候

病四日,太陰受病。太陰者,三陰之首也。三陽受病訖,傳入於陰,故毒瓦斯入胸膈之,其病咽乾腹滿,故可吐而愈。

6. 病五日候

病五日,少陰受病。毒瓦斯入腹,其病口熱舌乾而引飲,故可下而愈。

7. 病六日候

病六日,厥陰受病。毒瓦斯入腸胃,其病煩滿而陰縮,故可下而愈。

8. 病七日候

病七日,病法當愈,此是三陰三陽傳病竟故也。今七日病不除者,欲為再經病也。再經病者,是經絡重受病也。

9. 病八日候

病八日以上病不解者,或是諸經絡重受於病,或經發汗、吐、下之後,毒瓦斯未盡,所以病証不罷也。

10. 病九日以上候

病九日以上病不除者,或初一經受病即不能相傳,或已傳三陽訖而不能傳受於三陰,所以停滯累日,病証不罷,皆由毒瓦斯未盡,表裡受邪,經絡損傷,腑臟病也。

11. 病發斑候

夫人冬月觸冒寒毒者,至春始發病,病初在表,或已發汗、吐、下而表証未罷,毒瓦斯不散,故發斑瘡。又冬月天時暖,人感乖之氣,未即發病,至春又被積寒所折,毒瓦斯不得發泄,至夏遇熱,毒始發出受於肌膚,斑爛隱軫如錦文也。

12. 病煩候

此由陰氣少,陽氣多,故身熱而煩。其毒瓦斯在於心而煩者,則令人悶而欲嘔。若其胃有燥糞而煩者,則謬語而繞臍痛也。

13. 病狂言候

夫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至不食數日,逾垣上屋,所上,其非素所能也;病反能者,皆陰陽爭而外並受於陽。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邪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而歌;熱盛受於身,故棄衣欲走;陽盛,故妄言罵詈,不避親戚,大熱遍身,狂言而妄聞視也。

14. 病嗽候

邪熱客於胸腑,上焦有熱,其人必飲水,水停心下,則上乘受於肺,故令嗽。

15. 病嘔候

胃中有熱,谷氣入胃,與熱相並,氣逆則嘔。或吐下後,飲水多,胃冷,亦為嘔也。

16. 病噦候

伏熱在胃,令人胸滿,胸滿則氣逆,氣逆則噦。若大下後,胃氣冷,亦令致噦。

17.

熱氣入於腎臟,腎臟惡燥,熱盛則腎燥,腎燥則引飲。

18. 病取吐候

病熱發四日,病在胸膈,當吐之愈。有得病一二日,便心胸煩滿,為毒已入,兼有痰實,亦吐之。

19. 病變成

發汗不解,毒瓦斯瘀結在胃,小便為之不利,故變成,身如橘色。

20. 病咽喉痛候

熱毒在於胸腑,三焦隔,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下部脈不通,熱氣上攻喉咽,故痛或生 <>卷之十\病諸候(凡三十四論)

21. 病毒攻眼候

肝開竅受於目,肝氣,熱毒乘上沖受於目,故赤痛,重者生瘡翳也。

22. 病衄候

由五臟熱結所為。心主血,肺主氣,而開竅受於鼻,邪熱傷受於心,故衄。衄者,血從鼻出 <>卷之十\病諸候(凡三十四論)

23. 病吐血候

諸陽受邪,熱初在表,應發汗而不發,致熱毒入深,結受於五臟,有瘀血積,故吐血也 <>卷之十\病諸候(凡三十四論)

24. 病下利候

風熱入於腸胃,故令洞泄。若挾毒,則下赤汁及膿血。

25. 病膿血利候

熱毒甚者,傷受於腸胃,故下膿血如魚腦,或如爛肉汁,此由毒瓦斯盛故也。

26. 病大便不通候

脾胃有熱積,發汗太過,則津液少,使胃乾,結熱在,故大便不通。

27. 病小便不通候

發汗後,津液少,膀胱有結熱,移入於小腸,故小便不通也。

28. 病下部瘡候

熱攻腸胃,毒瓦斯既盛,谷氣漸衰,故三虫動作,食人五臟,則下部生瘡,重者,肛爛見 <>卷之十\病諸候(凡三十四論)

29. 病勞複候

謂病新瘥,津液未複,血氣尚,因勞動早,更生受於熱,熱氣還入經絡,複成病也。

30. 病食複候

凡得毒病新瘥,脾胃尚,谷氣未複,若食犬、豬、羊肉並腸、血,及肥魚HT 脂膩食,此必大下利。下利則不可複救。又禁食餅餌,HT 膾,棗、栗諸生果難消物,則不消化,停積在於腸胃,便脹滿結實,大小便不通,因更發熱,複成病也。非但雜食,梳頭、洗浴諸勞事等,皆須慎之。

31. 病陰陽易候

陰陽易病者,是男子、婦人病新瘥未平複,而與之交接,因得病者,名為陰陽易也。

其男子病新瘥未平複,而婦人與之交接得病者,名陽易。其婦人得病雖瘥未平複,男子與之交接得病者,名陰易。若二男二女,並不相易。所以呼為易者,陰陽相感動,其毒度著於人,如換易也。其病之,身體熱沖胸,頭重不舉,眼中生眵四肢拘急,小腹 痛,手足拳,皆即死。其亦有不即死者,病苦小腹裡急,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百節解離,經脈緩弱,氣血,骨髓竭,便恍恍吸吸,氣力轉少,著床不能搖動,起居仰人,或引月方 <>卷之十\病諸候(凡三十四論)

32. 病交接勞複候

病雖瘥,陰陽未和,因早房室,令人陰腫縮入腹,腹 痛,名為交接之勞複也。

33. 病瘥後諸病候

謂其人先有宿 ,或患勞、風冷、積聚、寒疝等疾,因熱病,發汗、吐、下之後,熱邪雖退,而血氣損傷,腑臟皆,故因茲而生諸病。

34. 病令人不相染易候

此病皆因時不和,涼失節,人感乖之氣而生病,則病氣轉相染易,乃至滅門,延及外人,故須預服藥及為法術以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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