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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集

·尤怡


卷一·太阳篇上

辨列太阳条例大意

寒一。古称大病。而太阳一。其头绪之繁多。方法之庞杂。又甚于他。是以辨之非易。然非不可辨也。盖太阳之。其原出之病。与正治之法。不二十余条而已。其他权变法、斡旋法、救逆法、病法也。假使治寒者。其脉之或或急。辨其之有汗无汗。从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黄等法邪却而病解矣。其或合阳明。或合少阳。或兼三阳者。从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黄芩、白虎等法。亦邪分而病解矣。此正治之法。人气体有虚之殊。腑有阳之异。或素有痰痞气。以及咽燥淋汗衄之疾。

或适当房室金刃后亡血之余。是为伤寒之候。不得竟从麻桂之法矣。于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及桂枝二麻黄一等也。是为权变之法。而用桂枝、麻黄等法。又不能必其无与不及之弊。

或汗出不。而邪不外散。传变。及黄蓄血之病。或汗出多。而并阳气。有振振擗地。肉 筋惕等。于是乎有可更汗、更药发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斡旋之法。且也医学久。方法罕熟。或当汗而反下。或既下而汗。以及温、艾灼、水 。

种种混施。以致胸痞。挟下利。或躁不得眠。或内烦饥不欲食。或惊狂不安。或肉上粟起。于是乎有大小陷胸、诸泻、文蛤散等方也。此救逆之法。至于天之邪气。共有六淫。

太阳受邪。亦非一。是以寒之外。又有温、温病、湿、中湿、湿温、中 、霍乱等

其形与寒相似。其治与寒不同。于是乎有桂附、附、麻黄、白、瓜蒂、人参、白虎等方。此为伤病法也。夫振裘者必挈其。整者必提其。不知出此。而徒事区极清楚。亦何适于用哉。略引大端于前。分列目于后。而仲景之方与法。罔不备举。然后太阳一。千总归。比于百八珠。个个在手矣。六仿此。详见各篇。

太阳病脉三条

太阳之病。脉浮。头项强痛而寒。

人身十二经络。本相联贯。而各有畔界。是以邪气之中。必各有所与可据之脉。仲景首定太阳脉曰脉浮头项强寒。盖太阳居三阳之表。而其脉上。入络脑。故其初病。无风伤寒。其脉皆如是也。后阳明篇云、阳明之病。胃家也。少阳篇云、少阳之病。口苦咽干目眩也。三篇云、太病。腹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腹自痛。少病。

脉微。但欲寐。厥病。消。气上冲心。心中疼而不欲食。食即吐蛔。

本文共六条。递举受病之脉。故柯氏目纲领。而此则为太阳之纲领也。然阳明条下无口干恶热之文。少阳中无往来寒之目。少欲寐。仅举一端。太。多言病。

学人当参合他条。毋徒一可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者。名

此太阳中之的脉的也。太阳篇中。原有寒、中温、温病、中湿、湿、湿温、。仲景盖以病皆有发热。皆能传变。与寒同。其所受之邪不同。故特列而辨之。

所以清寒之源也。王叔和氏分出、湿、 三。以寒相似。宜应别论。其中温等病。仍太阳篇中。要之中温、温病。并得称寒。而其病之状。与治之之法。寒不同。叔和列于此者。又以正中温、温病之始也。然仲景篇中。寒互

似有不容分而出之者。非以寒之气恒相兼。与阳之致可互参耶。余故以中风伤寒。并列于此。而温、温病隶于病法下。遵先圣之旨也。至于汗出脉之理。成氏暨诸贤谓风性解

不外固者矣。复赘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寒。体痛。逆。脉俱紧者。名曰寒。

此太阳寒之的脉的也。与前中条参之自。盖风为阳邪。寒为阴邪。阳气疾。气徐。

故中。而寒不即也。性解。寒性切。故中汗出脉。而寒无汗脉也。寒者。

于寒则恶寒。犹风则恶风于食则恶食也。体痛逆者。寒于形痛。胃气得寒逆也。然窃条。中湿、湿。并兼体痛。中中 。寒。邪上壅。多作干。湿家下早。

亦成逆。故太阳寒者。当以脉无汗。身不即热为主。犹中以脉多汗身热为主也。其寒、体痛、逆。以之合焉可耳。不言无汗者。以脉紧该之也。此二条乃太阳病之条目也。

桂枝七条

太阳中。阳浮而弱。阳浮者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者。桂枝主之。

太阳中者。阳受气而未及乎也。故其脉阳浮而弱。阳浮者。不待郁而

弱者。不必攻而汗自出。所以然者。风为阳邪而上行。卫为阳气而主外。以阳从阳。其气必浮。故。阳得而自无邪而反弱。以弱从。其气必。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者。肌腠疏气不无寒而若不能御。而常洒淅也。翕、越也。也。盛也。言其热时动而盛。不似寒之一至极也。鼻。不特气上壅。亦邪气暴加。里气上争之象。是宜桂枝助正以逐邪。抑攘外以安内也。

桂枝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芍(三两) 生姜(三两切) 大(十二枚擘)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臾。啜稀粥一升余。以助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若不汗。重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半日。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尽。病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等物。

气。能阳气而泄津液。所以发热汗自出。与寒之发热无汗不同。此方用桂枝散邪气。即以芍药摄养津气。炙甘草合桂枝之辛。足以攘外。合芍之酸。足以安内。生姜、大。甘辛相合。营卫。亦助正气去邪气之用也。盖以其汗出而邪不出。故不用麻黄之表。

而以桂枝助阳以表。以其表病而里无。故不用石膏之清里。而用芍药敛阴里。此桂枝之所以异于麻黄、大青也。服已臾。啜稀粥一升余。所以助胃气。即所以助力。盖力必藉胃气以行也。

温覆令微汗。不使流漓如水者。所汗出少者自和。汗出多者也。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者。中病即止。不使之以其正也。若不汗。后服小促。及服至二三者。期在必克。以汗出和而止也。仲景示人以法中之法如此。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主之。

太阳受邪。无风伤寒。痛。发热。但于寒。无汗。表疏自汗。是发热者。寒所同。而汗出恶风者。中所独也。中必以风剂治之。云桂枝主之者。

非他所得而更者耳。

太阳病。外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

太阳外。即痛、发热恶风寒之属。外未解。宜从汗解。然必其脉之弱而施治。若脉浮弱。是中阳浮弱之候。治宜桂枝。助正以逐邪。

太阳病。外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逆。欲解外者。宜桂枝主之。

寒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下。此大法也。是以外未解者不可下。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里也。故曰逆。本云、本汗而下之。此逆也。若先汗。治不逆。此之也。而欲解外。

桂枝成法。不可易矣。仲景于当汗之。随示不可下之戒如此。

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气和者外不。以气不共气和故耳。以行脉中。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愈。宜桂枝

此即前条弱者汗自出之意而明之。谓营未病而和。汗液自通。而不则阴气失。宜其汗常自出也。夫。常相和者也。行脉中。为卫之守。行脉外。为营

何有发热恶寒之哉。惟而自无邪而反弱。邪正不同。弱异等。欲和。不可得矣。故曰气和者外不。不谐则岂病而已哉。故欲之安。必和其。欲之和。必逐其。是宜桂枝助阳取汗。汗出邪去而和。则营不受而愈。

病患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气不和也。先其时发愈。宜桂枝主之。

人之一身。经络纲维于外。化于中。而其病。从外之内者有之。从内之外者有之。

无他病。里无病也。时发热自汗。发热无汗可知。而不愈者。是其病不在里而在表。

不在而在矣。先其时发愈者。于不无汗之。而先用取汗。邪去和而愈。不然。

汗液方泄而复发之。宁无如水淋漓之患耶。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营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者。宜桂枝

此即前条谐营自和之意。而申其。救邪者。救气之为风邪所也。然仲景卫强。不过发明所以发热汗出之故。后人不察。遂有并于卫实虚。寒中于营实虚之。不知邪气之来自皮毛而入肌肉。无风伤寒,未有不及于者。其甚者。乃并耳。郭白云所谓涉卫者是也。是以寒之浅者。仅伤而甚者。并及于者。泄。

而虚者。寒犹不固。无汗必其汗。麻黄所以去表邪气。有汗不可更汗。桂枝所以助表气而逐邪气。学人但当分病之有汗无汗。以麻黄桂枝之辨。不必执营卫之孰虚孰。以证伤寒中之殊。

且无汗。何云虚。麻黄之去。宁独遗卫。能不胶于俗者。斯豪杰之士。

桂枝禁三条

桂枝本解肌。若其人脉浮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也。

仲景既桂枝之用。后申桂枝之禁。曰桂枝、本解肌。而不可用以汗。解肌者。解散肌表之邪。与麻黄之汗不同。故惟中风发热。脉浮。自汗出者宜。若其人脉浮发热汗不出。

是太阳麻黄汤证设误与桂枝。必致汗不出而躁。甚斑黄狂乱。无所不至矣。此桂枝之大禁也。故曰、不可与也。当须识此。勿令也。仲景叮之意至矣。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本草云、酒性而善上。又忌甜物酒之人。甘味中而上。故有桂枝。不得服桂枝。得之则呕。以酒客不喜甘。而桂枝味甘。能增而致。亦一大禁也。

凡服桂枝吐者。其后必吐血也。

凡服桂枝吐者。不必尽是酒客。此其脾胃素有湿热蕴蓄。可知桂枝其甘足以湿。其温足以助设误服之而致吐。其湿。上攻肺中。与表之邪相得。蒸郁不解。发为

咳吐血。有必至者矣。仲景因酒客。申其如此。

麻黄七条

太阳病。发热。身疼腰痛。骨疼痛。恶风无汗而喘者。麻黄主之。

足之太阳。其脉上际巅顶。而下腰足。而寒之气。足以外闭卫阳。而内郁血。故其病。

发热。身疼腰痛。骨疼痛。恶风无汗而喘之。然惟骨痛、脉、无汗。麻黄

其余太阳中亦得有之。学人若不以骨痛、脉、无汗主。而但拘痛、发热。必致非所当矣。本文不言脉。然可从无汗而推。犹太阳寒条。不言无汗。而以脉紧该之也。

麻黄

麻黄(三两去)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一两炙) 杏仁(七十个去皮尖)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

人之于寒也。阳气郁而成。皮肤闭而成。麻黄以去。辛以散寒。温以行阳。杏仁佐麻黄。达肺气、泄皮毛、止喘急。王好古其治卫实是也。然泄而不收。升而不降。桂枝、甘草。曰佐之。之耳。

脉浮者。病在表。可汗。宜麻黄

脉浮而数者。可汗。宜麻黄

二条凭脉以言治。而不及。且但浮与数。而不言。而云可与麻黄汤发汗。殊

然仲景自有太阳寒条与麻黄汤证。在学人当会通全而求之。不可拘于一文一字也。

太阳病。脉浮。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仍在。此当其汗。服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主之。

脉浮。无汗发热。身疼痛。太阳麻黄汤证也。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表仍在者。仍宜以麻黄汤发之。所寒不可拘于日数。但脉浮者。数日犹宜汗之是也。乃服已。病微除。而其人发烦目瞑者。中之邪得解。而中之未除也。者血为热搏。必成衄。衄则营中之亦除。而病乃解。所以然者。阳气太重。营卫俱实。故汗血并出。而后邪气乃解耳。

阳气、阳中之邪气也。郭白云云、麻黄主之五字。当在此当其汗下。是。

寒脉浮。不汗。因致衄者。麻黄主之。

太阳病。脉浮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寒脉浮者。邪气在表。法当汗解。而不汗。邪无从达泄。内搏于血。必致衄也。衄其邪当去。而犹以麻黄主之者。此亦营卫。如上条所云阳气重之。上条已解而未和。故汗。犹得衄而解。此条营虽通而尚塞。故既已自衄。而仍与麻黄汤发汗而愈。

然必欲衄而血不流。衄而不解者。乃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者。于是仲景血无汗之例曰。脉浮

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阳气重者。汗血并出。以泄其邪。其稍者。得衄血。邪必自解。身无汗。固不必更以麻黄汤发之也。

太阳病。十日已去。脉浮而嗜者。外已解也。满胁痛者。与小柴胡。脉但浮者。

与麻黄

太阳病。至十余日之久。脉浮不。人不躁而嗜。所谓紧去人安。其病已解也,下二段是就未解时说脉浮不嗜。而胸满胁痛者。邪已入少阳。未解也。当与小柴胡。若脉但浮而不。不嗜者。邪犹在太阳而未解也。仍当与麻黄。非外已解而犹和之之之也。

合病治六条

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者。不可下。宜麻黄主之。

胸中阳之位。喘而胸者。病于阳而盛于阳也。邪在阳可汗。在阴则可下。此以阳邪盛于阳位。故不可下之以虚其里。里虚邪且陷矣。而宜麻黄汗之以疏其表。表疏邪自解矣。

合病者。两同病。邪气盛者。其必多。甚遍及三阳也。

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主之。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者。葛根加半夏主之。

寒之邪。在上则为。入里则为下利。两阳合病。邪气盛大。不特充斥于上。抑且浸淫于里。故曰必自下利。其不下利者。必上逆而。晰而言之。合病下利者。里气得而下行也。不下利但者。里气得而上行也。夫邪盛于外而之内者。仍当先治其邪。葛根合用桂枝麻黄而加葛根。

所以解中两阳相合之邪。其不下利而但者。加半夏以下逆气。而葛根解外。法所不易矣。

葛根

葛根(四两) 生姜(三两切) 甘草(二两炙) 芍(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麻黄(三两去节汤炮去黄汁焙干称) 大(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啜粥。余如桂枝法将息及禁忌。

葛根加半夏

于葛根内加半夏半升。洗。

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若者。黄芩加半夏生姜主之。

少阳居表里之阳明为较深。其气尤易内侵。是以太阳与少阳合病。亦自下利。而治法不同矣。太阳阳明合病者。其邪近外。之使从外出易。太阳少阳合病者。其邪近里。

治之使从里和易。故彼用葛根。而此与黄芩也。夫气内淫。黄芩之苦。可以清之。胃得而不固。芍之酸。甘草之甘。可以固之。若者。上逆也。故加半夏、生姜。以散逆气。而黄芩之清里。

亦法所不易矣。

黄芩

黄芩(三两) 甘草(二两炙) 芍(二两) 大(十二枚擘)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黄芩加半夏生姜

于黄芩内加半夏半升。生姜三两。余根据前法。

三阳合病。腹身重。转侧。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则谵语。下之则额上生汗。

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主之。此条叔和隶阳明篇中。

三阳合病。脉浮大。上上。但欲眠睡。目合汗。此条隶少阳篇中。

三阳合病。视诸合病邪气为较大矣。而太阳之腑膀胱。阳明之腑胃。少阳之腑胆。邪盛入腑。故腹身重。口不仁而面垢。谵语遗尿。及但欲眠睡。目合汗。皆为热之征也。夫里而不表。故不可汗。汗之津亡。胃燥而谵语而不不可下。下之气竭。而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句。身重四句来。有腹身重等而自汗出者。则虽三阳合病。而邪聚于阳明者太阳多。故宜白虎清而解之。若不自汗出者。太阳多。白虎不可与矣。脉浮大。上上者。病盛于阳。故脉亦盛于阳位也。但欲眠睡者。热胜而神昏也。目合汗者。胆热则液泄也。此条盖上条之所未。而之聚于少阳者。太阳阳明多矣。求治法。白虎所能尽哉。

白虎

石膏(一斤) 知母(六两) 甘草(二两) 粳米(六合)上先煮石膏数十沸。再投米。米熟成。温服。

寒受病阳不同一条

病有发热恶寒者。于阳也。无热恶寒者。也。于阳者七日愈。者六日愈。

以阳数七。数六故也。

此条特经阴经受邪之异。而辨其病状。及其愈期。于阳者。病在阳之也。以寒加阳。

阳气被郁。故发热寒。者。病在也。以。无阳可郁。故无而但寒耳。

夫阳受邪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受病者。必气盛而病始退。七日阳气来之日。六日为阴气盛之候。故其病当愈耳。然六日七日。亦是概言阳病愈之法。大都如此。学人勿泥可也。

太阳病愈日及欲解之候与传经六条

太阳病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尽故也。若欲作再者。足阳明。使传则愈。太阳病痛。所于阳也。法当七日愈。云以上者。常与而言之也。行其尽者。邪行诸经。尽而当解也。不解。将从太阳而入阳明。所作再也。故足阳明。以引邪外出。邪出则经而愈矣。盖寒之邪。有在在腑在之异。行其尽者。邪行诸经而未入腑之。而阳相。如无端。是以行极而行阳者有之。若入厥病深极而死耳。其或幸而不死者。出腑而愈。未有作者也。此条释俱误。盖于耳。

再按内云、寒一日。巨阳受之云云。又云、七日太阳病衰。痛少愈云云。盖寒之邪。有离太阳。而入阳明者。有遍传诸经而犹未离太阳者。此太阳病痛。至七日以上自愈。正与内之旨相合。盖六日邪遍六。至七日而太阳先受者。当先解耳。是所行其尽者。不但未入腑。亦并未离太阳。所以当有痛。所作再者。七日不愈。而欲至十四日也。足阳明者。以其多气多血。可以任受石。且离太阳未。尤易逐邪外出耳。

太阳病欲解。从巳至未止。

太阳经为诸阳之。巳午未时为阳中之阳。太阳病解。必从巳至未。所阳受病者。必阳气充而邪乃解也。与于阳者七日愈同意。

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家表解。邪退而正安矣。而犹不能霍然无患者。邪去未尽故也。十二日。气已周。余邪达。故必自愈。欲自解者。必当先。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邪气欲解之候。必先之于与脉。若其人自而脉浮者。知其邪必将从汗而解。盖自烦为邪正相争之候。而脉浮邪气外达之征也。脉不浮而沉。则虽烦岂能作汗。即汗亦得解哉。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欲吐。若躁。脉数急者。为传也。

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者。也。

寒气外入。先中皮太阳之。居三阳之表。故受邪最先。而邪有微甚。急。体有弱。病有与不之异。邪微者。不能乎正。其脉多静。邪甚者。得与正相争。其脉数急。其人欲吐。

盖寒邪稍深。即而成。胃气邪。逆而欲吐也。然邪既传经递见寒二三日。阳明少阳受病之。而不有身恶热、口苦、咽干、目眩等邪气止在太阳。而不更阳明少阳可知。仲景示人以推病情之法如此。

太阳权变法第二

不可汗例十条

咽喉干燥者。不可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汗者。不可不。咽喉者。诸阴之所集。而干燥则阴不足矣。汗者。出于阳而生于也。故咽喉干燥者。有邪气。不可以温药发汗。若强发之。干燥益甚。咳。

咽痛。血。无所不至矣。云不可汗者。本当汗而不可之。非本不当汗之也。此所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汗。汗必便血。

氏云、淋者虚而膀胱也。更其汗,损伤脏阴。增益腑必便血。如强发汗而其血之例也。

身疼痛。不可汗。汗出则痉

身疼痛、表有邪也。血流溢。损伤阴气。有表邪。不可汗。汗之血虚生。必发痉也。

衄家不可汗。汗出必上陷。脉急。目直。不能 。不得眠。

上陷。脉急者。上两旁之脉。陷伏不起。或急不柔也。灵枢云、两跗之上。脉陷者。足阳明。陷陷伏。急。与此正相明。目直。不能 。不得眠。皆亡也。

亡血家不可汗。寒栗而振。

亡者。阳不守。亡血汗。寒栗而振者。气先虚。而阳气后竭也。按家衄家。并属亡血。

而此条出亡血家者。吐下跌仆金刃后等证为言也。

汗家重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疼。与禹余粮丸。

五液在心汗。心液亡者。心阳无附。恍惚心乱。心虚生。下流所合。小便已疼。禹余粮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粮一味。火 服亦可。按禹余粮。体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又性。主下焦前后病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有表邪。必先温里而后攻表。如后四逆之法。乃不与温里而反汗。损伤阳气。胃中虚冷。必吐蛔也形作寒。其脉不弦而弱。弱者必。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形作寒。其脉当弦而反弱。而正虚也。脉弱为阴不足。而邪气乘之。生热损阴发渴。乃更以火劫汗。两相合。胃中燥。汗必不出。而谵语立至矣。若发热脉浮。邪欲出表。虚。可解之。使从汗而愈。如下条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脉不浮。。将救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表里。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脉浮数者。其病在表。法当汗出而愈。所脉浮数者可汗。宜麻黄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身重。气内虚而心悸者。表不解。不可以药发汗。当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里虚不足。若更汗。并虚其表。里无护卫。而散亡随之矣。故必候其表里气。津液通和。而后汗出而愈。可以药强迫之哉。

脉浮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者。不可汗。何以知然。以气不足。

血少故也。

脉浮者。寒邪在表。于法当身疼痛。而其治宜汗。假令尺中脉。知其虚而血不足。则虽身疼痛。而不可汗。所以然者。汗出于阳而生于血不足而强发之。汗必不出。汗即出而筋惕肉 。散亡随之矣,可不慎哉。

桂枝二越婢一一条

太阳病。发热恶寒。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汗。宜桂枝二越婢一

无阳与亡阳不同。亡阳者。阳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无阳者阳内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

发热恶寒。多寒少。病得汗而解。而脉微弱。阳无气矣。阳者。津液之根。犹水之气也。无气水不至。无阳津不化。而汗之源矣。虽发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阳。越婢一分。散邪气。得小汗。其邪必解。乃汗之法也。

桂枝二越婢一

论见后)桂枝(去皮) 芍 甘草(炙) 麻黄(去各十八) 生姜(一两三切) 大(四枚擘) 石膏(二十四裹)上七味。 咀。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桂枝麻黄各半一条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状。发热恶寒。多寒少。其人不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

脉微者。欲愈也。脉微而寒者。此虚。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色者。

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

病在太阳。至八九日之久。而不。其表邪本微可知。不清便欲自可。里未受邪可知。病如状。非真是。亦非少阳也。乃正气内。数与邪争故也。至多寒少。一日二三度邪气不而将退舍矣。更其脉而参之。若得微欲愈之象也。若脉微而寒者。此虚。当与温。如新加之例。而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色者。邪气欲从表出。而不得小汗。邪无从出。如面色缘缘正赤。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也。身痒者。邪盛而攻走痛。邪微而游行皮肤则痒也。夫既不得汗出。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气又微。亦非麻黄所可。故合两方一方。大制小制。桂枝所以汗液之地。麻黄所以为发散之用。且不使药过病。以其正也。

桂枝麻黄各半

桂枝(去皮) 麻黄(去) 甘草(炙) 芍 生姜(各一两)大(四枚) 杏仁(二十四个浸去皮)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桂枝麻黄各半桂枝二麻黄一桂枝二越婢一三方

按桂枝麻黄各半桂枝二麻黄一桂枝二越婢一三方并两方合用。乃古之所谓复方也。细审其制。桂枝麻黄各半。助正之力。侔于散邪。桂枝二麻黄一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于法为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本无热证而加石膏者。以其人无阳。津液不足。不桂枝之任。故加甘寒于内。少辛温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制之小。示微于不之中。三方如一方也。故桂枝不特散邪气。亦能助正气。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阳化之妙。与麻黄合

能尽麻黄之力。而并去其悍。与石膏同用。石膏之益。而不。是麻、石并行。而以桂枝主。盖非滋养营卫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气不足。邪气亦微。而仍得汗而解者。宜于此三方取焉。后人不能尽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参、、地之属。立意同。而用药悬殊矣。

大青龙汤二条

太阳中。脉浮发热恶寒。身疼痛。不汗出而躁者。大青龙汤主之。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服之厥逆筋惕肉 。此逆也。

此治中而表者之法。表之人。不易得邪。得之。不能泄气。而反以阳气。

阳气既。表不得通。闭热身痛。不汗出而躁也。是当以麻黄桂姜之属。以汗而泄表。加石膏以除里而止躁。非桂枝所得而治者矣。盖其病已非中之常病。其法亦不得守桂枝之常法。仲景特此者。欲人知常知。不使拘中之名。而拘解肌之法也。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表虚不与大青龙汤发越阳气。必致厥逆筋惕肉 。甚汗多而阳亡矣。故曰此逆。逆者虚以治。于理不。所以之逆也。

大青龙汤

麻黄(六两去) 桂枝(二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 大(十二枚擘) 石膏(如子大碎) 生姜(三两切) 杏仁(四十个去皮尖)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温粉扑之。一服汗者。停后服。汗多亡阳。遂虚。恶风烦躁。不得眠也。

寒分立三。桂枝主风伤卫。麻黄主寒伤营。大青寒两伤营卫。其始于成氏氏。而成于方氏氏。以愚之。桂枝主风伤卫则是。麻黄主寒伤营则非。盖有病而不病者矣。未有病而不病者也。至于大青龙证其辨不在营卫两病。而在躁一。其立方之旨。亦不在并用麻、桂。而在独加石膏。王文禄谓风寒并重。闭热。故加石膏于中是也。若不过风寒并

麻黄、桂枝已足其任矣。何必更石膏哉。知中而或表。亦用麻黄。寒而或表虚。亦用桂枝。其表不得泄。而闭热于中者。用石膏。其无者。但用麻、桂。此仲景心法也。炫新旧章。其于斯道。不愈而愈哉。

寒脉浮。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无少阴证者。大青龙汤发之。

寒脉浮者。脉去而成寒欲变热曰脉者多是也。寒邪在表身疼。邪入里身重。寒已变热而脉脉不拘急。故身不疼而但重。而其脉犹浮。邪气在或或退之。故身体有乍重乍之候也。是以欲其表。则经已有。欲清其表犹不解。而大青龙汤兼擅表解。苟无少汗出厥逆等者。必以此法良矣。不云主之而云之者。邪欲入里。而以药发之。使从表出也。旧注谓伤见风。故并用麻黄者。非。

小青龙汤二条

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发热而咳。或。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或喘者。

小青龙汤主之。

表寒不解。而心下有水寒相。逆于肺胃之呕发热而咳。乃寒之兼也。

物。随气升降。无不到。或壅于上。或于中。或滞于下。各随其所之而病。而其治法。各有加减。要不出小青之一法。麻黄、桂枝。散外入之寒邪。半夏、辛、干姜。消内之寒。芍、五味。麻、桂之性。且使表里之。相就而不相格耳。

小青龙汤

麻黄 桂枝 芍 辛 干姜 炙甘草(各三两) 五味 半夏(各半升)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大青合麻、桂而加石膏。能邪气除躁。小青无石膏。有半夏、干姜、芍辛、五味。能散寒邪行水。而通之青者。以其有汗蠲之功。夫热闭。而不用石膏。汗为热隔。宁有能之者乎。伏于内。而不用姜、夏。寒与饮抟。宁有能散之者乎。其芍、五味。

不特收逆气而安肺气。抑以制麻、桂、姜、辛之。使不相惊而相就。以成内外协济之功耳。

加减法若微利者。去麻黄。加芫花如子大。熬令赤色。

微利者。水入胃也。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故去麻黄之表。而加芫花之行水。

者。去半夏。加栝根三两。

者。津液不足。故去半夏之辛燥。而加栝之苦。若饮结不布而者。似宜仍以半夏流湿而燥也。

若噎者。去麻黄。加附子一枚。炮。

噎者。寒饮积中也。附子温能散寒。辛能破。故加之。麻黄阳气。增胃冷。故去之。

若小便不利。小腹。去麻黄。加茯苓四两。

小便不利。小腹。水蓄于下也。故加茯苓以泄蓄水。不用麻黄。恐其引气上行。致水不下也。

若喘者。去麻黄。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喘者。水气在肺。故加杏仁下气泄肺。麻黄亦能治喘而不用者。气也。

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服已。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外寒。相得不解。气凌于肺。咳而微喘。发热。如上条之也。是必以小青外解寒邪。内消水饮为主矣。若服已。者。是寒外解而内行也。故欲解。小青龙汤主之六字。

当在发热下。

。或或不云何。曰、水于中。故不也。其者。水。而不得四布也。

然而不者。常也。其者。也。服小青龙汤已而者。乃寒去消之常道也。

枣汤证治一条

太阳中。下利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作有痛。心下痞硬。下痛。干短气。汗出不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枣汤主之。

此外中寒。内有悬饮。下利逆。之上攻而下注也。然必邪已解。而后可攻其。若其人 汗出。而不寒。表已解。心下痞硬。下痛。干短气。里未和。虽头痛而作有。知非邪在。而是气上攻也。故宜十枣汤下气逐

枣汤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十枚)上三味等分。各别捣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纳诸药末。

人服一匕。羸人服半。温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得快下利后。糜粥自

按金云、后水流在下。咳吐引痛。悬饮。又云、病悬饮者。十枣汤主之。此心下痞硬。下痛。所以知其为悬饮也。悬饮非攻不去。芫花、甘遂、大戟。并逐之峻。而欲攻其。必其正。大甘温以益中气。使不受毒也。

五苓散治一条

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有表里水。水入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太阳邪。至六七日之久而不解。则风变热里。故。有表里。即身热烦渴

水。水气不行。而反上逆吐。名水逆者。言因水气而逆。非火逆气逆之。故当以五苓散辛甘淡

水而泄也。

五苓散方

猪苓 茯苓 白(各十八) 桂枝(半两) 泽泻(一两六)上五味。末。以白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暖水。汗出愈。

里虚四逆先救里一条

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

发热身疼痛。邪在表也。而脉反沉。脉与病左矣。不瘥者。以汗药发之而不瘥也。以其里气虚寒。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故与四逆。舍其表而救其里。如下利身疼痛之例也。

四逆

生附子(一枚) 干姜(一两半) 炙甘草(二两)上三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人可大附子一枚。干姜三两。

阳微先汗微先下随脉施治一条

太阳病未解。脉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胃承气主之。

停者。脉。两相停匀。而无偏也。既无偏必有相持不下之。故必至于而汗出。而后邪气乃解。振栗者。阳相争之候也。但阳脉微者。阳邪先衰。故当汗出而解。

脉微者。邪先衰。故可下之而解。所攻其而不入者。攻其瑕而立破也。然本云、尺中脉微者。不可下。此又云、但脉微者。下之而解。盖彼正虚而微。此邪退而微也。脉微同。

而辨之于邪与正之。亦未易言之矣。胃承气乃下之最者。以因。故不取大下而取行耳。夫寒先汗后下者。法之常也。或先汗或先下。随脉移者。法之也。不知此而汗下妄施。宁不逆耶。

胃承气

大黄(四两去皮) 炙甘草(二两) 芒硝(半斤)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温服之。

寒里虚法先里二条

寒二三日。心中悸而者。小建中主之。

寒里虚悸。邪扰则烦。二三日悸而者。正虚不足。而邪欲入内也。是不可攻其邪。但与小建中中气。中气立邪自解。即不解。而攻取之法。亦可因而施矣。仲景御之法如此。谁谓伤寒非全哉。

小建中

桂枝(去皮) 炙甘草 生姜(各三两) 芍(六两) 胶(一升) 大(十二枚擘)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更上微火消解。温服一升。日三服。

寒脉代。心悸。炙甘草主之。

代者。邪气阻滞而营卫涩少也。心悸者。神气不振而都城震惊也。是有邪气。而攻取之法。无所施矣。故宜人参、姜、桂。以益气。胶、麦、麻、地、甘。以益气。营卫既充。脉神完。而后从而取之。无有不服者矣。此又建中之制。为阴阳并之法如此。今人治病。不。概与攻知真气不立。病去。亦必不生。况病未必去耶。

炙甘草

一名

甘草(四两炙) 生姜(三两) 桂枝(三两去皮) 人参(二两) 阿胶(二两)麦冬(半升去心) 生地(一斤) 麻仁(半升) 大(三十枚)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内胶。烊消尽。温服一升。日三服。

结阴脉法一条

脉按之来一止来者。名曰。又脉来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者反。名曰也。

脉来而中止。不能自。因而复动。名曰代。也。得此脉者必治。

脉来数一止来者。名曰促。脉来缓时一止来者。名曰者。邪气滞。而脉之行不利也。又与代。相似而不同。脉止而即。不失至数。但少瘥耳。代脉止而不。断已复动。有此而彼来。代之意。故名曰代。而俱谓者。代脉皆为阴。故结阴也。凡病得此脉者。攻之邪未必去而正转伤正未得益而邪反滞。故曰治。仲景因上条脉代。而言其状如此。

以上并太阳权变之法。权变者。有汗而不得用汗也。而其或取小汗。或待其自解。

或兼清。或兼消。或先救里。或建中气。或养营卫种种不同。世道日降。人心不古。凡所患病。多兼。学人于此等法。尤当着意。故特列于此。凡二十三条。

太阳斡旋法第三

服桂枝治六条

太阳病。初服桂枝。反不解者。先刺池、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太阳病与桂枝。于法当矣。乃初服之。反加烦热而不解者。阳邪痹于阳而不去也。池、府、阳之会。阳者。阳之所。刺之所以通阳痹。痹通。然后与桂枝取汗愈。此仲景法中之法也。

服桂枝。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如前法。若形如。日再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

服桂枝。汗大出而邪不去。所如水淋漓。病必不除也。若脉洪大。邪犹甚。故宜更与桂枝取汗。如前法者。如啜稀粥。温覆取汗之法也。若其人病形如。而一日再正气内。邪气欲退之征。得汗出。其邪必从表解。然非重所可者。桂枝二麻黄一以助正而兼散邪。而又小其制。乃太阳汗之轻剂也。

桂枝二麻黄一

论见后)桂枝(去皮一两十七) 大(五枚擘) 炙甘草 芍 生姜(各一两六) 麻黄(十六) 杏仁(十六个去皮尖)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主之。

服桂枝后。大汗出。脉洪大。与上条同。而大烦渴不解。其邪去表而之里。不在太阳之。而入阳明之腑矣。阳明者。两阳之交。而津液之腑也。邪气入之。足以增气而耗津液。是以大烦渴不解。方用石膏。辛甘大寒。直清胃热为君。而以知母之咸寒佐之。人参、甘草、粳米之甘。

以之救津液之虚。抑以制石膏之悍也。曰白虎者。盖取金气彻热云耳。

白虎加人参

人参(三两) 知母(六两) 甘草(二两) 粳米(六合) 石膏(一斤碎)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服桂枝。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头项强痛。

翕翕发热。无汗。邪在表也。心下微痛。在里也。此表之邪。与心下之。相得不解。是以之而不从表出。之而不从下出也。夫表邪挟者。不可攻表。必治其而后表可解。桂枝去桂加茯苓、白不欲散邪于表。而但逐于里。不特痛除。而表邪无附。亦自解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

于桂枝内去桂枝。加茯苓、白各三两。余根据前法煮服。小便利即愈。

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微寒。脚急。反与桂枝。欲攻其表。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躁吐逆者。作甘草干姜与之。以其阳。若厥愈足温者。更作芍甘草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胃承气。若重汗。烧针者。四逆主之。

脉浮。自汗出。微寒者。虽伤于寒而表不。乃桂枝汤证也。然小便数。心。脚急。则阴虚而里矣。

是当以甘辛攻表。而以甘寒里。乃反与桂枝。治表而里。宜其得之而便厥也。咽中干。躁吐逆。

虚阳逆之象。非以温徒攻其表。何至此哉。夫既虚于下。而又阳逆于上。必先阳气而后复阴气。故作甘草干姜甘辛阳之。阳复则厥愈而足温矣。更作芍甘草甘酸复阴两脚自伸矣。阳既。而或胃气有未和。因而谵语者。少与胃承气以和其胃。胃和则谵语止矣。盖甘草、干姜。固足以救虚阳之逆。而亦能胃气之和。此咸寒胃之法。不得不斡旋于阳既之后也。若重汗。烧针。是逆而再逆。其厥逆之象。必有加于前。而救之法。必非甘草、干姜所能任者矣。四逆甘辛大。乃克阳气之大也。此条前后用。温凉补泻不相。而适以相。非深造自得。卓有成者。能及此。

甘草干姜

甘草(四两炙) 干姜(二两)上 咀。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甘草

(四两) 甘草(四两炙)上二味。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曰、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厥逆咽中干。两拘急而谵语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言。何以知之。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虚胫挛

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增桂令汗出。附子温。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躁。阳明内谵语烦乱。更甘草干姜。夜半阳气。两足当尚微拘急。重与芍甘草伸。以承气微溏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

此即前条之意。而设为问答。以明所以增及所以病愈之故。然中间语意殊无次。此后人之文耶。昔人考工记谓于周官。余于此条亦云。成氏云、阳旦、桂枝汤别名。

汗后脉治法十五条

太阳病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四肢微急。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主之。

阳。外风复袭。汗遂不止。活人所是也。夫阳者。所以腠理、行津液、运肢体者也。今阳已虚。不能其外。不能行于里。汗出小便。而邪之气。方外淫而旁溢。

则恶风、四肢微急、以屈伸。是宜桂枝解散邪。兼和营卫。加附子助阳气。并御虚也。

桂枝加附子

于桂枝内加附子一枚。破八片。炮。去皮。余根据前法。

汗后。身疼痛。脉沉者。桂枝加芍生姜各一两。人参三两。新加主之。

汗后。邪痹于外。而虚于内。故身痛不除。而脉曰、其脉沉者。气微也。又曰、者。气不足。血少故也。故以桂枝加芍、生姜、人参。以益不足之血。而散未尽之邪。

垣云、仲景于病患汗后身。亡血。脉沉者。下利身凉。脉微。血虚者。并加人参。古人血脱者。必益气也。然人参味甘气温。温固气。甘亦能生血。汗下之后。血气虚衰者。

非此不功矣。

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主之。

。而汗心之液。多。心阳则伤。其人叉手自冒心者。里虚欲也。悸、心也。欲得按者。心中筑筑不宁。欲得按而止之也。是宜助心阳主。桂枝、甘草。辛甘相合。乃生阳化气之良也。

桂枝甘草

桂枝(四两去皮) 甘草(二两炙)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服。

多。有动肾中之阳者。以阳汗之根。而肾为阳之宅。枝者其本必戕也。有心中之阳者。以汗心之液。而心阳之。液亡者。气必从之也。救阳者。必以咸温。救心阳者。

必以甘辛。咸性善下。而温能返阳。故四逆。甘辛相合。而阳气乃生。故桂甘益心之法也。未持脉。病患叉手自冒心。因教令咳。而不咳者。此必两耳也。所以然者。

以重汗虚故如此。

病患叉手自冒心者。心阳内虚。欲得外。如上条所云也。耳者。阳气上虚。反得而之也。因叉手冒心。而更耳之否。以求阳之虚。若耳。其为过汗致虚。当与温无疑。

病之工。宜如是详审耳。叔微曰。寒耳多者。正气虚也。邪不出者。邪气也。虚之与。治法殊。学人更宜详审

太阳病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眩。身 振振。欲擗地者。真武主之。多。不能解太阳之邪。而反之气。于是身仍发热。而悸眩 作矣。少之气。水气也。心属火而水乘之。故悸。头为阳而加之。故眩。纲维一身。以行血气。故水入之。振振 也。擗犹据也。眩之极。心体不安。思欲据地以自固也。此与阳虚外亡有。阳虚者。但四逆以阳。此兼水。故必真武以水。方用白、茯苓之甘淡。以培土而行水。附子、生姜之辛。以阳而散邪。芍之酸。阴敛液。使泛之水。尽大壑而已耳。

真武

茯苓(三两) 芍(三两) 白(二两) 生姜(三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汗后。其人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主之。

汗后。下悸者。心气不足而气乘之也。奔豚、发则从少腹上冲心胸。如豕之突。故名奔豚。

肾为。豚水畜。气上冲。故名奔豚。茯苓能泄水气。故以君。桂枝能伐邪。故以臣。然欲治其水。必防其土。故取甘草、大益土气使。甘水者。之令。使水气去不益邪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

茯苓(半斤) 桂枝(四两) 甘草(三两) 大(十五枚)上四味。以甘水一斗。先煮茯苓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内。以勺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相逐。取用之。

病患脉数。数为热。当消谷引食。而反吐者。此以汗。令阳气微。膈气虚。脉乃数也,数。不能消谷。以胃中虚冷。故吐也。

脉数为热。乃不能消谷而反吐者。浮在上。而虚冷在下也。浮不能消谷。虚冷之气逼而上浮。如客之寄。不久即散。故曰客。是脉数如。而实为胃中虚冷。不可更以寒益其疾也。

汗后。腹胀满者。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主之。

汗后。表邪解而腹胀满者。汗多阳。气窒不行也。是不可以徒气愈窒。亦不可以攻。攻之阳益。故以人参、甘草、生姜助阳气。朴、半夏行滞气。乃泄兼行之法也。

朴生姜甘草半夏人参

生姜(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甘草(二两炙) 人参(一两) 朴(半斤去皮炙)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汗。解半日复烦。脉浮数者。可更汗。宜桂枝主之。

汗。解半日复烦者。非旧邪去而新邪乘也。余邪未尽。病。如余寇未尽。

乱耳。脉浮数者。邪气在表之征。故可更其汗。以尽其邪。但以已汗汗。故不宜麻黄之峻。而宜桂枝之法。此仲景随时变易之妙也。

汗。病不解。反寒者。虚故也。芍附子甘草主之。

汗不解。反加寒者。邪气不从汗而出。正气反因汗而虚也。是不可更逐邪气。当先其正气。是方芍之酸。可以益血。附子之辛。可以气。甘草甘平。不特安中虚。且与酸合而化。与辛合而生阳也。

甘草附子

(三两) 甘草(三两炙) 附子(一枚炮破八片)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服。

汗后。寒者。虚故也。不寒但者。也。当和胃气。与胃承气

汗出而寒者。阳不足而虚也。芍甘草附子治之是已。汗出而不寒但者。邪入里而成也。然不可以峻攻。但与胃承气。和其胃气而已。

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汗出而喘。无大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

汗后。汗出而喘。无大者。其邪不在肌腠。而入肺中。邪气外。肺中已自蕴热汗之后。其邪不从汗而出之表者。必从内而并于肺耳。故以麻黄、杏仁之辛而入肺者。利肺气。散邪气。甘草之甘平。石膏之甘辛而寒者。益肺气。除气。而桂枝不可更行矣。盖肺中之邪。

非麻黄、杏仁不能。而寒郁之。非石膏不能除。甘草不特救肺气之困。抑以石膏之悍也。

麻黄杏仁甘草石膏

麻黄(四两去)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炙甘草(二两) 石膏(半斤碎裹)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汗后。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汗之后。肺气必虚。设饮多。水气从胃上射肺中。必喘。或以水灌洗致汗。水寒之气从皮毛而内侵其所合。亦喘。成氏肺疾是也。

汗后。水不得入口逆。若更汗。必吐下不止。

汗后吐逆。至水不得入口者。必其人素有积饮。乘汗升浮之性而上行也。是当消下气。有表邪。不可更其汗。之。重阳气。其之在中者。不特上逆而仍吐。亦且下注而成泄利矣。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病在太阳之。里未甚。水液尚通。其外病。而其内犹晏如也。故不可多水。设饮水多。必停于心下悸。所以然者。里无。不能消水。心属火而畏水。水多凌心。故惕惕然跳不宁也。然使小便自利。停水自行。悸犹当自愈。若小便不利而少。水不下行。于膀胱。必苦里急。里急者。

小便欲行而不能。小腹奔迫急痛也。此以水所致。比于汗下之。而非太阳本病。故附于斡旋法下。

以上十五条。并汗后。而或伤卫阳。或损营血。或亡心阳。或动肾水。或胃阳。及脾气。或邪仍不解。或解而属阳明。及膀胱。或动饮气。或肺气。或入肺中。其变种种不同。

其治因之各异。学人谙练在心。亦可以应变矣。

汗吐下解后病脉治三条

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旋覆代赭石主之。

汗。或吐或下。邪气解。而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胃气弱而未和。痰气而上逆也。旋覆花咸温。行水下气。代赭石味苦重。能痰降气。半夏、生姜、辛温。人参、大、甘草甘温。合而用之。所以和胃气而止虚逆也。

旋覆代赭石

旋覆花(三两) 人参(二两) 炙甘草(三两) 生姜(五两切) 半夏(半升洗)代赭石(一两) 大(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则动经。身振振者。

茯苓桂枝白甘草主之。

寒邪解而饮发停于中则满。逆于上气冲而眩。入于经则身振振而动摇。金云、膈。其人喘。心下痞。其脉沉。又云、心下有痰。胸。目眩。又云、其人振振身 。必有伏是也。则动经者。无邪可。而反气。故与茯苓、白。以蠲气。桂枝、甘草。以生阳气。所病痰者。当以温和之也。

茯苓桂枝白甘草

茯苓(四两) 桂枝(三两) 白 炙甘草(各二两)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

凡病若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阳自和者。必自愈。

阳自和者。不偏于。不偏于阳。汗液自出。便溺自。汗吐下亡津液后。邪气既微。

正气得守。故必自愈。

太阳治七条

太阳病。汗后。大汗出。胃中干。躁不得眠。欲得水者。少少与之。令胃气和愈。

若脉浮。小便不利。微者。与五苓散主之。

寒之邪。有离太阳之而入阳明之腑者。有离太阳之而入太阳之本者。汗后。汗出胃干。水者。病去表而之里。阳明腑热证也。脉浮。小便不利。微者。病去而之本。膀胱腑热证也。在阳明者。能消水。与水即所以和胃。在膀胱者。水与热结。利水即所以去。多服暖水汗出者。以其脉浮而身有微。故以此兼其表。昔人五苓散表里两解之

非以此耶。

五苓散方

见权变法。

按古法从腑言。太阳为经。而膀胱腑。从本言。太阳为标。膀胱本。病去太阳而之膀胱。所以之太阳本也。然膀胱本病。有水、血之不同。水宜五苓散水泄

宜桃核承气及抵当血除。具如下文。

汗已。脉浮数烦渴者。五苓散主之。

寒汗出而者。五苓散主之。不者。茯苓甘草主之。

汗已。脉浮数烦渴者。太阳腑。寒邪变热之候。故与五苓散水泄。王宇泰云、太阳、也。膀胱、腑也。膀胱者。溺之室也。故垣以渴为膀胱本病。然者。当膀胱之膀胱之者。利小便而已矣。然腑病又有与不之异。由腑阳有盛与不足之故也。者。盛思水。水与得。故宜五苓散水泄。不者。热虽入里。不与水与茯苓甘草行阳化气。此膀胱微之辨也。

茯苓甘草

茯苓(二两) 桂枝(二两去皮) 生姜(二两切) 甘草(一两炙)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

外解已。但少腹急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

太阳之邪。不从表出。而内于腑。与血相搏。名曰蓄血。其人当如狂。所蓄血在下。其人如狂是也。其当下血。血下则热随血出而愈。所血病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急者。

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入里也。是必先解其外之邪。

而后攻其里之血。所从外之内而盛于内者。先治其外。而后其内也。以下三条。并太阳本、邪入血、血蓄下焦之。与太阳本、与水烦渴小便不利之。正相照。所谓热本者。

有水、血之不同也。

桃核承气

桃核(五十枚去皮尖) 桂枝(二两去皮) 芒硝(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黄(四两)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温服五合。日三服。当微利。

愚按此即胃承气加桃仁、桂枝。破瘀逐血之证热与血。故以大黄之苦寒。

荡实热为君。芒硝之咸寒。入血 坚为臣。桂枝之辛温。桃仁之辛。擅逐血散邪之长为使。

甘草之甘。缓诸药。俾去邪而不佐也。

太阳病。六七日。表仍在。脉微而沉。反不胸。其人狂者。以在下焦。少腹当硬。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瘀在里故也。抵当主之。

此亦太阳热结膀胱之。六七日。表仍在。而脉微沉者。病未离太阳之。而已入太阳之腑也。反不胸。其人狂者。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硬。小便自利者。不于气而于血也。

下血则热随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阳、也。膀胱、腑也。太阳之邪。随入里。与血俱结于膀胱。所谓经邪入腑。亦本是也。抵当中水蛭虻虫食血去瘀之力。倍于芒硝。而又无桂枝之甘辛。

甘草之甘桃仁承气汤为较峻矣。盖血自下者。其血易。故宜缓剂。以去未尽之邪。瘀在里者。其血难动。故以破固也。

抵当

水蛭(三十个熬) 虻虫(三十个熬去翅足) 大黄(四两酒浸) 桃仁(三十个去皮尖)上四味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下。更服。

太阳病。身黄。脉沉。少腹硬。小便不利者。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

抵当主之。

身黄。脉沉。少腹硬。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其小便不利者。知水与蓄。无血而有水。五苓散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与血无水而有血。抵当汤证也。更与行水。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阳入膀胱。有水、血之分。故反明辨如此。

寒有。少腹小便不利。今反利者。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宜抵当丸。

。身有也。身有而少腹。亦太阳本之。膀胱者。水溺所由出。其变为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如上条抵当下之之例也。云不可余者。非抵当丸不能以治之耳。

抵当丸方

水蛭(二十个) 虻虫(二十个) 大黄(三两) 桃仁(二十个去皮尖)上四味。杵分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当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条治。与前条大同。而变汤为丸。未考其制。抵当丸中水蛭、虻虫。减方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数。又居方十分之六。是急之分。不特在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如身不黄。或脉不沉。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之士。当不徒求之言文本中也。

太阳救逆法第四

论结脏结之异三条

曰、病有胸。有脏结。其状如何。答曰、按之痛。寸脉浮。脉沉。名曰胸也。何谓脏结。答曰、如胸状。食如故。时时下利。寸脉浮。脉小。名曰脏结。舌上白苔滑者。

治。

设为问答。以辨胸、脏结之异。胸者。邪胸中。按之痛。脏结者。邪结脏间。按之亦痛。如胸者。胸之按而痛也。然胸高而下。胸阳而脏阴。病状同。而所之位不同。是以胸不能食。脏结则饮食如故。胸不必下利。脏结则时时下利。脉沉。脏结则更小细紧。而其病之从表入里。与表犹未尽之故。又无不同。故胸、脏结。其寸脉浮也。

舌上白苔滑者。在里之阳不振。入之邪已深。邪非攻不去。而虚又不可攻。故曰治。

脏结无阳。不往来寒。其人反静。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必阳气内。或邪气外达。而后可施攻取之法。若无阳。不往来寒外达之机泯。是以其人反静。其舌苔反滑。邪气伏而不。正气弱而不振。欲攻之。无可攻已。盖即上文治之端。而引其如此。

下素有痞。旁。痛引少腹入筋者。此名脏结。死。

脏结。不特寒。即病亦有之。曰下素有痞。其病久而非暴矣。曰旁。痛引少腹入筋。其邪深而非浅矣。既深且久。攻之不去。之无益。不卒死。亦无愈期矣。故曰死。

论结胸及痞之源一条

于阳。而反下之。入因作胸。病。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

此原所以胸与痞之故。病于阳者。邪在阳之。病者。邪在也。阳受邪。

郁即成。其气内陷。则为结胸。阴经受邪。未即成。其气内陷。作痞。所以然者。病邪在

本当散而反下之。里气虚。邪气因入。与病也。要之阳受邪。原有可下之例。

特以里未成。而早行下法。故有胸之变证其当下而后下之。何至是哉。仲景申明所以成胸之故。而不及痞。非以阴经受邪。论迟早。未可言下耶。

论结治十条

太阳病。脉浮而数。浮则为风。数则为热动则为痛。数则为虚。发热。微盗汗出。而反寒者。表未解也。医反下之。变迟。膈内拒痛。胃中空虚。客气膈。短气躁。心中懊。阳气内陷。心下因硬。则为结胸。大陷胸主之。若不胸。但汗出。余无汗。剂颈

小便不利。身必黄也。

脉浮数。皆阳也。故为风为热为痛。而数有正邪迫。失其常度之象。故亦虚。发热。微盗汗出。而复恶寒。邪气在表。法当散。而反下之。正气虚。邪气乃陷。变迟者。邪自表而入里。脉亦去阳而之也。膈内拒痛者。邪欲入而正拒之。正邪相击则为痛也。

胃中空虚。客气膈者。胃气因下而里虚。客气乘虚而膈也。短气躁。心中懊 者。膈中之邪所。气乃不舒。而神明不宁也。

由是阳邪内陷。与。痞硬不消。而胸之病成矣。大陷胸汤则正治阳邪内胸中之也。若其不胸者。气散漫。既不能从汗而外泄。亦不得从溺而下出。蒸郁不解。浸淫肌体。黄也。

大陷胸

大黄(六两) 芒硝(一升) 甘遂(一匕)上三味。水六升。先煮大黄取二升。去滓。芒硝。煮一二沸。甘遂末。温服一升。得快利。止后服。

按大陷胸与大承气。其用有心下与胃中之分。以愚之。仲景所云心下者。正胃之。所云胃中者。正大小也。胃都会。水谷并居。清未分。邪气入之。食。相不解。胸。大小者。精已去。糟粕独居。邪气入之。但与成燥而已。大承气中燥。大陷胸并主心下水食。

。必藉推逐之力。故枳、朴。水食在胃。必兼破。故用甘遂。且大承气先煮枳、朴。而后大黄。大陷胸先煮大黄。而后纳诸药。夫治上者制宜。治下者制宜急。而大黄生行速。熟。盖即一物。而其用又有不同如此。

寒六七日。热实。脉沉而。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主之。

邪气内。既有似大承气。然在心下而不在腹中。接之石硬而痛。亦是水食互。与阳明之燥不同。故宜甘遂之破。而不宜枳、朴之散气。如上条之也。

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往来寒者。与大柴胡。但胸无大者。此在胸也。但微汗出者。大陷胸主之。

热结在里。而往来寒。是表里俱实。不得以十余日之久。而独治其里也。故宜大柴胡表里两解之法。若但胸而无大。如口燥者。此饮结在胸。所胸者是也。盖邪气入里。必挟身中所有。以根据附之地。是以在则结于糟粕。在胸膈则结于水

各随其所有而病耳。水在胸。而但汗出者。邪膈于上而气不下通也。故与大陷胸。以破而散

太阳病。重汗。而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日晡所小有潮。从心下至少腹。

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主之。

汗下之后。津液重。邪气内。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日晡所小有潮。皆阳明胃之征也。从心下至少腹。硬而痛不可近。不特征兆。抑且显诸形矣。乃不用大承气而用大陷胸者。

亦以水食互。且至少腹。而未离心下故也。不然。下悉具。下已行。何以不臣枳、朴而臣甘遂哉。胸者。。如柔 状。下之和。宜大陷胸丸。

病之状。颈项强直。胸之甚者。饮结。胸膈紧贯。上。但能仰而不能俯。亦如病之状也。曰柔而不曰者。以阳气内陷者。必不能外。而汗常自出耳。是宜下其胸中聚之则强者得和而愈。然胸中盛之邪。固非小陷胸所能去。而水。亦非承气所可治。故与葶之苦。甘遂之辛。以破结饮而泄气。杏仁之辛。白蜜之甘。以。而去上膈之邪。其芒硝、大黄。则资软坚荡实之能。

大陷胸丸方

大黄(半斤) 葶(半斤) 芒硝(半斤)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上四味。捣筛二味。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丸一枚。别捣甘遂末一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温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效。禁如法。

也。荡涤。欲使其尽也。丸者也。和理腑。不欲其速下也。大陷胸丸以荡涤之体。之用。盖以其邪在胸。而至如柔 状。非峻不能逐之。而又不可以急一下而尽。故变汤为丸。煮而并渣服之。乃峻药缓用之法。峻坚荡实之任。缓则能尽上迄下之邪也。

胸病。正在心下。按之痛。脉浮滑者。小陷胸主之。

胸中邪。视结较轻者。胸。其正在心下。按之痛。不似胸之心下至少腹硬。而痛不可近也。其脉浮滑。不似胸之脉沉而也。是以黄之下于大黄、半夏之破

于甘遂、栝利。和于芒硝。而其蠲除胸中邪之意。又无不同也。故曰小陷胸

小陷胸

(一两) 半夏(半升洗) 栝蒌实(大者一枚)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蒌实。取三升。去滓。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病在阳。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被劫不得去。弥更益。肉上粟起。意欲水。反不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与五苓散。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白散亦可服。

病在阳者。邪在表也。当以取汗。而反以冷水 之。或灌濯之。其得寒被劫而又不得竟去。于是伏水内。而弥更益。水居外。而肉上粟起。而其所以为热。亦非甚深而极盛也。故意欲水。而口反不。文蛤咸寒而性燥。能去表之气。若服之而不瘥者。其热渐深。而内入本也。五苓散辛散而淡。能去膀胱与水相得之。若其外不郁于皮。内不于膀胱。

水寒之气。必于胸中。而成寒实结胸。寒者。寒邪成。与热实者不同。无口燥渴烦证见者。当与三物白散温下之。以散寒而除也。本文小陷胸及亦可服七字。疑衍。盖未有寒而仍用黄、栝者。或久而变热者。亦可与服之耳。

文蛤散方

文蛤五两散。以沸和一匕服。用五合。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 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上三味末。巴豆。更于臼中杵之。以白和服。人半匕。羸者减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进热粥一杯。利不止。冷粥一杯。身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之洗之。益令劫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三两。如上法。

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不下。其人心

太阳病未而并于少阳。法当和散。如柴胡加桂枝之例。而反下之。阳邪内陷。胸。亦如太阳及少阳下之例也。但邪既上当不下注。乃胸心下硬。而又下利不止者。邪气甚盛。而淫溢上下也。于是胃气失其和。而水不下。邪气乱其心。而烦扰不宁。所以然者。太少二阳之。并而入里。充斥三焦心胃之。故其病。较诸结胸有独甚焉。仲景不出治法者。非以其盛而不可制耶。

。其脉浮大者。不可下。下之死。

。原有可下之例。如大陷胸及丸法是也。若其脉浮大者。心下虽结而表邪犹盛。

不可与下法。下之则脏气重。邪气入。既不能受。又不可制。则难为生矣。故曰下之死。

悉具。躁者死。下利者亦死。

寒邪欲入而躁者。正气与邪争也。邪既躁者。正气不。而将欲散乱也。悉具。脉沉。心下痛。按之石硬。及不大便。舌上燥而。日晡所潮。如上文所云是也。而又躁不宁。甚深。而正虚欲散。或下利者。是邪气淫溢。上极下。胜脏者也。欲不死。其可得乎。

七条

脉浮而。而下之。反入里。作痞。按之自濡。但气痞耳。

此申言所以成痞之故。浮而者。寒之脉。所也。反入里者。寒邪因下而内陷。与入因作胸同意。但胸心下硬而痛。痞按之濡而不硬且痛。所以然者。阳邪内陷。

止于胃中。与水谷相胸。邪内陷。止于胃外。与气液相则为痞。是以为实

而按之硬痛。痞病虚。而按之自濡耳。

心下痞。按之濡。其脉上浮者。大黄黄连泻主之。

按成氏云、心下硬。按之痛。脉沉者。实热也。心下痞。按之濡。上浮者。虚也。

与大黄、黄其虚。成氏所者。燥屎而言也。非虚阳虚之。盖邪入里。与糟粕相则为实热。不与糟粕相。即。本方以大黄、黄连为剂。而不用枳、朴、芒硝者。盖以泄。非以荡实也。麻沸者。煮水小沸如麻子。即以煮。不使尽力也。

大黄黄连泻

大黄(二两) 黄(一两)上二味。以麻沸二升之。臾。去滓。分温再服。

心下痞。而复恶寒汗出者。附子主之。

此即上条而引其心下痞。按之濡。脉浮者。当与大黄黄连泻汤泻心下之虚。若其人复恶寒而汗出。兼阳虚不足者。又加附子以表阳之气。乃寒并用。邪正兼治之法也。

附子

大黄(二两) 黄(一两) 黄芩(一两)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煮取汁)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二升之。臾。去滓。内附子汁。分温三服。

按此有余而正阳不足。治邪而正。则恶寒益甚。或阳而遗热愈增。此方寒热补泻。并投互治。不得已之苦心。然使无法以制之。不混而无功矣。方以麻沸汤渍煮附子取汁。合和与服。异其气。生熟异其性。药虽同行。而功各奏。乃先圣之妙用也。

寒五六日。发热者。柴胡汤证具。而以他下之。柴胡仍在者。与柴胡。此已下之。不逆。

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若心下而硬痛者。此为结胸也。大陷胸主之。但而不痛者。此痞。柴胡不中与之。宜半夏

胸及痞。不特太阳下有之。即少阳下亦有之。柴胡汤证具者。少阳发热。及脉弦口苦等具在也。是宜和解。而反下之。于法逆。若柴胡仍在者。与柴胡和之即愈。此已下之。不逆也。蒸蒸而振者。气内作而与邪争则发热汗出而邪解也。若无柴胡。而心下而硬痛者。则为结胸。其而不痛者。则为痞。均非柴胡所得而治之者矣。胸宜大陷胸。痞宜半夏。各因其而施治也。

半夏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黄(一两) 半夏(半升洗) 干姜(三两) 大(十二枚)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痞者。而不。夫客邪内陷。即不可从汗泄。而而不。又不可从下。故惟半夏、干姜之辛。能散其。黄、黄芩之苦。能泄其。而其所以泄与散者。虽药之能。而胃气之使也。用参、草、者。以下后中虚。故以之益气。而助其之能也。

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心下痞硬。干噫食臭。下有水气。腹中雷下利者。生姜主之。

汗解之后。胃中不和。既不能运真气。并不能消化食。于是心中痞硬。干噫食臭。金中焦气未和。不能消谷。故令人噫是也。噫、食气也。下有水气。腹中雷下利者。土德不及而水邪殃也。故以心消痞。加生姜以和胃。

按上条本少阳病。不宜入太阳篇中。此条汗解后病。亦不得之逆。而列于此者。所以备诸泻心之用也。

生姜

生姜(四两切) 人参(三两)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两炙) 黄芩(三两)大(十二枚擘) 黄(一两) 干姜(一两)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寒中。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心下痞硬而。干不得安。医心下痞。病不尽。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

甘草主之。

寒中者。成氏所谓伤寒或中者是也。邪盛于表而反下之。下利谷不化。腹中雷

心下痞硬而不得安。是表邪内陷心。而上攻下注。非中气空虚。何致邪气淫溢至此哉。医以为结热未去。而下之。是已虚而益虚也。虚气不得化。邪愈上逆。而痞硬有加矣。故与心消痞。加甘草以益中气。

甘草

甘草(四两) 黄芩(三两) 干姜(三两) 黄(一两) 半夏(半升洗) 大(十二枚擘)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生姜甘草二方。治痞之。而生姜心。意在胃中不和。故主生姜以和胃。甘草心。意在下利不止。与客气上逆。故不用人参之增气。而甘草之安中也。

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

解表宜桂枝。攻痞宜大黄黄连泻

大下汗。正虚邪入。心下痞。当与如上法矣。若其人寒者。邪入里。而表犹未不可攻其痞。当先以桂枝解其表。而后以大黄黄连泻攻其痞。不然。恐痞解。

而表邪入里患也。况痞亦未必能解耶。

寒下后。胸痞之外。又有懊 烦满下利等。盖邪入里而未集。而其位又高。则为懊。其已集而稍下者。则为结胸及痞。其最下而亦未者。则为下利。胸痞。具如上文。凡十七条。以下凡十一条。则备举懊 、下利诸证也。

烦满证治六条

汗吐下后。虚不得眠。若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 。子豉主之。若少气者。子甘草豉主之。若者。子生姜豉主之。

汗吐下后。正气既虚。邪气亦衰。乃虚不得眠。甚复颠倒。心中懊 者。未尽之邪。方入里而未集。已虚之气。欲邪而不能。则烦乱不宁。甚心中懊 郁。而不能自已也。子体。味苦微寒。豉蒸 。可升可降。二味相合。能散胸中邪气。止躁之良。少气者。呼吸少气。不足以息也。甘草之甘。可以益气。者。气逆而不降也。生姜之辛。可以散逆。得吐邪气散而当愈。不可更吐以其气。故止后服。

子豉

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裹)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子。得二升半。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一服。

得吐。止后服。

子甘草豉

子豉内加入甘草二两。余根据前法。

子生姜豉

子豉内。加入生姜五两。余根据前法。

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子豉主之。

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不去。心中痛者。未欲解也。子豉主之。

烦热者。心而身也。胸中窒者。邪入胸而气窒不行也。盖亦汗下后。正虚邪入。而犹未集之。故亦宜子豉散邪彻热为主也。心中痛者。邪痛也。然虽结痛而身不去。其邪亦未尽入。与胸之心下痛而身不者不同。此子豉之散邪彻热。所以于小陷胸之荡实也。

寒下后。心起不安者。主之。

下后心与上同。而加腹邪入深矣。成氏所邪气壅于心腹之者是也。故去香豉之升散。而加枳、朴之降泄。若但而不邪入更深。又当去子之清。而加大黄之沉下矣。此所以重于豉而于承气也。

子(十四枚擘) 朴(四两姜汁炒) 枳(四枚水浸去穣炒)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寒。医以丸大下之。身不去。微者。子干姜主之。

大下后身不去。与前同。乃中无痛。而又微而不甚。知正气虚。不能与邪争。争而亦不能之也。故以胸中陷入之邪。干姜药损伤之气。

子干姜

子(十四枚) 干姜(二两)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一服。得吐。止后服。

凡用。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病患旧微溏者。未病之先。大便本自微溏。里虚而寒在下也。本涌泄胸中客

旧微溏者。中气不固。与之。恐气乘虚下泄。而不能上达。反因之而深入也。故曰不可与服之。

下利脉五条

太阳病。桂枝。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黄芩主之。

太阳中风发热。本当桂枝解表。而反下之。里虚邪入。利遂不止。其脉促。其证则喘而汗出。

夫促阳盛。脉促者。知表未解也。无汗而喘。寒在表。喘而汗出。为热在里也。是其邪陷于里者十之七。而留于表者十之三。其病表里并受之病。故其法亦宜表里两解之法。葛根黄黄芩。葛根解肌于表。芩、于里。甘草合表里而并和之耳。盖邪国中。病在表。一入于里。则变为热矣。故治表者。必以葛根之辛凉。治里者。必以芩、之苦寒也。而古法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故葛根之表。

数多而独行。芩、之里。数少而并。仲景矩 。秩然不紊如此。

葛根黄黄芩

葛根(半斤) 甘草(二两炙) 黄芩(二两) 黄(三两)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太阳病。外未除。而数下之。遂协热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里不解者。桂枝人参主之。

太阳下自利。而又表里不解。与上条同。然曰数下。气屡矣。曰利下不止。甚矣。

心下痞硬。亦是正虚失运之故。是宜桂枝之辛。以解其表。参、、姜、草之甘温。以安其里。而不可以葛根攻表。亦不得以芩、清里。治如上条之例矣。

桂枝人参

桂枝(四两) 干姜(三两) 白(三两) 人参(三两) 炙甘草(四两)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桂。更煮取三升。温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寒。医下之。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救表宜桂枝

寒下后。邪气变热。乘虚入里者。则为下利。其邪未入里而虚生寒者。则为下利清谷。各因其人邪气之寒。与气之阳而病也。身疼痛者。邪在表也。然气不充。无以为发汗散邪之地。故必以温。舍其表而救其里。服后清便自。里气已固。而身痛不除。又以甘辛急。不然。表之邪又将入里而增患矣。而救里用四逆。救表用桂枝。与厥篇下利腹胀满身疼痛条略同。彼寒邪中。此药伤里。而其温中散邪、先表后里之法。一也。

太阳病。二三日。不能。但欲起。心下必。脉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

必作胸。未止者。四日下之。此作协热利也。

太阳病。二三日。病未久也。不能。但欲起者。心下结满卧则气愈壅而不安也。脉微弱。阳气衰少也。夫二三日。病未久。寒未变热。而脉又微弱。知其于心下者。寒分而非分矣。寒分者。病属于寒。故寒分。犹金血分气分水分也。寒不可下。而医反下之里虚寒入。必下利不止。若利止。必作胸者。寒邪从阳之化。而上于阳位也。若未止。四日下之者。寒已变热转为协热下利。故须复下。以尽其邪。所在下者。引而竭之也。之。

寒邪中人。久必变热。而邪不上必下注。仲景反复详论。所以示后人者深矣。

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已。以他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

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粮主之。利不止者。当利其小便。

汤药亦下也。下后下利痞硬。是已。而以他下之。以虚益虚。邪气去。下焦不。利无止期。故不宜参、、姜、草之安中。而宜赤脂、禹粮之固下也。乃服之而利犹不止。是下焦分注之所清故也。故当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余粮

赤石脂(一斤碎) 禹余粮(一斤碎)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下后诸变证治八条

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胸者。此欲解也。脉浮者。必胸也。脉者。必咽痛。脉弦者。必两拘急。脉数者。痛未止。脉沉者。必欲。脉沉滑者。协热利。脉浮滑者。必下血。

此因胸。而并太阳诸变脉促阳盛。而不于胸。必无下利痞。其邪将从外解。若脉浮者。下后邪已入里。而犹在阳分。必作胸矣。脉者。太阳之邪入少。故必咽痛。所者属少。又邪客于足少。令人咽痛。不可内食是也。脉弦者。

太阳之邪入少阳之。故必两拘急。所尺寸弦者。少阳受病。其脉循胁络于耳故也。脉细为气少。数阳脉。气不足而阳有余。乃邪盛于上也。故痛未止。脉沉在里。紧为寒脉。邪入里而正不容。格拒。故必欲。脉沉滑者。热胜而在下也。故协热利。脉浮滑者。阳阴伤也。故必下血。

曰、不宜下而更攻之。诸变不可数。此之也。以下并太阳下后之。而或胸。或喘。或谵语。或黄。是胸、痞躁、下利外。尚有种种诸变如此。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寒者。去芍方中加附子主之。

阳邪被抑。不浮盛于表。亦未聚于里。故其胸、其脉促。促者。数而一止也。夫促阳脉。胸中阳之府。脉促胸则虽误下。而邪气仍在阳分。故以桂、甘、姜、甘辛温。从阳引而去之。去芍者。恐酸寒气味。足以留胸中之邪。且桂枝之性也。若微寒者。其人阳不足。必加附子。以助阳气而逐阳邪。徒与前法。则药不及病。病不增。亦必无矣。

桂枝去芍药汤

于桂枝内去芍。余根据前法。

桂枝去芍加附子

于桂枝方内去芍。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朴杏仁主之。喘家作桂枝。加朴、杏仁佳。

太阳下。无胸下利诸变。而但微喘。知其里未受病。而其表犹未解。胸中之气。之不利也。故与桂枝解表散邪。加朴、杏仁下气定喘。然喘之病。所。而下之后。其变实多。仲景此条。盖可以互。而以独引。亦如太阳病。脉浮者。可汗。宜麻黄之文也。学人辨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

病在太阳。而反下之。正气遂虚。邪气陷。乃其气反上冲者。阳邪被抑而复扬。仍欲出而之表也。故可与桂枝。从阳引而去之。因其之之意也。用前法者。即啜稀粥。以助力之法。盖欲以救被之气。而引欲出之邪耳。若不上冲者。邪已内陷。不外攻。当随脉其内。不可更以桂枝攻其表也。

寒八九日。下之。胸满烦惊。小便不利。谵语。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柴胡加骨牡蛎主之。

寒下后。其邪有并者。如胸下利候是也。有散漫一身者。如此条所云诸证是也。胸者。邪痹于上。小便不利者。邪痹于下。惊者。邪于心。谵语者。邪于胃。此病之在里者也。一身尽重。不可转侧者。筋脉骨肉。并受其邪。此病之在表者也。夫合表里上下而病者。必兼阳合散以治。方用柴胡、桂枝。以解其外而除身重。、蛎、丹。以其内而止惊。大黄以和胃气止谵语。茯苓以泄膀胱利小便。人参、姜、。益气养营卫。以为驱除邪气之本也。如是表里虚。泛曲当而错杂之邪。庶几尽解耳。

柴胡加骨牡蛎

半夏(二合洗) 柴胡(四两) 人参 丹 牡蛎(熬) 茯苓 桂枝 生姜(各一两半) 大(六枚)大黄(二两)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大黄。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温服一升。

得病六七日。脉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痛。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者。与柴胡。后必下重。本者。柴胡不中与也。食谷者

病六七日。脉浮不去。恶风寒不除。其邪犹在表也。医反二三下之。胃气重。邪气入里。

不能食而痛。且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所以然者。其人脉弱而不数。手足温而不本自有湿。而又入之。相得不解。交蒸互郁。而面目身体悉黄矣。颈项强者。湿痹于上也。痛者。湿聚于中也。小便者。湿不下走也。皆与相得之故也。医以其痛。

与柴胡以解其邪。后必下重者。邪外解而湿下行。将欲作利也。设热湿并除。汗液通而愈矣。何至下重哉。本者。金者。水停心下。此属家也。在心下。食谷必。所谓诸呕吐。谷不得下者。小半夏主之是也。小柴胡所能治哉。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与。痞不解。其人而口燥。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下后成痞。与。于法当矣。乃痞不解。而其人口燥烦渴。小便不利者。此非痞也。

邪与水蓄而不行也。水蓄不行。土失其而口燥烦渴。下迷其道而小便不利。不中与矣。五苓散散水泄。使小便利。痞与烦渴俱止耳。

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汗出而喘。无大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

此与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条大同。汗下不同。其邪入肺中一。故其治亦同。

汗下及吐后诸变十三条

汗而下之。此逆也。若先汗。治不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逆也。若先下之。治不逆。

此泛言汗下之法。各有所宜。当随病而施治。不可或失其度也。如发热恶寒者。本当汗而反下之。是病在表而治其里也。故曰逆。腹便闭恶热者。本当下之。而反汗之。是病在里而治其表也。故亦逆。若其当汗而汗之。或当下而下之。亦何逆之有。外台云、表病里和。汗之愈。下之死。里病表和。下之愈。汗之死。不可不慎也。

太阳病。先汗不解。而下之。脉浮者不愈。浮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解外愈。宜桂枝主之。

既汗下。邪气不从表散。而又不从里出者。以其脉浮而邪在外。故虽复下之。而病不愈也。

夫病在外者。仍从外引而去之。今已汗下。而其脉仍浮。知其邪犹在外。故桂枝。解散外邪愈。少阳篇云、柴胡汤证具。而以他下之。柴胡仍在者。与柴胡。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与此同意。所当互参。

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

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下之。

下之则伤其里。汗之则伤其表。既下汗。表里虚。而邪仍不解。其人因而冒。冒、昏冒也。以邪气蔽其外。阳气被郁。欲出不能。则时自昏冒。如有物蒙蔽之也。若得汗出。邪散阳出。而冒自愈。金云、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也。然亦正气得。而后汗自出耳。可以药强发之哉。若汗出冒解。而里未和者。然后下之。以和其里。所里病表和。下之而愈是也。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

既下汗。重亡津液。大邪解。而小便不利。是未可以利之。俟津液回。小便自行而愈。若利之。是重竭其也。况未必即利耶。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所以然者。以内外虚故也。

振寒、振栗而寒也。脉微阳气虚。细为阴气少。既下汗。身振寒而脉微者。阳并

而内外虚也。是必以甘温之。和之当矣。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无表。脉沉微。身不大者。干姜附子主之。

大法昼静夜。病在肾阴。夜静昼。病在胃阳。汗下之后。昼日躁不得眠。夜而安静者。

邪未尽而阳已虚。昼日阳虚欲。而与邪争。则烦躁不得眠。夜而旺阳虚。不能与邪争。反安静也。不。里无也。身无大。表无也。而又无寒之表。其脉又不浮而沉。不洪而微。其阳气衰少无疑。故当与干姜、附子。以助阳虚而逐残也。以上三条。并是汗下后。小便不利者。也。振寒脉微者。阳并也。昼日躁不得眠。夜而安静者。阳而不及也。于此之不同。

干姜附子

干姜(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服。

汗若下之。病仍不解。躁者。茯苓四逆主之。

汗若下。不能尽其邪。而反其正。于是正气欲而不得。邪气微而不即去。正邪交争。乃生躁。是不可更以麻、桂之属逐其邪。及以、豉之止其矣。是方干姜、生附之辛。

所以散邪。茯苓、人参、甘草之甘。所以正。乃主弱客之法也。

茯苓四逆

茯苓(六两) 人参(一两) 干姜(一两半) 甘草(二两炙)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按汗下后躁一。悉是正虚邪之故。而有邪多虚少。或虚多邪少之分。邪多者。宜逐邪以安正。虚多者。宜助正以逐邪。仲景既着之例。列茯苓四逆之法。其于汗下后躁一。虚补泻如此。学人所当究心也。

寒胸中有。胃中有邪气。腹中痛。欲吐者。黄连汤主之。

此上中下三焦病。而其端在胃中。邪气即寒淫之气。胃中者。冲气所居。以上下升降之用者也。胃受邪而失其和。升降之机息。而上下之道塞矣。成氏所谓阴不得升而独治其下。

下寒腹中痛。阳不得降而独治于上。胸中吐者是也。故以黄之苦寒。以治上。桂枝之甘温。以去下寒。上下既平。升降乃。然而中焦不治。有升之而不得升。降之而不得降者矣。

故必以人参、半夏、干姜、甘草、大。以助胃气而除邪气也。此盖痞之属。多从寒药伤中后得之。本文不言及。而其为误治后可知。故其亦与心相似。而多桂枝耳。

连汤

桂枝(去皮) 干姜 甘草(炙各三两) 人参(二两) 半夏(半升洗) 大(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太阳病。当发热。今自汗出。不发热上脉数者。以医吐之故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小逆。

病在表而医吐之。邪气去。胃气则伤。故自汗出。无寒。而脉数也。一二日。胃气本和。吐之胃空思食。故腹中。而胃气因吐而上逆。又口不能食也。三四日。胃气生。吐之。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而胃气自虚。不能消谷。又朝食而暮吐也。此非病邪应尔。以医吐之所致。曰小逆者。邪已去而胃未和。但和其胃。病必自愈。

寒吐下后。复发汗。虚。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惕者。久而成痿。吐下汗。津液叠。邪气陷入。则为。虚者。正不足而邪为烦。心不宁也。至八九日。正气邪气退愈。乃反心下痞硬。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者。邪气抟饮内聚而上逆也。内聚者。不能四布。上逆者。无以逮下。夫脉者。血液以用者也。汗吐下后。血液之所存几何。而复抟结为饮。不能布散诸经。譬如之失水。能不时时动惕耶。且脉者。所以纲维一身者也。今既失浸于前。又不能长养于后。必将筋膜干急而。或枢折胫纵而不任地。如内所云脉痿筋痿之也。故曰久而成痿。

太阳病吐之。但太阳病当寒。今反不寒。不欲近衣。此吐之内也。

病在表而吐之。邪气去。胃气生则为。内者。从内而生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郁郁微。先此。自极吐下者。与胃承气。若不者。不可与。但欲。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以知极吐下也。

过经者。病。不在太阳矣。详见阳明篇中。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者。上气因吐而逆。不得下降也。与病患欲吐者不同。大便溏而不者。下气因下而注。不得上行也。与大便本自溏者不同。设见。郁郁微。知其热积在中者犹甚。必以胃承气以尽其邪矣。邪尽不特腹中之烦满释。即胸中之痛亦除矣。此因之法也。若不因吐下而致者。病患欲吐者。与大便自溏者。均有不可下之戒。可漫与胃承气哉。但欲。腹下痛。有似柴胡。而系在极吐下后。病在中气。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所以知其极吐大下者。以大便溏而仍复呕也。不然。病既在下。行于上哉。

太阳病。三日。已汗。若吐若下若温。仍不解者。此坏病。桂枝不中与也。其脉

知犯何逆。随治之。

若、与或同。言或汗。或吐。或下。或温。而病仍不解。即坏病。不必投也。坏病者。言所坏。其病形脉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与也。

须审其脉。知犯何逆。而后随根据法治之。

火逆十条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脉浮者。病在表。不以汗解。而以火攻。肌腠未邪无从出。反因火气而乃盛也。

夫阳邪被迫而不去者。必入而之。病从腰以下重而痹者。邪因火迫而在也。故曰火逆。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邪。则为烦逆。追虚逐。血散脉中。火气微。内攻有力。

焦骨筋。血难复也。

脉微数者。虚而有。是不可以火攻。而反灸之。得火气。相合邪。则为烦逆。逆者。内而火逆也。

血被火迫。之追虚。因火之逐。由是血脉散乱而难复。筋骨焦枯而不。火之害何如耶。

脉浮。甚。反灸之。此为实以虚治。因火而。必咽燥唾血。

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脉浮甚。此。古法多用多用灸。医不知而反灸之。是以虚治也。两相合。迫血妄行。必咽燥而唾血。

太阳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不解。必圊血。名火邪。

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阳表病。用火熏之。而不得汗。邪无从出。气内攻。必躁也。六日传经尽。至七日病当解。若不解。火邪迫血。下走肠间必圊血。圊血、便血也。

太阳寒者。加温。必惊也。

寒邪在表。不以汗解。而以温。心虚入。必作惊也。成氏曰。温针损营血而心气。

太阳病中。以火劫汗。邪被火。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黄。阳盛欲衄。小便虚竭。身体枯燥。但汗出。剂颈。腹微喘。口干咽。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手足躁。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风为阳邪。火阳气。火交煽。是两阳。阳盛而热胜为发黄。阳盛血亡而竭。欲衄。小便也。虚竭。非阳既盛而虚也。盛者。阳邪自盛。虚者。阳气自虚也。身体枯燥以下。并阳虚竭。火气熏灼之征。于法不治。乃小便本而反利。知其气未。犹可之使也。故曰其人可治。

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入胃。胃中水竭。躁。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欲失溲。足下恶风

大便硬。小盒数而反不数。反多。大便已。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谷气下流故也。

太阳病二日。不应发躁而反躁者。气行于里也。是不可以火攻之。而反熨其背。汗出入。

胃干水竭。为谵语有所必至者。至十余日。火气衰。生。忽振栗自下利者。

阳得而和也。故曰欲解。因原其未得利。其人从腰以下无汗。欲小便不得者。阳不下通于也。反者。阳邪上逆也。欲失溲。足下恶风者。阳上逆。足下无气也。大便硬。津液不下行也。

皆阳气上盛。升而不降之故。及乎津液入胃。大便得行。于是阳气暴降而反痛。谷气得下而足心其腰下有汗。小便得行可知。其不不失溲。又可知矣。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骨牡蛎主之。

火逆下。已误复误。又加烧针。火气内迫。心阳内躁。桂枝、甘草。以心阳之气。牡蛎、骨。以安乱之神。此与下条参看更明。

桂枝甘草骨牡蛎

桂枝 炙甘草(各一两) 牡蛎 骨(各二两)上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

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不安者。桂枝去芍加蜀漆牡蛎骨救逆阳主之。

阳者。心之阳。即神明也。亡阳者。火气通于心。神被火迫而不守。此与汗亡阳者不同。

汗者。其精厥逆筋惕肉 。故当用四逆。被火者。其神惊狂起不安。故当用、蛎。

其去芍者。盖欲以甘草急心阳。而不酸味更益气也。与汗后。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用桂枝甘草同意。蜀漆、即常山苗。味辛。能去胸中邪气。此火气内迫心包。故之以逐邪而安正耳。

桂枝去芍加蜀漆牡蛎骨救逆

桂枝(三两) 生姜(三两切) 蜀漆(三两洗去腥) 甘草(二两炙) 牡蛎(五两熬)骨(四两) 大(十二枚擘)上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减二升。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烧针发其汗。针处被寒者。故寒从汗而出。新寒孔而入也。核起而赤者。针处红肿如核。寒气所郁也。于是心气因汗而内虚。气乘寒而上逆。则发为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也。灸其核上。以杜再入之邪。与桂枝加桂。以泄上逆之气。

桂枝加桂

于桂枝方内更加桂二两。共五两。余根据前法。

太阳病法第五

温病一条

太阳病。发热。不寒者。温病。

此温病之的也。温病者。冬春之月。温暖太甚。所之暖。人感之而即病者也。此正是乃成。故必传经而后。温邪不待传变。故在太阳而即也。寒阳寒郁。故身发热寒。温病阳邪引。故发热而不寒也。然其脉浮。身热头痛。寒相似。所以病云。

温一条

汗已。身灼者。名曰温。病。脉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

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失溲。若被火者。微黄色。剧则如惊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温之的脉的也。亦是寒反照寒寒邪在表。汗之邪去而已。温温与得汗之则风去而温。故身灼也。且夫温之病。风伤阳气而温损阴气。故脉浮。不似寒之俱紧也。泄津液。而温肺气。故自汗出身重。不同寒之无汗而体痛也。多眠睡者。热胜而神昏也。鼻息鼾。出者。温上壅。凑于肺也。是当以辛散而凉温。乃不知而遽下之。适以伤脏阴而陷邪气。脏阴伤小便目直。邪气陷。则时复失溲也。被火如温灼艾之属。阳邪。火阳气。以阳遇阳。所两阳相熏灼。其身必黄也。然火微薰于皮。而身黄色。火剧则逼入心。而如。且从火出。而时时螈 。乃所以逆也。若已被火而以火熏之。是逆而再逆。一逆尚延日。再逆促命期。此医家之大罪也。仲景示人温温病之大戒加此。

寒序例云、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寒。至冬有非之暖者。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寒大异。从立春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阳气外。冬伏寒。变为温病。从春分以后。至秋分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又曰。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坏病而治之。若脉盛。重感于寒者。

变为。阳脉浮滑。脉濡。弱者。更遇于变为风温。阳脉洪数。大者。更遇温

变为温毒。温毒病最重也。阳脉濡弱。脉弦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夫所冬温寒疫者。

皆非其而有其气。即所天行气也。所谓变为温病者。乃是冬伏寒。于春。阳气即春温也。所谓变为者。本是温之病。重感新寒。热为寒郁。故为疟也。所谓变为风温者。

。而后风继之。以阳遇阳。相得益也。所谓变为温毒者。前未已。而又感温。表里皆患。故毒也。所谓变为温疫者。本有温病。而又感气。故温疫也。夫治病者。必先病。欲病者。必先正名。名正而后可辨。法可施矣。惜乎方法并未专详。然以意求之。无不可得。在人之致力何如耳。

病七条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寒者。名曰刚痉。太阳病。发热汗出。不寒者。名曰柔

此分柔之异。以无汗寒者。为阴为刚。有汗不寒者。柔。切。而阳性舒散也。然必兼有头动面赤。口噤。背反颈项强。仲景不言者。以之也。不然。何异太阳中风伤。而痉证耶。活人亦云痉证发热恶寒。与寒相似。但其脉沉。而背反张为异耳。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者。名曰为难治。

太阳脉本浮。今反沉者。得湿而伏也。脉本弦。今反者。真气适不足也。攻正不能任。补则邪不得去。此病之治者也。

太阳病。汗太多。因致

病有太阳寒不解。重感寒湿而成者。亦有亡血竭气。损伤阴阳。筋脉不者。病在太阳。汗太多。因致成。知其液脱筋急之。而非淫湿郁之矣。云、气主煦之。

血主濡之。又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阳既衰。筋脉失其濡。而直不柔也。此本虚之辨也。

病者。身足寒。颈项强急。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者。病也。

病不离乎表。故身热恶寒。痉为风强病。而筋脉受之。故口噤。头项强。背反。脉直。

云。直。皆属于也。头热足寒。面目赤。头动摇者。风为阳邪。其气上行而又主也。

按以上五条。王叔和本湿 篇中。在三百九十七法之外。之。所以广病之法也。以下二条。系太阳原文。而实为痉病。故移置此篇。以。非好为变乱前文也。学人辨

太阳病。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主之。太阳病。KT KT 。无汗恶风。葛根主之。

二条本是痉证。而有表虚表之分。表者无汗。表虚者汗反自出。即所谓刚痉也。然、筋病也。亦病也。故柔之异。而其KT KT 恶风一也。KT KT 项强连背。不能展之貌。桂枝加葛根。如太阳桂枝例。葛根。如太阳麻黄例。而并加葛根者。以KT KT 。筋骨肌肉并痹而不用。故加葛根以疏肌肉之邪。且并桂、芍、姜、。以通营卫之气。

桂枝加葛根

葛根(四两) 桂枝(二两去皮) 芍(二两) 甘草(二两) 生姜(三两切) 大(十二枚)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啜粥。余如桂枝法。原方有麻黄三两。成氏云、麻黄主表。后葛根汤证云、太阳病。几几。无汗恶风。葛根主之。性正与此方同。其无汗者。当用麻黄。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黄。但加葛根也。葛根正治法下。

湿病五条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脉沉而者。此名湿痹。其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湿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寒之先在太阳。但于肌腠。而湿流入关节脉浮。寒脉。而湿脉沉而。湿性濡滞而气重着。故名湿痹。痹者。也。然中者。必先有内。而后召外。中湿者。亦必先有内湿。而后感外湿。由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湿于中。由是气化不速。而湿侵于外。外内合邪。为关节疼痛。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内湿。而后可以除外湿。故当利其小便。垣亦云。治湿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湿家之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

湿外盛者。其阳必内郁。湿外盛身疼。阳内郁则发热与湿合。交蒸互郁。身色如熏黄。熏黄者。如烟之熏。色黄而晦。湿气沉滞故也。若黄而明。所身黄如橘子色也。

湿家。其人但汗出。背。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胸上有寒。欲得水。而不能口燥也。

寒湿居表。阳气不得外通。而但上越。为头汗出。。欲得被覆向火。是宜用温以通阳。不可与攻法以逐湿。乃反下之。阳更被抑而乃作矣。或上焦之阳不布。而胸中。或下焦之阳不化。而小便不利。随其所病也。舌上如苔者。本非胃。而舌上津液。燥聚如苔之状。非苔也。盖下后阳气反陷于下。而寒湿仍聚于上。于是丹田有。而欲得水。胸上有寒。

不能口舌燥。而津液乃聚耳。

湿家下之。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湿热蕴积未可遽用下法。汗出微喘。阳已离而上行。

小便利。下利不止。阴复决而下走。阳离决。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阳上浮而不下也。亦通。湿家病。身疼痛。发热。面黄而喘。痛。鼻塞而。其脉大。自能食。腹中和无病。病在中寒湿。故鼻塞。内鼻中愈。

寒湿在上。清阳不布。身疼痛鼻塞者。湿上盛也。发热面黄喘者。阳被郁也。而脉大非沉之比。腹和无病非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之比。是其病不在腹中而在之者。宜但治其而无犯其腹。内鼻中。如瓜蒂散之属。使黄水出。寒湿去而愈。不必服。以其中也。

湿四条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者。此名湿。此病于汗出当。或久取冷所致也。

一身尽疼发热者。湿也。日晡所者。也。盖湿无来去。而有休作。故疼痛发热至日晡则剧也。成氏曰。若汗出当而得之者。先客湿而后感。若久取冷所致者。先感而后客湿。与湿合。故曰此名湿。

曰、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雨不止。医云可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其汗。汗大出者。但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湿者。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湿去也。湿六淫之一。然无形而湿有形。气迅而湿气滞。此雨淫湿。自有易却而湿难驱。而又之速而。宜其去而湿不与去也。故欲湿之去者。但使阳气内蒸而不泄。肌肉关节流行。而湿邪自无地可容矣。此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之旨欤。

以上七条。亦从王叔和湿 篇中出。非太阳原文也。

寒八九日。湿相搏。身体疼。不能自转侧。不。脉浮虚而者。桂枝附子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

寒至八九日之久。而身疼不除。至不能转侧。知不独寒淫患。乃与湿相合而成疾也。不

里无也。脉浮虚而湿外持。而阳不振也。故于桂枝去芍之酸寒。加附子之辛温。

以振阳气而敌阴邪。若大便硬。小便自利。知其人在表之阳弱。而在里之气自治。皮中之湿。

所当之于里。使从水道而出。不必更出之表。以危久弱之阳矣。故于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于以并走皮中。而逐水气。此避虚就之法也。

桂枝附子

桂枝(四两去皮) 生姜(二两切) 大(十二枚擘) 甘草(二两炙)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湿相搏。骨节烦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者。甘草附子主之。

此亦湿阳微之。其治亦不出助阳湿。如上条之法也。盖湿在表。本当从汗而解。而汗出表虚者。不宜重其汗。恶风不欲去衣。虚阳弱之征。故以桂枝、附子助阳气。白、甘草崇土气。云得微汗解者。非正汗也。阳自解耳。

甘草附子

甘草(二两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 白(二两) 桂枝(四两去皮)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而解。能食汗出复烦者。服五合。多者宜服六七合妙。

病三条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小便已。洒洒然毛。手足逆冷。小有。身即。口。前板齿燥。若其汗。则恶寒甚。加温则发热甚。数下之。淋甚。

中 、即中暑。暑亦六淫。太阳受之。则为也。然暑、阳邪也。乃其反身重疼痛。脉反弦者。名中 。而兼湿邪也。小便已。洒洒毛者。太阳主表。内合膀胱。便已而气也。手足逆冷者。阳内聚而不外达。故小有。即气出而身也。口前板齿燥者。盛于内。而气淫于外也。盖暑阳邪。而气恒与湿相合。阳求也。暑因湿入。而暑反居湿之中。包阳之象也。治之者。一如分解湿之法。辛以散湿。寒以清暑可矣。若其表。温针则更益其。下之则热且内陷。变证随出。皆非正治暑湿之法也。

太阳中者。 是也。汗出寒。身也。

、亦即中暑。 、即暑之气也。寒者。

气入肤缓。腠理开则洒洒然。寒与寒者不同。汗出发热。知其表里热炽

待涸。求救于水。乃中暑而无湿者之也。

太阳中 。身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暑之中人也。虚而多火者。暑即寓于火之中。汗出而烦渴。阳虚而多湿者。暑即伏于湿之内。而疼重。故暑病恒以湿病。而治湿即所以治暑。故金以一物瓜蒂。去身面四肢之水。

水去而暑无所根据。将不治而自解。此中暑兼湿之也。

霍乱十一条

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吐而利。名曰霍乱。

设为问答。以明霍乱之病。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邪中焦。上逆为呕吐。下注而利者。

则为霍乱。霍乱、霍撩乱。成于刻。变动不安。而其发热恶寒。亦与阳明相也。

曰、病发热头痛。身疼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发热也。

此即上条之意而言之。盖霍乱之病。本自外来。以其人中气不足。邪得乘虚入里。于脾胃而作吐利。所以有发热头痛。身疼寒之。或邪气直侵脾胃。先自吐下。迨利止里和。邪气复还之表。而为发热。今人吐利之后。往往发热烦渴者是也。

寒。脉微而者。本是霍乱。今是寒。却四五日。至阴经必利。本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尽故也。

脉微少气。涩为无血。寒脉不。而反微者。以其霍乱吐下之后也。本是霍乱。今是寒者。吐下止而发热。如上条所云也。热则于表。当从阳而解矣。乃四五日。至阴经必利者。邪气不从阳而解。而阴为利也。夫霍乱之。既且利。里气已。今邪入里而作利。里气再。故不可治。若欲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胃、气而成。邪气衰而欲退也。故可期之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十二日气再周。大邪自解。更一日。病必愈耳。

下利后。当便硬。硬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能食。复过能食。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下利后。便硬者。病后太属阳明也。阳明病。能食者胃和。不能食者胃未和。是以下利后。便硬而能食者。愈。或始先不能食。继复转而能食者。于前一日亦愈。其不愈者。病不属阳明。能食。不得胃和。故病不愈也。

寒脉微而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主之。

寒脉者。寒邪在外也。寒脉微者。阳虚而阴胜也。其利为阴寒而非阳。其止亦非邪尽而亡血矣。故当与四逆以温里。加人参以虚益血也。按此条本非霍乱。仲景以霍乱之后。多有里虚不足而当温者。故特隶于此欤。

四逆加人参

于四逆方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四逆法服。

霍乱。发热。身疼痛。多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乱吐下而言。发热。身疼痛。霍乱之表也。而有多寒多之分。以中焦为阴阳之交。故或从阳而多。或从而多寒也。则渴水。故与五苓散去水而泄。寒多不能水而不欲。故与理中丸燠土以水。

理中丸方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白(三两) 干姜(三两)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黄大。以沸数合。和一丸。碎研温服之。日三。夜二服。腹中未。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若上筑者。也。去。加桂四两。

上筑者。上筑筑然跳气上而之脾也。脾方受气。之甘能壅脾气。故去之。桂之辛能下气。故加之。

吐多者。去。加生姜三两。

吐多者。气方上壅。甘能壅气。故去,辛能散气。故加生姜。

下多者。。悸者。加伏苓二两。

下多者。脾气不守。故须术以固之。悸者。水上逆。故加茯苓以之。

欲得水者。加。足前成四两半。

欲得水者。津液不足。白之甘。足以生之。

腹中痛者。加人参。足前成四两半。

腹中痛者。里虚不足。人参之甘。足以之。

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两半。

寒者。腹中气寒也。干姜之辛。足以温之。

者。去。加附子一枚。服后。如食饮热粥一升。微自温。勿发揭衣被。

者。气滞不行也。气得甘壅。得辛行。故去加附子。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小和之。

吐利止。里已和也。身痛不休者。表未解也。故桂枝和解其外。所表病里和。汗之愈也。曰消息。曰小和之者。以吐利之余。里气已。故必消息其可汗而后汗之。亦不可大汗。而可小和之也。

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四逆主之。

此阳虚霍乱之候。发热恶寒者。身然而寒。身热为阳格之假象。虚冷之真也。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阳气衰少。不柔于筋。不温于四末也。故宜四逆助阳气而驱阴气。

既吐且利。小便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脉微欲者。四逆主之。

此亦虚冷霍乱之候。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虚冷之着于外者也。下利清谷。脉微欲。虚冷之着于里者也。而其霍乱一。故吐利汗出。内寒外。与上条同。而其用四逆外散之阳。亦无不同也。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脉微欲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汁主之。

吐下已止。阳气当邪当解。乃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而又脉微欲则阴无退散之期。阳有散亡之象。于法为较危矣。故于四逆加干姜一倍。以救欲之阳。而又。反为阴气所拒而不入。故加猪胆汁之苦寒。以之用。内盛者从之之意也。

四逆加猪胆汁

于四逆方内加入猪胆汁半合。余根据前法服。如无猪胆。以羊胆代之。

吐利汗。脉平。小者。以新虚不谷气故也。

吐利之后。汗已。而脉平者。邪已解也。邪解不当而小者。此非邪气所致。以吐下后胃气新虚。不能消谷。谷盛气衰。故令小。是当和胃气。而不可更攻邪气者也。

饮证一条

病如桂枝不痛。。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胸有寒也。

当吐之。宜瓜蒂散。

此痰饮类伤。寒。非寒邪也。活人云、痰病。能令人憎寒发热。状类伤寒。

不痛。强为异。正此之。脉浮者。病在膈。而非客邪。故不盛而微也。胸有寒。足以阻清阳而碍肺气。故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也。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千金云、气浮上部。塞心胸。胸中者。吐之愈。瓜蒂散能吐胸中与邪相也。

瓜蒂散方

瓜蒂(熬黄) 赤小豆(各一分即粮食中蟹眼紧细之赤豆是也)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合治之。取一匕。以香豉一合。用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温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亡血虚家。不可与之。

卷三·阳明篇上

辨列阳明条例大意

太阳病从外入。是以病多于腑病。若阳明腑病多于病。以邪不能久留。而腑邪常聚而不行也。故仲以胃家实为阳明正病。本篇先列腑病于前。次列病于后。遵先圣之法也。而病有传经自受之不同。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温之各异。详见各条。要皆不出正治之法也。此。凡四十九条。其次则为明辨法。盖阳明以胃实为病之正。以攻下法之的。而其腑相。虚。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故有脉。潮失气。小便少等辨。及外导润下等法。又其次为杂治法。变发黄。蓄血候。非阳明胃。及邪留滞之。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当各随其。而异其治者也。此。凡三十三条。

阳明正治法第一

阳明腑病十二条

阳明之病。胃家也。

胃者。也。水谷之海。阳明之腑也。胃家者。邪入胃。与糟粕相而成。非胃气自盛也。凡寒腹便。潮失气。手足 汗出等。皆是阳明胃也。

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是也。

正阳阳明者。胃家是也。少阳阳明者。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是也。

太阳阳明者。病在太阳。而兼阳明内。以其人胃阳素盛。脾不布。屎小而硬。病成脾

于是太阳方受邪气。而阳明已成内也。正阳阳明者。邪入胃。糟粕内阳明自病。活人所病患本谷盛。气是也。少阳阳明者。病从少阳。而属阳明得之。汗。利小便。津液去。而胃燥。如本谓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往来寒者。与大柴胡是也。此因阳明之病。有是三者之异。故设为问答以明之。而其胃家实则一也。

曰、阳明病。外云何。答曰、身。汗自出。不寒。反恶热也。

曰、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寒者。何也。答曰、得之一日。寒将自。即自汗出而恶热也。

曰、寒何故自。答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

阳明病也。

邪未。故寒入腑则变热而不寒。邪不能聚。故入腑。聚而不。曰万物所者。

邪气离入腑。聚而不行。如万物之于土也。是以为伤寒在表之的恶热为阳明入腑之的。始虽恶寒。不久即止。若太阳始有寒者哉。此三条并阳明受病之也。

曰、何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干燥。因属阳明。

不更衣。内。大便者。此名阳明也。

胃者。津液之腑也。汗下利小便。津液外亡。胃中干燥。此寒邪已变为热、犹火也。火必就燥。所以邪气属阳明也。而太阳属阳明。其端有二。太阳初得病其汗。汗先出不。因属阳明者。邪气未尽。而其病在。此太阳病若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胃中干燥。

属阳明者。邪气变热。而其病在腑也。此阳明受病之因也。

寒四五日。脉沉而喘。沉在里。而反其汗。津液越出。大便为难。表虚里。久则谵语

脉沉、病在里也。喘、因喘。病之也。寒四五日。病在里而成。法当攻里而反其汗。津液外亡。胃内燥。大便为难。所必然矣。表虚里。亦即表和里病之意。久则谵语者。气乘虚。必阳明而成胃也。

脉阳微而汗出少者。自和也。汗出多者。。阳脉。因其汗出多者。亦。太过为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脉阳微者。阳脉微。即正之虚也。故汗出少者。邪适去而正不自和。汗出多者。邪却而正亦衰。也。阳脉者。邪之也。然其汗出多者。亦其津亡于外。而阳于里也。夫阳津液之源。津液阳之根。汗出多。津液竭矣。阳气存。根本离。故曰阳。阳津亡。大便焉得不硬耶。

脉浮而芤。浮阳。芤为阴。浮芤相搏。胃气生。其阳则绝

脉浮盛于外。脉芤歉于内。浮阳。阳独盛也。芤为阴调阴不足也。浮芤相搏。阳有余而不足也。胃液枯竭。内虚生有阳气。无与偶。亦如上条之意也。故曰其阳则绝

以上三条。乃因阳明受病之因而申言之。其下三条。申言阳明受病之也。

发热无汗。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属阳明也。

系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

发热无汗。太阳病在表。不能食者。邪欲入里而正气拒之也。至汗出 。太阳之邪。

阳明已受之矣。故曰系阳明。太阳寒在皮毛。腠理塞。故无汗。阳明在肌肉。腠液泄。故然汗自出也。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躁。作有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热结阳明。不大便五六日。为绕脐痛。躁。作有。皆燥屎在胃之征。有阳明王日晡也。阳明燥。不得大便。意非大承气不功矣。

胃承气汤证四条

太阳病三日。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胃承气主之。

汗不解。邪不外散。而欲内太阳而之阳明之候也。蒸蒸发热者。聚于内。而气蒸于外。与太阳邪郁于外。而盛于表者不同。故彼宜外解。此宜清里也。然无燥所以治之者。宜而不宜急矣。胃者。其胃气。返于中和。不使盛气。而劫津气也。

胃承气

太阳权变法。

寒十三日不解。过经谵语者。以有也。当以下之。若小便利者。大盒硬。而反下利。

和者。知医以丸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脉当微厥。今反和者。此也。胃承气主之。

此亦邪气去太阳而之阳明之过经者。邪气去此而之彼之。非必十三日不解。而后过经也。少阳篇第二十条云、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又本篇第六十一条云、此为风也。下之。过经乃可下之。是太阳病而入阳明。或少阳者。即过经。其未者。即之并病耳。谵语。胃有也。则热当以下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其大便必硬。而反下利。脉和者。医知宜下。而不达宜之旨。故以丸下之。非其治也。脉微厥。脉乍不至也。言自下利者。里气不守。脉当微厥。今反和者。以其内下利而胃有燥屎。本属可下之候也。故当以胃承气下其内。此条太阳篇移入。

阳明病。不吐不下。心者。可与胃承气

病在阳明。既不上涌。又不下泄。而心者。邪气在中土。郁而成也。曰、土郁则夺之。

胃承气盖以通土气。非以下燥屎也。

寒吐后。腹胀满者。与胃承气

吐后腹胀满者。邪气不从吐而外散。反因吐而内陷也。然形已具。自必攻之使去。而吐后气。又不可以大下。故亦宜大黄、甘草、芒硝之。俾反于利而已。遇庸工。胀满。必以枳、朴急矣。

小承气汤证二条

太阳病。若吐若下若汗。微。小便数。大便因硬者。与小承气和之愈。

若与或同。病在太阳。或吐或下或汗。邪仍不解。而兼微。邪气不之表而之里也。小便数。

大便因硬者。气不之太阳之本而之阳明之腑。可与小承气。和胃除热为主。不取大下者。以津液先亡。不欲更耳。

小承气

大黄(四两) 朴(二两去皮炙) 枳(三枚炙)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二服。初服。当更衣。不者。尽之。若更衣者。勿服之。阳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则谵语。小承气主之。

若一服谵语止。更莫服。汗生于津液。津液于谷气。故阳明多汗。津液外出也。津液出于阳明。而阳明亦藉于津液。故阳明多汗。胃中无液而燥也。胃燥大便硬。大便硬则谵语。是宜小承气。以和胃而去。若一服谵语止。更莫服者。以津液先亡。不欲多下。以竭其。亦如上条之意也。

大承气汤证九条

阳明病。谵语有潮。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气下之。寒胃而虚者。能食。胃寒而者。不能食。而阳明病有燥屎者。可攻。无燥屎者。不可攻。谵语。胃之也。是当能食。而反不能食者。中有燥屎。气窒而不行。法当大承气下之者也。若能食者。屎未成燥而但硬耳。欲攻之。必以小承气和之。如上二条所云而已。本文宜大承气下之七字。当在胃中有燥屎句下。

大承气

大黄(四两酒洗) 朴(半斤炙去皮) 枳(五枚炙) 芒硝(二合)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大黄。煮取二升。去滓。芒硝。更上微火一两沸。分温再服。得下。余勿服。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乍易。有微。喘冒不能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气。小便不利者。其大便必溏。而有燥屎者。水液虽还入胃。犹不足以之。故大便乍有难时。而亦乍有易也。若有微。喘冒不得则热气外攻内。而上逆。知其聚于中者。盛也。故曰有燥屎也。大便有易。亦必以大承气主矣。

大下后。六七日。不大便。不解。腹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气

大下之后。胃气复实烦满复增者。以其人本有宿食未去。邪气得而据之也。不然。下后胃虚。得更与大下哉。盖阳明病实则邪易聚而不。虚邪不得聚而。是以虽发而大便溏者。邪气属少阳。胁满不去。虽经大下而有宿食者。邪气集胃中。不大便烦满。腹痛有燥屎。而彼与小柴胡。此宜大承气。一和一下。天然不易之法也。小柴胡证见本篇四十一条。宜互参。

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日晡所。不寒。独鬼状。若者。发则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脉弦者生。者死。微者但发热谵语者。大承气主之。若一服利。止后服。

吐下之后。邪气不从外解而仍内入胃腑。聚而成。致不大便五六日。或十余日也。阳明内日晡所。盖申酉阳明王。而日晡申酉也。表和里病。寒。寒以恶热为里。而表也。气熏心。鬼状。盖神藏于心。而阳明之通于心也。若甚而者。发则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是不特邪盛而正亦衰矣。若脉弦。则阴而犹可治。脉则阴而不可治。所谓伤寒阳阴绝者。死也。其微而未至于者。

发热谵语。不大便而已。是可以大承气下之而愈也。一服利。止后服者。以未至。故不可下。以其正耳。

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手足 汗出。大便谵语者。下之愈。宜大承气

此太阳并于阳明之。然并病有并而未入阳明。未离太阳。可汗而不可下。如本篇第三十九条之是也。此条并而已曰并病。实为阳明。故可下而不可汗。潮。手足 汗出。大便谵语。皆胃之征。故曰下之愈。宜大承气

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者。也。者。失也。互相克。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

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

阳明少阳合病。太阳阳明合病尤深矣。故必下利。而阳明土。少阳木。于法又有互相克之机。故须审其脉。不为顺。其有失也。者。少阳王而阳明衰。乘土也。若脉滑而数。阳明王而少阳。以有宿食在胃。故邪气得阳明。而成可下之。不然。胃虚风动。其下利宁有止期耶。

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大便。身微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

目中不了了者。目光不精而物不明也。睛不和者。目直而不圆转也。六七日。盛而阴伤。故其如此。无表里。无寒。而又无腹满谵语也。然而大便。身微则实证已具。合之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其为热阴伤无疑。故无大。亦必以大承气急下。

则阴竭不而死耳。

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

发热汗多者。盛于内。而津迫于外也。不下则热不除。不除汗不止。而乃亡矣。故宜急下。然必有实满。而后可下。不然。是阳明白虎汤证。宜清而不宜下矣。学人辨

汗不解。腹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

汗不解。腹痛者。病去表之里而盛于里矣。夫正气与邪气相击则痛。治之者。如救斗然。迟则正被矣。故亦宜急下。

以上下法共十五条。然其或曰和。或曰下。或曰急下。或一服利止后服。各随病之大小急而异其治。学人所当明辨也。

三承气

承者。也。而承者。地之道也。故天居地上。而常卑而下行。地天下。而常承乎天。

人之脾胃。犹地之上也。乃邪入之。与糟粕。于是燥而不而不柔。滞而不行。而失其地之道矣。岂复能承天之气哉。大黄、芒硝、枳、朴之属。涤荡脾胃。使糟粕一行。则热出。

地道既平。天气乃降。清宁旧矣。曰大。曰小。曰胃。各因其制而异其名耳。盖以硝黄之下。而益以枳、朴之推逐。其力猛。故曰大。其无芒硝。而但有枳、朴者。势缓。故曰小。其去枳、朴之苦辛。而加甘草之甘其力尤。但取和胃气。使于平而已。故曰胃。

白虎加人参汤证三条

寒病。若吐若下后。六七日不解。热结在里。表里俱热时时恶风。大。舌上干燥而。欲水数升者。白虎加人参主之。

以下三条。王叔和本在太阳篇中。今移置此。

寒若下若吐后。至七八日不解。而燥渴转增者。邪气去太阳之。而入阳明之腑也。阳明经为表。而腑里。故曰热结在里。腑中之。自内外。表里俱热盛于内。反居外。为时时恶风。而胃者。津液之原也。盛而涸。舌上干燥。故既以白虎除。必加人参以生津。尚从善所热结为实者。无大。邪气散漫。熏蒸焦膈。故舌上干燥而。大水数升是也。是以白虎承气。并阳明腑病之方。而承气苦寒。逐热荡实为热而且。白虎甘寒。逐生津。为热而不。乃阳明邪入腑之两大法也。故从太阳分出三条。并列于此云。

白虎加人参

太阳斡旋法。

寒无大。口燥。心。背微寒者。白虎加人参主之。

无大。表无大也。口燥。里极盛也。背微寒。与时时恶风同意。盖亦太阳入阳明胃腑。熏蒸焦膈之。故宜白虎加人参。以彻热而生津也。

寒脉浮。发热无汗。其表不解者。不可与白虎水。无表者。白虎加人参主之。

前二条既着白虎之用。此条示白虎之戒。邪气入阳明之腑。而脉太阳之者。不可便与白虎。与之适以留表邪。而胃气也。而又申之曰、水。无表者。白虎加人参主之。其丁宁反之意。可至矣。

阳明病脉因治十一条

寒三日。阳明脉大。

邪气并于太阳浮。并于阳明大。云三日者。举传经次第之大凡也。又阳明之脉。人迎趺阳皆是。寒三日。邪入阳明。是二脉当大。不得独于右手之附上也。

本太阳病。初得其汗。汗先出不。因属阳明也。

、达也。汗欲出。而不达于皮邪不外出。而反内入。此太阳之邪阳明之。与汗下后入腑者不同也。

阳明病。脉浮而者。必潮作有。但浮者,必盗汗出。

太阳脉寒在表。阳明脉为实在里。里实则作有也。若脉但浮而不者。

里未经热则盗汗出。盖病盗汗。为热。外感盗汗。邪在。易方用防治盗汗不止。此之也。

阳明病。反无汗而小便利。二三日。而咳。手足厥者。必苦痛。苦不咳不。手足不厥者。不痛。

无汗而小便利。邪不外散。而气但下也。二三日。而咳者。邪从上行也。手足厥者。气仍不外达也。

故必苦痛。所以然者。下而极。必上行。外达无由。上攻必猛也。若不咳不气且下行。手足不厥。气得四达。何至上逆而痛哉。此可以知阳明邪气上下退之机。

阳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阳明口燥。欲水者。在气而属腑。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在血而属甚。血被迫。必妄行衄也。

脉浮发热。口干鼻燥。能食者衄。

脉浮发热。口干鼻燥。亦邪壅盛于。能食者。迫。安得不胜阴血被衄耶。

阳明病。脉。汗出多。微寒者。表未解也。可汗。宜桂枝

阳明病。脉浮无汗而喘者。愈。宜麻黄

此二条乃寒国中阳明之。其见证与太阳中风伤寒相。而阳明比太阳稍深。故中之脉。

不浮而寒之脉。不而浮。以寒之气。入肌肉之分。则闭固之力少。而壅遏之力多也。而其治法。必与太阳少异。有汗而寒者。必桂枝可解。无汗而喘者。非麻黄不矣。

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其汗。汗先出不。因属阳明。自微汗出。不寒。若太阳病者。不可下。下之逆。如此可小汗。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汗不。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不知痛。乍在腹中。乍在四肢。

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故也。更愈。何以知汗出不。以脉。故知也。此篇从太阳篇移入。

二阳并病者。太阳病未。而并于阳明也。太阳得病汗不邪气不得外。出而反内走阳明。此并之由也。自微汗出。不寒。此阳明证续见。乃并之也。若太阳者。不可下。下之逆。所本当汗而反下之。此逆是也。如是者。可小汗。以病兼阳明。故不可大汗而可小。此并病之治也。若其小汗已。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而不得越散。当解之熏之。以助其散。又并病之治也。汗不下。疑脱一字。谓发汗不虽彻而不足云。犹腹不减。减不足言之文。汗出不阳气怫郁不得越。阳不得越。当汗而不得汗。于是邪无从出。攻走无常。其人躁。不知痛。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而不可得也。短气者。表不得泄。肺气不宣也。坐、犹也。言躁短气等。但汗出不所致。故当更其汗。邪气外达而愈。非特熏解所能已其疾矣。以面色缘缘正赤者。邪气怫郁躯壳之表。躁短气者。邪气怫郁躯壳之里也。按内云、脉滑者多汗。又曰、脉者。气少阳气多也。夫汗出于阳而生于。因其脉。而知其汗出不也。此又并病之治也。

阳明病。。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小柴胡主之。

者。胃也。胃实则大便硬。乃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知其邪不在于阳明之腑。

而入于少阳之。由胃虚。是以邪不得聚而复传也。是宜小柴胡以解少阳邪气。

阳明病。下硬。不大便而。舌上白苔者。可与小柴胡。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气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

此亦阳明入少阳之下硬。舌上苔白。皆少阳见证不大便。不可攻之。

亦宜小柴胡和解少阳邪气而已。夫痛而邪方上壅。而津液不得下行。与小柴胡和散其邪。上焦得通。而硬矣。津液得下。而不作矣。气通津下。胃气因和。便从里出。汗从表出。而邪自然冰矣。是以胃中硬。不大便。而无少阳者可攻。其有少阳者。不大便。亦不可攻而可和也。

阳明病寒不同治八条

阳明病。若能食。名中。不能食。名中寒。

阳明腑病。有传经自受之异。传经者。寒已。其病多。自受者。寒初入。其病多冷。

之与寒。又有辨。此条盖阳明胃腑自中寒之辨也。太阳主肌表。故有有汗无汗之分。阳明胃府。故有能食不能食之辨。风为阳而寒为阴。阳能消谷而不能消谷之意也。夫寒中人。无有常。是以寒不必定自太阳。中寒不必定自三中凡言阳明中。阳明病。若中寒。及少阳中。太。皆是本自受寒之。非从太阳来者也。学人辨

阳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故也。

手足 然汗出。于法胃家。而寒邪适中。小便不利。是胃有坚积。而水寒之。所以知其欲作固瘕。固瘕者。胃寒成聚。久泄不已也。以下四条。并阳明胃府自中寒邪之

脉浮而。表里寒。下利清谷者。四逆主之。若胃中虚冷。不能食。与水则哕

迟为寒。而病系阳明。脉不沉而浮也。寒中于里。故下利清谷。而阳为阴迫。其表反也。四逆汤为复阳散寒之。故得主之。而阳明土也。土水而喜温。若胃虚且冷。不能谷者。

土气无。必不能水而禁冷。与之水。水与寒搏。必发为哕、呃逆也。

食谷欲者。属阳明也。吴茱萸主之。得者。属上焦也。

食谷欲。有中焦与上焦之。盖中焦多虚寒。而上焦多火逆也。阳明中虚。客寒乘之。食谷则呕。故宜吴茱萸。以益虚而温胃。若得仍是上焦火逆之病。宜清降而不宜温者矣。仲景于疑似之心推如此。

吴茱萸

吴茱萸(一斤洗) 人参(三两) 生姜(六两切) 大(十二枚擘)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阳明中。口苦咽干。腹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若下之。小便也。

口苦咽干。阳邪内侵也。腹微喘。里气不行也。发热恶寒。表邪方盛也。夫邪在里者已

而在表者犹盛。于法不可下。下之邪气尽陷。脾乃不化。腹加而小便矣。此阳明自中邪。而表里受之。是以脉浮而。盖太阳脉表有寒。阳明脉里有。前第三十三条云、阳明病。脉浮而者。必潮作有。意可参考。

阳明中。脉弦浮大而短气。腹都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鼻干不得汗。嗜。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有潮时时哕。耳前后。刺之小瘥。外不解。病十日。脉浮者。与小柴胡。脉但浮。无余者。与麻黄。若不尿。腹者。不治。

此条系阳明。而已兼少阳。名中。而实为。乃阳明少阳邪气郁于也。阳明郁。故短气腹。鼻干不得汗。嗜。一身及面目悉黄。小便。有潮。少阳郁。故下及心痛。久按之气不通。时时哕。耳前后。刺之小瘥。外不解者。脉少平。而大邪不去也。病十日。而脉浮。知其邪犹在。故与小柴胡和解邪气。若脉但浮。而无少阳者。但与麻黄汤发散邪气而已。盖以其病兼少阳。故不与葛根而与柴胡。以其气无汗。故而亦用麻黄。

若不得尿。故腹加加甚者。正气不化。而邪气独盛。欲攻之。神不使。亦无益矣。故曰不治。

阳明病。但眩不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眩不寒。能食而咳者。阳明变热。聚于胃而逆于肺也。咽居肺上。故必咽痛。若不咳者。肺不受咽必不痛。不寒而眩者。气方外淫而不内。亦何至能食而咳哉。

阳明病。能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其人骨疼。翕然如有状。奄然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谷气。与汗共并。脉紧则愈。

此阳明湿痹之。金云、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又湿病关节疼痛而是也。

奄然狂者。胃中阳。所怒狂生于阳也。 然汗出者。谷气内盛。所汗出于谷也。谷气盛而水湿不能之。随汗外出。故曰与汗共并。汗出邪解。脉气自和。故曰脉紧则愈。前第四十三条中寒不能食。所以坚积。而病成固瘕。此条胃强饮食。所以有水湿而忽从汗散。合而之。

可以知退之机。

阳明明辨法第二

表里虚生死之辨九条

病患烦热。汗出解。又如状。日晡所发热者。属阳明也。脉者。宜下之。脉浮虚者。宜汗。下之与大承气汗宜桂枝

烦热也。是在里。里则虽汗出不当解。而反解者。知表犹有邪也。如者。寒往来。如之状。是在表。表日晡所不当发热。而反发热者。知里亦成也。是表里错杂之候。故必其脉之浮沉。定其邪之所在。而后从而治之。若脉者。知气居于里。故可下之。使从里出。脉浮而虚者。知气居于表。故可汗之。使从表出。而下宜大承气。汗宜桂枝天然不易之法矣。

阳明病。脉浮而。咽燥口苦。腹而喘。发热汗出。不寒。反恶热。身重。若躁。

愦愦。反谵语。若加烧针。必怵惕躁不得眠。若下之。胃中空虚。客气膈。心下懊 。舌上苔白者。子豉主之。若水。口干舌燥者。白虎加人参主之。若脉浮发热水。

小便不利者。猪苓主之。

浮而。阳明表里之脉然也。咽燥口苦。腹而喘。发热汗出。不寒。反恶热。身重。阳明入里之然也。是邪已入里。而气于表。内外制。汗下碍。是以汗之而邪不能出于表。躁。心愦愦然昏乱而谵语。火之而于中。怵惕躁不得眠。下之而邪不尽于里。胃气徒虚。客气内。心中懊 。若舌上苔白者。邪气盛于上焦。故与子豉。以越胸中之邪。所病在胸中。当吐之是也。若水。口干舌燥者。邪气不在上而在中。故以白虎加人参。以清胃益胃液。所谓热淫于内。治以甘寒也。若脉浮发热水。小便不利者。邪不在上中。

而独在下。故与猪苓。以利水泄。兼滋气。所在下者。引而竭之也。

猪苓

猪苓(去皮) 茯苓 阿胶 滑石(碎) 泽泻(各一两)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阿胶。烊消。温服七合。日三服。

阳明病。汗出多而者。不可与猪苓。以汗多。胃中燥。猪苓汤复利小便故也。

上条于脉浮发热而小便不利之。既着猪苓之用矣。此条示猪苓之戒。谓虽渴水。而汗出多者。不可以猪苓利其小便。所以然者。汗之与溺。同出而异者也。灵枢云、水谷入于口。胃。其液别为五。天寒衣薄。则为溺与气。天暑衣浓则为汗。故不同。其腑中之液一也。汗出既多。胃液已耗。而以猪苓利之。是已燥而益燥也。故曰不可与猪苓

阳明病。下之。其外有。手足温。不胸。心中懊 。不能食。但汗出者。子豉主之。

阳明下后。其邪既不从里而出。又不因下而。其外有。手足温者。邪陷而未深也。心中懊。不能食者。客胸中。而胃虚不能谷也。但汗出者。胸中之。熏蒸于上。而阳受邪气。不能降而下行也。是邪气入里。而未成聚之。故宜子豉胸中之邪。亦高者因而越之之意也。

阳明病。法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

阳明者。津液之腑也。气入之。津为热迫。故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气内蒸而津不从之也。非阳明久虚之故。何致是哉。

实则谵语。虚则郑声。声、重也。

者。邪气盛也。虚者。精气也。邪盛狂妄多言。乱不。正者。不能多。惟平心事。言讫复言而已。故曰重。重、犹叠也。

视谵语。喘者。死。下利者。亦死。

视谵语为阴盛之候。此邪气日。或气得守。犹或可治。若喘邪内盛。或下利。则阴内泄。皆死也。

汗多。若重汗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

汗多汗。阳气重。而邪不解。为谵语而脉短。谵语为邪之盛。脉短气之少。病盛胜脏。故死。脉自和者。邪气盛。而正气犹足相持。故得不死。

阳明病欲解。从申至戌上。

申酉戌。日晡也。阳明潮于日晡。阳明病解。亦于日晡。申酉戌阳明之。其病者。邪气于是。其解者。正气于是也。

阳明可下不可下之辨十五条

阳明病。脉汗出不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而喘。有潮者。此外欲解。可攻里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主之。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不潮。未可与承气。若腹大不通者。可与小承气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

寒以身热恶在表。身在里。而阳明病无表者。可下。有表者。不可下。此汗出不寒。身重短气。腹而喘。潮。皆里也。脉虽迟。犹可攻之。以腹便。里气不行。故脉之濡滞不利。非可比于迟则为寒之例也。若手足 然汗出者。阳明甚。大便已硬。

欲攻其病。非大承气不功矣。若汗多。微发热寒。表犹未解。其不潮。里亦未可漫与大承气。其表而攻其里哉。

即腹大不通。而急欲攻之者。亦宜与小承气微和胃气。而不可以大承气大泄大下。恐里虚邪陷。变证百出。则难挽救矣。以下七条。于可攻而更其小便之多少。大便之溏硬。脉之与不与不之潮与不潮。而后从而治之。故知下法不可不慎也。

阳明病。潮。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入腹中失气者。此有燥屎。可攻之。若不失气者。此但初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必大便硬而少也。以小承气和之。不失气者。慎不可攻也。

阳明病有潮者。不潮者。胃未。而大承气。有燥屎者。可与。初硬后溏者。不可与。故欲与大承气。必先与小承气。恐胃无燥屎。邪气未聚。攻之病未必去。而正已大也。服失气者。便坚药缓。屎未能出。而气先下也。故可更以大承气攻之。不失气者。胃未及。但初硬后必溏。小承气已其病。况可以大承气攻之哉。胃虚无气。胀满不食。所必至矣。又阳明病能水者为实。不能水者虚。如。而与水则哕。所胃中虚冷。欲水者。与水则哕也。其后却发热者。知入于胃。大便硬。而病从虚冷所。故硬而仍少也。亦不可与大承气。但与小承气微和胃气而已。盖大承气之峻。仲景恐人不当下而下。或当下而下。故反如此。而又申之曰。不失气者。慎不可攻也。呼。仁人之心。可至矣。

阳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初硬。后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

阳明下后。心中懊 而。胃中有燥屎者。与阳明下后。心中懊 。不能食者有矣。彼于上。此为热实于中也。热实则可攻。故宜大承气。若腹微。初硬。后必溏者。而不。邪未及不可攻。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

阳明病。谵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主之。因与承气一升。腹中失气者。更服一升。若不失气。勿更与之。明日不大便。脉反微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也。

谵语发。胃之征也。脉滑而疾。与滑而者差异矣。故不与大承气。而与小承气也。若服一升而失气者。知有燥屎在胃中。可更服一升。若不失气者。此必初硬后溏。不可更与服之。一如前二条之意也。乃明日不大便。而脉反微邪气未去。而正气先衰。补则碍邪。

则伤正。故曰治。便未通。可更以承气攻之哉。

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能食。以小承气少少与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承气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不能食。但初硬。后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气

寒能食者。而不。不能食者。。而胃。小便数者。可攻。小便少者。不可攻。得病二三日。脉不浮而弱。而又无太阳柴胡之。知其病独在阳明之表也。躁心下硬。至四五日不解。证复具。故能食。亦必以小承气微和胃气。至六日。热渐。当更与大承气一升。以尽其病也。若不大便六七日。于法当下。而小便少者。水谷不分。知其初硬后溏。然不能食。亦不可便与攻法。俟其小便利。屎硬。然后以大承气与之。夫不大便而津液竭者。不可下。俟其津液入胃中。而大便自行。不大便而小便少者。亦不可下。必俟其津液遍水道。而后可与下法。

盖津液已竭而攻之。正虚不。大便未硬而攻之。邪去不尽。学人不可不。而用下也。

寒不大便六七日。痛有者。与承气。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若痛者。必衄。宜桂枝

太阳寒外束。令人痛。阳明气上冲。亦令人痛。寒不大便六七日。痛有热证者。

知其盛于里。而气蒸于上。非寒在表之矣。故可与承气下之。然盛于里者。其小便必短赤。若小便清者。知其不在于里。而仍在于表。当以桂枝汤发其汗。而不可以承气攻其里也。

痛不除者。留于。必鼻衄。宜桂枝四字。疑在当须发汗句下。此条从太阳篇中移入。

汗出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下之。过经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言必乱。以表虚里故也。下之愈。宜大承气

汗出谵语谓风未去表。而胃已成也。故曰、有燥屎在胃中。又曰、此为风也。下之。过经乃可下之。实须下。而未去表。过经而后可下。不然。表邪气。又将入里。胃益增。而乱矣。表虚里。即表和里病之意。言邪气入而并于里也。外台云、里病表和。下之愈。汗之死。故宜大承气以下里

阳明病。不能食。攻其。必。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以其人本虚。故攻其

天之邪气。中人同。而人之气。虚实则不同。此下三条。乃阳明病之中虚不足者也。

阳明病当攻其。而胃中虚冷不能食者。不可攻其。攻之中寒益甚。而气乃上逆。故必作、呃逆也。以下不可攻之。凡七条。

多。有阳明。不可攻之。

夫阳明病。心下硬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

阳明有可下之例。然必表全无。而热结中者。方可攻之。若多者。邪在膈也。心下硬者。邪未下于胃也。面合赤色者。邪气怫郁在表也。故皆不可攻之。攻之里虚而入。

其淫溢于下者。下利不止。其蓄聚于中者。则发热色黄。小便不利。其或幸而不死者。邪气竟从下而愈耳。然亦矣。

阳明病。脉。食饱则眩。必小便。此欲作谷疸。下之。腹如故。所以然者。

故也。脉者。气弱而行不利也。气弱不行。谷化不速。谷化不速。谷气郁而生。其上冲。眩。气上冲者不下走。小便。而之郁于中者。不得下行道。必将蒸积为黄。故曰欲作谷疸。然以谷气郁而成。而非胃有实热。故下之。而腹不去。不得与脉数胃者同也。

阳明病。本自汗出。医更重汗。病已瘥。尚微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干燥。故令大便硬。当其小便日几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小便数少。以津液当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阳明病不大便。有热结与津竭两端。热结者。可以寒下。可以咸。津竭者。必津回燥。而后便可行也。已汗汗。重亡津液。胃燥便硬。是当求之津液。而不可行攻逐矣。小便本多而今数少。肺中所有之水精。不直于膀胱。而入于胃府。于是燥者得。硬者得者得通。故曰不久必大便出。而不可攻之意。然言外矣。

阳明病。自汗出。若汗。小便自利者。此津液内竭。硬。不可攻之。当自欲大便。宜蜜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猪胆汁。皆可为导

前条汗多汗。亡津液大便硬者。已示不可攻之意。谓须其津液入胃中。而大便自行。此条申不可攻之戒。而出蜜煎等润导之法。何之周而法之也。之、津液内竭之人。其不欲大便者。静以需之。其自欲大便者。因而之。仲景成法。后人可以守之而无也。

蜜煎

蜜七合。一味。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状。之。勿令焦着。欲可丸。并手捻作挺。

头锐。大如指。二寸。当热时急作。冷硬。以内谷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乃去之。

猪胆汁方

大猪胆一枚。汁。和醋少。以灌谷道中。如一食。当大便出。

趺阳脉浮而。浮胃气涩则小便数。浮。大便则艰。其脾为约。麻仁丸主之。

浮者阳气多。气少。而趺阳之。是而脾弱。束也。犹弱者受束。

而气不用也。脾不用而胃独行。水液并。而大便失其矣。大黄、枳朴。所以令胃弱。麻仁、杏仁、芍。所以滋令脾。用蜜丸者。恐速下而其脾也。盖即取前条润导之意。

而少加之力。亦寒下法也。

麻仁丸方

麻仁(二升) 芍(半升) 枳(半升) 大黄(一斤) 杏仁(一升) 朴(一尺炙去皮)上六味。末。丸桐子大。服十丸。日三服。加以知度。

阳明治法第三

治七条

阳明病。无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黄。

阳明病。被火。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黄。

邪入阳明。寒已变热。若更被火。邪不得去。而反内增矣。且无汗。则热不外越。小便不利。则热不下泄。蓄不解。集于心下而聚于脾。必恶热懊 不安。脾以湿。与相合。

必蒸郁黄矣。微汗。被火气劫。从炎上之化也。能解其火邪哉。

阳明病。发热汗出。此为热越。不能黄也。但汗出。身无汗。剂颈。小便不利。渴饮者。此在里。身必黄。茵主之。

越、随汗而外越也。邪不蓄而散。安能黄哉。若但汗出而身无汗。剂颈

则热不得外达。小便不利。则热不得下泄。而又渴饮之蓄于内者方。而湿之引于外者无已。湿与得。瘀郁不解。必蒸发为黄矣。茵苦寒通泄。使病从小便出也。

蒿(六两) 子(十四枚擘) 大黄(二两去皮)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煎茵减六升。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小盒利。

尿如皂角汁状。色正赤。一宿腹减。黄从小便去也。

汗已。身目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汗已。与汗越。不能黄。而反身目黄者。以寒湿深入在里。汗出。而寒湿不与出也。寒湿在里。必于脾。脾而色外身目黄。是不可比于瘀在里之例。而用下法也。云于寒湿中求之者。意非温脾燥湿不可耳。

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者。茵主之。

则热结在里之也。身黄如橘子色者。色黄而明。为热黄也。若湿黄色黄而晦。所身黄如薰黄也。热结在里。小便不利。腹微。故宜茵通瘀主也。

寒身黄发热者。子柏皮主之此瘀而未瘀。故身黄。。故发热而腹不彻热于上。柏皮清于下。

而中未及。故甘草以和之耳。

子柏皮

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两炙) 柏皮(二两)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

寒瘀在里。身必黄。麻黄连轺赤小豆主之。

此亦瘀而未。瘀在里者。汗不得出而瘀于里也。故与麻黄、杏仁、生姜之辛温。

越其表。赤小豆、连轺、梓白皮之苦寒甘。以清于里。大、甘草。甘温悦脾。以散湿邪之用。用潦水者。取其味薄。不助水气也。合而言之。茵是下子柏皮是清。麻黄连轺赤小豆是散也。

麻黄连轺赤小豆

麻黄(二两) 生姜(二两切) 生梓白皮(一升) 连轺(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十二枚擘)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粒去皮尖)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黄再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半日服尽。

蓄血治二条

阳明。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当下之。

喜忘、即善忘。蓄血者。与血蓄于血室也。以冲任之脉。并阳明之。而其人又本有瘀血。

久留不去。适与邪得。即蓄而不解也。蓄血之。其大便必硬。然硬而其出反易者。热结在血。而不在也。其色必黑者。血瘀久而色黑也。是宜入血破。下其瘀血。血去则热亦不留矣。

病患无表里发热七八日。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

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而便血也。

无表里。与前第二十五条同。发热七八日。而无太阳表。知其盛于内。而气蒸于外也。

浮数。

亦可下之以除其令身去脉数解愈。假令已下。脉浮去而数不解。知其不在气而在血也。在血。必病于血。而其亦有二。合、犹并也。言气并于胃。消谷善。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于中。若不并于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于下。蓄于中者。有瘀血。宜抵当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于下者。为协热而便血。但宜入血清而已。

卷五·少阳篇

辨列少阳条例大意

少阳居表里之。当肓膜之。外不及于皮。内不及于腑。汗之而不从表出。下之而不从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里。少阳正治之法。凡十六条。其次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谓证兼太阳之表。宜兼汗。或兼阳明之里。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柴胡加芒硝大柴胡柴胡桂枝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阳权变法也。凡四条。

又其次刺法。如胁满合并之病。当刺期、大椎、肺、肝俞诸穴是也。凡四条。

少阳正治法第一

少阳一条

少阳之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足少阳、胆也。胆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胆受邪而。其气上溢。故口苦。咽者。肝胆之候。目 者。胆脉之所起。故咽干目眩也。

小柴胡汤证九条

寒五六日。中。往来寒。胸。默默不欲食。心。或胸中而不。或。或腹中痛。或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身有微。或咳者。与小柴胡主之。

寒五六日中者。言或寒五六日。至少阳。或少阳本。自中邪。非既寒五六日。

而又中于也。往来寒者。少阳居表里之而就阴则寒。退而从阳则热也。胸者。少阳之脉。其直者。从缺盆下腋循胸故也。默默不欲食。心者。木火相通。而胆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辞。以少阳半表半里。其气有乍乍退之机。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异。而少阳之病。但有往来寒。胸。盒以小柴胡和解表里主。所谓伤寒中。有柴胡。但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小柴胡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生姜(三两) 半夏(半升洗)大(十二枚擘)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若胸中而不。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

胸中而不者。邪聚于膈而不上逆也。不得以甘。不逆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参、半夏。而加栝蒌实之寒。以除荡实也。

者。去半夏。加人参合前成四两半。栝根四两。

者。木火内。而津虚气燥也。故去半夏之温燥。而加人参之甘。栝根之凉苦。以彻热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三两。

腹中痛者。木邪土也。黄芩苦寒。不利脾阳。芍酸寒。能于土中木。去邪气止腹痛也。

下痞硬。去大。加牡蛎四两。

下痞硬者。邪聚少阳之募。大甘能增。牡蛎咸能软坚。好古云、牡蛎以柴胡引之。能去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蓄而不行也。水得冷停。得淡利。故去黄芩。加茯苓。

若不。外有微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

外有微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参之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参、大、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

咳者。肺寒而气逆也。曰、肺苦气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则伤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气。干姜之温。以却肺寒。参、、甘壅。不利于逆。生姜之辛。亦其散耳。

血弱气尽。腠理。邪气因入。与正气相下。正邪分争。往来寒。休作有。默默不欲食。腑相。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也。小柴胡主之。服柴胡已。者。

属阳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气尽。腠理亡血新产劳力之人。气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气乘之也。邪入必与正相。而下。下者。少之募。而少者。阳之交也。邪气居之。出而与邪争寒。

阳入而与邪争则热阳出入。各有其。故寒往来。休作有也。默默不欲食。如上条。

腑相四句。是原所以邪气入之故。胆寄于肝。地逼气通。是以其邪必从腑而入。所其痛必下也。邪高、病所来。痛下、病所结处。邪欲入而正拒之。必上逆而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里之法。服后邪解气和。口必不。若者。是少阳邪气复还阳明也。以法治之者。当从阳明之法。而不可从少阳之法矣。此亦从太阳篇移入。

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手足温而者。小柴胡主之。

此条似太阳与少阳并病。以太阳不得有。少阳不得有颈项强。且手足温而。知其邪不独在表。而亦在里也。欲合表里而并解。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阳篇移入。

寒中。有柴胡。但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如前条所往来寒。胸是也。寒中者。论伤寒中。有柴胡者。但。盒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其不具。而以他药发之也。前条云、身热恶风颈项强者。与小柴胡不与桂枝。即此意。亦太阳篇移入。

凡柴胡而下之。若柴胡者。与柴胡。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柴胡下而反下之。于法逆。若柴胡者。仍宜柴胡和解。所已下。不逆也。蒸蒸而振者。气从内达。邪从外出。有战胜焉。是以发热汗出而解也。亦太阳篇移入。

寒阳脉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不瘥者。与小柴胡主之。

阳脉。阳气少也。脉弦。有邪也。阳不足而乘之。法当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温里益虚散气。若不瘥。知非虚寒在里。而是邪内干也。故当以小柴胡散邪气止腹痛。亦太阳篇移入。

寒五六日。汗出。微寒。手足冷。心下。口不欲食。大便硬。脉者。此阳微

必有表。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有外。悉入在里。此半在里。半在外也。脉。不得病。所以然者。不得有汗。今汗出。故知非少也。可与小柴胡不了了者。得屎而解。汗出。微寒。。手足冷。心下。口不欲食。大便硬。脉。阳微者。阳邪微。未在里。亦不在表。故曰必有表。有里也。邪中于者。脉沉。阳邪于里者。脉亦沉。合之于。无外者。为纯在里。有外者。半在表也。无阳者。沉。有阳者。沉在里也。夫头为阳之会。而不得有汗。今脉沉汗出。知其病不在少。亦并不在表。故可与小柴胡。合外内而并治之耳。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阳病。不解。入少阳者。下硬痛。干不能食。往来寒。尚未吐下。脉沉者。与小柴胡。若已吐下。汗。温谵语。柴胡汤证罢。此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阳脉浮寒之。而转为胁下硬。干不能食。往来寒者。太阳不解。而入少阳也。尚未吐下。不经药坏者。脉。可与小柴胡以和之。以证见少阳。舍脉而从也。或云脉沉上未吐下看。言尚未吐下。与脉未至沉者。知其邪犹在。可与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当作浮。前阳明篇第四十七条云、病十日。脉浮者。与小柴胡是也。并通。若已吐下汗温。叠津液。胃燥谵语。而下硬者。此众法尽投。正已大。而邪犹不解。之坏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须审其因犯何逆。随以法治之。

少阳汗吐下之禁二条

寒脉弦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愈。胃不和则烦而悸。

曰、少阳之至。其脉弦。故发热者。三阳表所同。而脉弦少阳所独也。少阳兼半里。气已。是以不可汗。津液外亡。胃中干燥。必发谵语。云此属胃者。少阳邪气并于阳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愈。不和。木中之火。又将并入心。而为烦为悸矣。

少阳中。两耳无所。目赤。胸中者。不可吐下。吐下悸而惊。

此少阳自中邪之。不从太阳来者也。少阳之脉。起于目 。其支从耳后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阳受邪。壅。故耳目赤。胸中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不在里。故不可下。吐则伤阳。阳虚而气弱悸。下则伤阴虚而火动则惊。

辨少阳邪气退之机四条

寒六七日。无大。其人躁者。此阳去入故也。

邪气在表则发热。入里寒六七日。外无大。而其人躁者。邪气去阳而之也。

去、又作往。言阳邪往入中也。

寒三日。三阳尽。三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此不受邪也。

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当。内经伤传变之常法然也。阳邪传阴

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邪气不。将从阳而解也。

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寒三日。少阳受邪。而其脉反小者。邪气已衰。其病欲解而愈。云、大。小病退。此之也。少阳病欲解。从寅至辰上。

少阳、胆木也。从寅至辰。木旺之。故其病欲解。必于是三。亦犹太阳之解于巳午未。阳明之解于申酉戌也。

少阳权变法第二

柴胡桂枝汤证一条

寒六七日。发热寒。肢节烦疼。微。心下支。外未去者。柴胡桂枝主之。

发热寒。肢节烦疼。邪在肌表。所未去也。寒邪欲入里。而正不容则呕。微者。邪入未多也。支者。偏。不正中也。与心下硬不同。此表解。犹不可攻。况外未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外解表邪。内除支。乃七表三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

柴胡(半两) 桂枝(半两) 甘草(一两炙) 黄芩(半两) 人参(半两) 半夏(二合半) 白芍(半两) 生姜(一两半) 大(六枚擘)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

柴胡桂枝干姜汤证一条

寒五六日。已汗而下之。胸胁满。微。小便不利。而不。但汗出。往来寒

者。此未解也。柴胡桂枝干姜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阳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后。胸胁满者。邪聚于上也。小便不利。而不者。热胜于内也。寒汗出。周身。人静不者。已解。但汗出而身无汗。往来寒。心者。未欲解。夫邪聚于上。热胜于内。而表不解。是必合表里以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干姜、牡蛎。以散胸中之

根、黄芩。除心而解热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散。合芩、栝、姜、蛎以和里。三表七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干姜

柴胡(半斤) 桂枝(三两) 干姜(二两) 黄芩(三两) 栝根(四两) 牡蛎(三两熬) 甘草(二两炙)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

服汗出愈。

柴胡加芒硝汤证一条

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日晡所。已而微利。此本柴胡。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下之。非其治也。潮者。也。先宜小柴胡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以治其里也。

此少阳邪兼阳明内。少阳病在。故胸胁满。所柴胡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下之。医之。非病之情也。潮者。阳明之也。实则可下。而兼少阳。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后以柴胡加芒硝以治其里。亦如下条之先与小柴胡。后与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阳篇移入。

尚从善云、此本柴胡。下之而不得利。仲景此本柴胡。医以大柴胡下之。表里解。何至有下利之云。

柴胡加芒硝

于小柴胡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

大柴胡汤证一条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仍在者。先与小柴胡不止。心下急。郁郁微者。未解也。与大柴胡。下之愈。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而有柴胡。乃邪气去太阳之阳明。而之少阳也。少阳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

于法逆。若后四五日。柴胡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所柴胡而下之。若柴胡者。与柴胡是也。若服已。不止。心下急。郁郁微者。邪气郁滞于里。欲出不出。欲

未解也。与大柴胡以下里热则愈。亦先表后里之意也。此条自太阳篇移入。

大柴胡

柴胡(八两) 半夏(八两) 黄芩(三两) 生姜(五两) 枳(四枚) 芍(三两)大(十二枚擘) 大黄(二两酒浸)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姜、半夏之辛而走表。黄芩、芍、枳、大黄之苦而入里。乃表里并治之。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病兼表里。故先与小柴胡解之。而后以大柴胡下之耳。盖分言之。

大小柴胡各有表里。合言之。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里。古人之言。当以意。逆往往如此。

少阳刺法第三

刺法四条

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此肝乘脾也。名曰。刺期

发热啬啬恶寒。大水。其腹必。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

名曰横。刺期

满谵语。里之也。其脉当沉。而反浮非里。乃肝邪乘脾。气窒而也。、直也。

以肝木制脾土。于理直。故曰发热恶寒。表有邪也。其病不当有。而反大非内

乃肝邪乘肺。气郁而燥也。以里无。不能消水。故腹而汗出。小便利。肺气以行。故愈。横、不直也。以木畏金而反乘金。于理曲。故曰横。二者俱泻肝邪愈。故刺期。期、肝之募也。不知而攻其实热则误矣。此病机之。不可不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肺、肝。慎不可汗。则谵语。脉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刺大椎、肺、肝。慎勿下之。

太阳之脉。其直者。从络脑。少阳之脉。起目 。上抵角。其内行者。

由缺盆下胸中膈。肝属胆。故头项强痛者。太阳之邪未。或眩冒。胸。心下痞硬者。

少阳之邪方盛也。大椎在脊骨第一上。刺之所以太阳邪气。而除颈项痛。肺在脊骨第三下两旁。肝在第九下两旁。刺之所以少阳邪气。而除眩冒。胸。及心下之痞硬。慎不可汗。以亡胃液。液亡胃燥。必发谵语。且恐少阳之邪得乘虚而干胃也。若脉弦。至五六日。谵语不止。是少阳而阳明。亦如阳明与少阳合病之失也。故当刺期。以少阳之邪。亦慎勿下之。以虚其胃。胃虚邪陷。必作胸。如本云、太阳少阳并病。而反下之。成胸也。

卷六·

辨列太条例大意

者。土也。在脏为脾。在气湿。传经。入而与之相则为吐利等。直中之寒。入而与湿相。亦吐利等。但有肢冷肢温。脉脉数。口之异耳。又三阴为三阳之里。而三亦自有表里。是以寒所中。不必尽入于。而亦留。故有太之条。与桂枝汗之法。又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此为经脏俱病之。故与先里后表之法。乃今之者。但云直中传经而已。是知有三之里。不知有三之表也。篇先列病。次列病。又次为经脏俱病。凡十条。一卷。

阴诸

阴脏病脉治六条

病。腹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硬。

此足太病之的也。太之脉。入腹属脾胃。上膈挟咽。故其病有腹而吐。食不下。

自利腹痛等。然太阴为病。不特传经如是。即直中亦如是。且不特寒如是。即病亦如是。

但有属属阳。虚之分耳。而太者。也。而不。法不可下。若下之。胸下硬。中气者。邪气必也。

本太阳病。医反下之。因而腹满时痛者。属太也。桂枝加芍药汤主之。

病在太阳。不与解表。而反攻里。因而邪气乘虚陷入太之位。痛。陶氏所谓误者是也。夫病因邪陷而来者。必得邪解而后愈。而脏阴为药者。亦必以和之而后安。故桂枝加芍药汤主之。桂枝所以越外入之邪。芍所以安下之也。按金云、寒阳脉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与小建中。不瘥者。与小柴胡。此亦邪陷中之故。而桂枝加芍。亦小建中之意。不用胶者。以其腹。不欲更以甘味增耳。

桂枝加芍药汤

于桂枝方内更加芍三两。随前共六两。余根据桂枝法。

痛者。桂枝加大黄主之。

此承上条而言。腹而未。痛而不甚者。可以桂枝加芍。和而解之。若大大痛者。邪气成聚。必以桂枝加大黄。越陷邪而去滞也。夫太、脾也。何以能而可下。阳明者。太之表。以膜相受邪而腑不行则实。故脾非自也。因胃也。大黄所以下胃。以下脾哉。少亦有用承气法。详见各篇。所当互考。

桂枝加大黄

桂枝(三两去皮) 甘草(三两炙) 大黄(一两) 生姜(三两切) 大(十二枚)芍(六两)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病。脉弱。其人自便利。当行大黄、芍者。宜减之。以其人胃气弱。易故也。

此亦承上条而言。大黄、芍之得以用者。其胃而便也。若其人脉弱。自便利。则虽有大。此法不可用矣。即欲用之。亦宜量减而与之。所以然者。胃气弱而不振。邪气不聚而易。故可以缓图。而以峻攻也。

寒脉浮而。手足自温者。是系在太。太者。身当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黄。至七八日。暴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以脾家腐当去故也。

寒脉浮而者。脉去而成寒欲变热。如太阳第四十七条之例也。手足自温。非太有寒。手足必寒。有。手足乃自温耳。又阳明受。即一身及手足。太阴则身不。而手足温。寒已变热。而手足自温。则伤寒之邪。不之阳明而之太。而其脉仍浮。其邪亦未尽入。故曰系在太以太阳而内也。于法太而汗不出者。与湿。当身黄。若小便自利者。其得通。不能蒸郁黄矣。至七八日。暴下利者。正气内作。邪气欲去也。日十余行。必自止。所以然者。脾家本有腐当去。故自利。腐尽。利亦必自止矣。

自利不者。属太。以其有寒故也。当温之。宜四逆

自利不者。太本自有寒。而邪又中之也。曰属太。其有寒。明非阳下利。及传经热病之比。法当温祛寒。如四逆。不可更以苦寒之清之。如黄芩之例也。

阴经治二条

。四肢疼。阳微阴涩者。欲愈。

此太自中邪之。不从阳来也。夫太、脾也。、阳邪也。脾主行气于四肢。而末病。故太。四肢烦热而疼痛也。脉阳微阴涩者。阳无病而受邪。而邪气之将衰。长为正气之方盛。正盛邪衰。故欲愈。

病。脉浮者。可汗。宜桂枝

脉浮有二。或邪中于太。其脉浮。或从阳经传入太。旋反而之阳者。其脉亦浮。浮者。病在也。凡病在者宜温。在宜汗。如少之麻黄附子辛。厥之麻黄升麻皆是也。桂枝甘辛入。故亦能散太之邪。

阴经脏俱病一条

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攻表宜桂枝

此条叔和本列厥篇中。今移置此。

此太阴经脏并受寒邪之。叔和入厥阴经中者。也。下利腹胀满。里有寒也。身体疼痛。

表有寒也。然必先温其里。而后攻其表。所以然者。气不充。外攻无力。阳气外泄。里寒增。自然之也。而四逆用生附。散于温之中。桂枝有甘芍。兼固里于散邪之内。用法之精如此。

病愈期一条

病欲解。从亥至丑上。

邪解之。必于其王之。太者。土也。土王于辰戌丑未。而独于亥子丑解者。脾为阴土。王于。故其病欲解。必从亥至丑上也。

卷七·

辨列少条例大意

阴为太阳之里。居厥太二。故有邪在太阳。而已内及少者。有寒中少。而仍外太阳者。有邪在少。而或兼厥。或兼太者。大抵者多发热者多厥利也。是传经直中之外。又有不同如此。且也直中之寒。久亦化传经。极必生篇先列脉于前。次清法。次温法。又次生死法。欲学人明辨宜清宜温之。不必但泥传经直中之名也。又其次病禁。以少阴为汗下之例。亦不得不着汗下之禁云。凡四十五条。一卷。

阴诸

四条

病。脉微。但欲寐也。

脉阳浅而深。阳大而小。邪脉之浮者转为微。大者转为细也。又多阳者多寤。多者多寐。邪阴则目不瞑者。但欲寐也。夫少者。三之枢也。阳于是乎入。

于是乎出。故为阴脏。而其病。惟少阴为然。而少病。亦非独脉微但欲寐二端。仲景特此者。以从阳入。其脉证变见有如此。

病。欲吐不吐。心。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者。属少也。虚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虚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此少自受寒邪之。不从阳来也。寒初到。欲受不可。欲却不能。故欲吐不吐。心。但欲寐。而不能寐也。至五六日。自利而其邪已入少矣。然少阴阴脏也。寒邪也。

。法当不。而者。此非有。以虚故引水自救耳。更其小便。若色白者。寒病。全体大露无疑。何以言之。热传。自利而者。邪足以消水。其小便色必赤。寒中少。自利而者。而不能制。其小便色必白也。仲景辨之精如此。

病患脉俱紧。反汗出者。亡阳也。此属少。法当咽痛而吐利。

俱紧。太阳寒之脉也。法当无汗。而反汗出者。表虚亡阳。其病不属太阳而属少矣。

之脉。上膈循喉。少胃之之司。寒邪直入。经脏俱受。故当咽痛而吐利也。此太阳。阳虚不任。因遂入少。盖太阳者。少之表。犹唇齿也。唇亡则齿寒。阳亡则阴及。故曰少之邪从太阳渡者多也。

病。八九日。一身手足尽者。以在膀胱。必便血也。

热传。而复还入膀胱之。膀胱者。太阳也。太阳三阳之表。而多血少气。在膀胱。

一身手足尽。而气有余。血为热迫。散而下行。必便血也。

清法七条

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不得。黄阿胶主之。

。有从阳经传入者。有自受寒邪。久而变热者。曰二三日以上。自二三日至五六日。或八九日。寒极而变热也。至心中不得则热气内。尽入血中。而诸阴蒙其害矣。盖阳之寒则热归于气。或入于血。阴经之寒则热入于血。而不于气。此余历试也。故用黄、黄芩之苦。合阿胶、芍子黄之甘。并入血中。以生气。而除邪。成氏所阳有余。以苦除之。不足。以甘之是也。

阿胶

(四两) 黄芩(一两) 芍(二两) 阿胶(三两) 子黄(二枚)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阿胶。烊尽小冷。内子黄。令相得。温服七合。日三服。

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逆、四肢逆冷也。此非厥。亦太阳初受寒邪。未郁为热。而便入少。少阴为之枢。犹少阳三阳之枢也。其而入。退而出就阳。邪气居之。有可可退下之。故其病。有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之。夫邪在外者。可引而散之。在内者。可下而去之。其在外内之者。和解而分消之。分消者。半从外半从内之也。故用柴胡之辛。之使从外出。枳之苦。抑之使其内消。而其所以能内能外者。枢机之用多。故必以芍之酸益其。甘草之甘其阳。曰四逆者。因其所治之病而命之名耳。而其制方大意。亦与小柴胡相似。四逆之柴胡、枳。犹小柴胡之柴胡、黄芩也。四逆之芍、甘草。犹小柴胡之人参、甘草也。且枳兼擅涤饮。甘、芍亦备营卫两和之任。特以病有阳之异。故用亦分气血之殊。而其正逐邪。和解表里。两方如一方也。旧厥之。非是。夫果厥。属厥下之之例矣。所能治哉。

四逆散方

柴胡 枳(破水炙干) 芍 甘草(炙)上四味。各十分。捣筛。白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加减法咳者。加五味子、干姜各五分。并主下利。

成氏曰、肺寒气逆咳。五味子之酸收逆气。干姜之辛散肺寒。并主下利者。肺与大肠为表里。上咳下利。治则颇同。

悸者。加桂枝五分。

悸者寒多。心脉不通心下鼓也。桂枝辛温。入心通阳气。

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小便不利。水聚于下也。茯苓甘淡。利窍渗水。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坼。

腹中痛。寒于里也。附子辛温。散寒止痛。

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内中。煮取一升半。分温再服。泄利下重。寒滞于下也。薤白辛温。散寒通阳气。

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不得眠者。猪苓主之。

中寒。下利至六七日。寒变为热。而气上行。咳。为呕为渴不得眠。所下行极而上也。夫邪气自下而上者。仍从下引而出之。猪苓、茯苓、泽泻、滑石。并甘淡下行之。足胜导水泄之用。然以病而属邪非得阿胶之咸寒入。何以驭诸而泄中之浮上之气哉。少病。下利咽痛。胸者。猪肤汤主之。

之脉。从肝膈。入肺中循喉。其支者。从肺出心。注胸中。阳邪入少

泄利。上咽痛。胸气充斥脉中。不特泄之气。亦且消心肺之矣。猪水蓄而甘寒。其气味先入少。益除客。止咽痛。故以君。加白蜜之甘以急。以除燥而烦满愈。白粉之甘能中。温能养脏。而泄利止矣。

肤汤

一斤。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相得。温分六服。

病。咽中。生。不能言。声不出者。苦酒主之。

阴热气。随上冲。咽。不能言。音声不出。垣所邪入于里。上接于心。

与火化而克金也。故与半夏之辛。以散结热止咽痛。子白甘寒入肺。清气通声音。苦酒苦酸。消疮肿散邪毒也。

苦酒

半夏十四枚。洗。破如核大。子一枚。去黄。上苦酒。着子壳中。半夏着苦酒中。

子壳置刀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服之。

病。二三日。咽痛者。可与甘草。不瘥者。与桔梗

此亦热传。而上咽痛之法。甘草甘以急。寒以除也。其甚而不瘥者。必以辛之。而以甘之。甘草、桔梗。甘辛合用。而甘于辛。治虚客。其法重。当如是耳。

甘草

甘草二两。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温服七合。日二服。

桔梗

桔梗(一两) 甘草(二两)上二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再服。

病。咽中痛。半夏散及主之。

咽痛。甘不能者。必以辛散之。寒不能除者。必以温之。盖少客邪。郁聚咽嗌之。既不得出。不得入。以寒治。聚益甚。投以辛温。郁反通。内微者逆之。甚者从之之意也。半夏散及。甘辛合用。而辛于甘。其气又温。不特能解客寒之气。亦能劫散咽喉怫郁之也。

半夏散及

半夏(洗) 桂枝(去皮) 甘草(炙各等分)上三味。各别捣筛已。合治之。白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内散两方。寸匕。更煎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

下法三条

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

此少阴热并阳明之。二三日。病未久。而便口燥咽干。气盛而气少矣。盖阳明、土。少、水。并阳明。而水虚。不特伤阴。即土气亦水也。故宜急下。以土而全水。不然。伤阴。土伤阴。其干槁可立而待。然非心下痛。腹不大便。如下二条所云。亦未可以大承气轻试也。

病。自利清水。色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气

此亦少阴热并阳明。而气下注之。然下注而邪不去。但水液从旁下自利清水而已。故心下痛而口干燥也。色青者。土受水邪。玄黄合色。而色转纯青也。以大承气急下。去而病亦已矣。

病。六七日。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气

不大便。土之征也。土实则水干。故非急下不可。夫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故无三阳三。其邪皆得入于胃。而成可下之。然太阴传阳明。腑。欲愈也。厥阴传阳明者。木邪土。不能木也。惟少阴则肾邪入胃。而胃实复将消。故并用下法。而少之法。阴为加峻矣。

温法十五条

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主之。

此寒中少。而太阳之。以少与太阳表里。其气相通故也。少始得本无。而外太阳发热。阳病脉当浮而仍。少阴则脉不浮而沉。故与附子、辛。温少。麻黄兼太阳之表。乃少阴经散寒。表里兼治之法也。

麻黄附子

麻黄(二两去)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辛(二两)上二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按阳有在不在腑者。病亦有在不在者。太阳篇云、脉浮者。桂枝。少篇、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及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厥篇、厥。脉微浮欲愈。此皆病之在。而未入于者。

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汗。以二三日无里。故微汗也。

中寒二三日。脉沉寒无。故可与麻黄附子甘草。以取微汗而散寒邪。无里者。无吐利心不得也。以二三日病未入。而寒亦未变热。故得用温散邪之法。如麻黄附子辛之例。然去辛之辛。而加甘草之甘。于法为较和矣。所以然者。寒邪不可不。而病又不可过发耳。

麻黄附子甘草

麻黄(二两去) 附子(一枚炮去皮) 甘草(二两炙)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寒者。当灸之。附子主之。

口中和者。不燥不里无也。背寒者。背阳。而乘之。不能通于外也。阳不通。

故当灸之以通阳。痹阳不足。故主附子阳虚。非如麻黄附子辛之属。徒以温散事矣。此阳虚受寒。而虚甚于寒者之治法也。

按元和云、少中寒而背寒者。口中和。阳明受而背寒者、口燥而心。一为阴寒下乘。阳气受。一入里。津液不足。是以背同。而口中和与燥异。此辨之要也。

附子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八片) 茯苓 芍(各三两) 人参(二两) 白(四两)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气虚者。之必以甘。气寒者。温之必以辛。甘辛合用。足以助正气而散邪。人参、白、茯苓、附子是也。而病属阴经。故又以和气。且引附子入散寒。所谓乡导之兵也。

病。身体痛。手足寒。骨痛。脉沉者。附子主之。

身体痛。骨痛。寒在也。手足寒。脉沉。病属也。若脉浮而手足则为太阳寒。

可与汗解者矣。此血气不足。而寒邪侵之之。故亦宜附子阳散。益精气也。少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有水气。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者。真武主之。

中寒。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邪气深而受其病矣。寒故腹痛。寒而阳不行。故小便不利。于是水寒相。浸淫内外。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皆水气乘寒气而之故也。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者。水寒之气。或聚或散或上。

真武

太阳斡旋法。三服后加减法。

若咳者。加五味子半升。辛、干姜各一两。

咳者。水寒射肺。气逆而不下也。成氏曰。五味子之酸。以收逆气。辛、干姜之辛。以散水寒。若小便利者。去茯苓。

小便利者。水已下。不必更利其水。故去茯苓。

若下利者。去芍加干姜二两。

下利者。寒盛于内也。故去芍加干姜。避寒而就温也。

者。去附子加生姜。足前成半斤。

者。气逆于上也。故去附子。加生姜。二物辛热则同。而生姜善降逆。附子能行而不能下。不同也。少病。

下利清谷。里寒外。手足厥逆。脉微欲。身反不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干。或咽痛。或利止脉不出者。通脉四逆主之。

此寒中少盛格阳之。下利清谷。手足厥逆。脉微欲者。盛于内也。身寒。

面赤色者。格阳于外也。真阳之气。被寒所迫。不安其。而游散于外。故显诸热象。也。通脉四逆。即四逆加干姜一倍。为阴内阳外。脉不通。故增辛以逐寒邪。寒去反。

而脉出。故曰其脉即出者愈。

通脉四逆

甘草(二两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干姜(三两人可四两)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其脉即出者愈。

加减法面色赤者。加葱九茎。

面色赤。阳格于上也。葱中空。味辛。能通阳气。

腹中痛者。去葱。加芍二两。

腹中痛。滞于里也。芍味酸。能利气止腹痛。故加之。葱通阳而不利。故去之。

者。加生姜二两。

者。气上逆也。生姜之辛。可散而降逆。

咽痛者。去芍。加桔梗一两。

咽痛者。阳气上也。桔梗之辛。可。去芍者。其收也。

利止脉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参二两。

利止脉不出。亡血也。故不利桔硬之散。而利人参之甘而能也。

病。食入口吐。心中温温欲吐。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者。此胸中。不可下也。当吐之。若膈上有寒。干者。不可吐也。急温之。宜四逆

者。胃之也。关门受邪。上逆于胃。则饮食入口即吐。或心中温温欲吐。而不能吐也。

夫下气上逆而吐者。原有可下之例。如本而腹其前后。知何部不利者而利之。金之食已即吐者。大黄甘草主之是也。若始得之。手足寒。脉弦者。胸中邪而阳气不布也。

其病不在下而在上。其治法不可下而可吐。所因其高者而越之也。若膈上有寒而致干者。

则复不可吐而可温。所病痰者。当以温和之也。故可下。而胸中实则不可下。可吐。而寒饮则不可吐。仲景立法。明辨详审如此。

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

此不。而但凭脉以治曰、少病脉沉者。急温之。宜四逆。然苟无厥逆寒下利不。未可急与温法。愚学人当从全会通。不可拘于一文一字之者。此又其一也。

病。下利。脉微而汗出。必数更衣。反少者。当温其上。灸之。

病。下利脉微阴伤于下也。而汗出。阳虚于上也。虚并。法必上下并温矣。若更衣数。

而所下无多。尤为阴亡之。是但当温其上而不可温其下。即温上之法。亦不可以药伤。而但宜灸以引其阳也。灸法未

病。吐利。手足厥冷。躁欲死者。吴茱萸主之。

此寒中少。而上攻阳明之。吐利厥冷。躁欲死者。邪盛极而阳气不也。故以吴茱萸温里散寒主。而既吐且利。中气必。故以人参、大。益虚安中为辅也。然后条云、少病。

吐利躁。四逆者死。此以吴茱萸主之者。彼为阴极而阳欲。此为阴盛而阳来争也。病证则同。而辨之于争与。盖亦微矣。或云、先厥冷而后躁者。阳欲而来争也。先躁而四逆者。阳不而欲也。亦通。郭曰云云、四逆而躁者。不其余。先宜服吴茱萸。四逆而不躁者。先宜服四逆。四逆下利脉不出者。先宜服通脉四逆。此三者。治少之大法也。

病。下利。白通主之。少病。下利脉微者。与白通。利不止。厥逆无脉。干呕烦者。白通加猪胆汁主之。服脉暴出者。死。微者。生。

病。下利脉微者。寒邪直中。阳气暴虚。既不能固其内。不能通于脉。故宜姜附之辛而温者。破固里。葱白之辛而通者。入脉引阳也。若服已。下利不止。而反厥逆无脉。干呕烦者。非之不中病也。寒太甚。上格拒。王太仆所甚大寒。必能与性者争雄。异气者相格也。故即于白通中加人尿之咸寒。猪胆汁之苦寒。反其佐。以同其气。使不相格而适相成。内温凉。反从其病是也。脉暴出者。无根之阳。露不。故死。脉微者。被抑之阳。来。故生。

白通

葱白(四茎) 干姜(一两) 生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再服。

白通加猪胆汁

葱白(四茎) 干姜(一两) 猪胆汁(一合) 人尿(五合) 生附子(一枚去皮破八片)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人尿猪胆汁。和令相得。分温再服。若无胆。亦可用。

病。下利便血者。桃花主之。少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血者。桃花主之。少病。下利便血者。可刺。

病。下利便血者。病在。而寒复伤血也。血故腹痛。病故小便不利。与阳下利不同。故以赤石脂理血固脱。干姜温里散寒。粳米安中益气。用刺法者。以邪陷血中。刺之以行血散邪耳。刺法未

桃花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末) 干姜(一两) 粳米(一升)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温服七合。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生死法十二条

。脉阳微浮者。欲愈。

者。少自中邪。不从阳经传入者也。脉阳微者。邪气微。浮者。邪气浅而里气和。故欲愈。亦病得阳脉生也。

病欲解。从子至寅上。

、水也。少之病、邪也。水王于子。而阳于寅。少病欲解。从子至寅上者。气待子王。而邪得阳解也。

病脉。至七八日。自下利。脉暴微。手足反温。脉反去者。欲解也。虽烦下利。必自止。

。手足厥冷而脉。至七八日。邪气自。自下利而脉微。其病为较深矣。

乃手足反温。脉反去者。阳气内充。而邪不能自容也。故欲解。虽烦下利。必自止者。邪气从下出。与太腐当去而下利者同意。邪气尽。则烦与利亦必自止耳。

病。下利。若利自止。寒而蜷。手足温者。可治。

病。寒而蜷。欲去衣被者。可治。

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脉不至者。灸少七壮。

寒中少。或下利。或寒而蜷。或吐利交作。而脉不至。邪盛而阳气衰之候也。若利自止。手足温。或自欲去衣被。或反发热阳气已。而邪将退。故皆得不死而可治。脉不至者。吐利交作。元气暴虚。脉乍不至也。灸少以引阳气。脉必自至。传经之病。以气之存亡生死。直中之病。以阳气之消长为生死也。

病。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病。四逆寒而身蜷。脉不至。不而躁者。死。

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气太盛。阳气不振。与前利止手足温等正相反。盖手足温

烦发热者。阳道长阴道消也。手足逆冷。不而躁者。阳气消也。且四逆而脉不至。与手足温而脉不至者不同。彼阳气乍厥。引之即出。此阳气已。招之不返也。而与躁又不同。

者。也。躁者。乱而不必也。而躁者。阳怒而与争。期在必生。不而躁者。阳不能不能安而欲散去。死也。

病。吐利躁。四逆者。死。

寒中少。吐利交作。邪已太盛矣。然或自烦发热。或手足不逆冷。阳气犹在。盛。犹或可治。所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也。若更躁四逆。阳气有散亡之象。邪无退舍之期。欲不死。可得耶。

病。下利止而眩。时时自冒者。死。

下利止。非利自愈也。脏阴尽也。眩、目黑而也。冒、昏冒也。气既尽。孤阳无附。而浮乱于上。故时时自冒也。而以卒。孤阳且易上散。有良。亦无及矣。是以少病阳利止生。尽利止死也。

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息高、气高而喘也。少阴为真气之源。呼吸之根。六七日病不愈而息高者。邪气不去体。而真气已离根也。故死。

病。脉微沉。但欲。汗出不。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寐者。死。

脉微沉但欲。邪之本。如本篇第一条所云也。汗出不者。气外泄而邪不与泄也。自欲吐。后自利者。邪上下行而气不能而出之也。至躁不得寐。则阴阳尽虚。邪气独盛。正不邪。躁不宁。之离散而死矣。所胜脏者死是也。

病禁四条

病。脉沉数。病在里。不可汗。

与太阳表里。而少亦自有表里。在表。在里也。浮沉而身发热病在表。脉沉数。身不发热病在里。病在表者可汗。如麻黄附子之例是也。病在里而汗之。是竭其其血也。故曰不可汗。

病。脉微。不可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者。不可下之。

阴虽为阴脏。而元阳寓焉。故其病有亡阳亡之异。脉微者亡阳。脉弱则伤阳。

故脉微者。不可汗。下则伤阴。故阳已虚而尺脉弱者。非特不可汗。亦不可下之也。

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其血。未知从何道出。或从口鼻。或从目出。是名下厥上竭。为难治。

中寒。但厥无汗。邪方内淫而气不外达。非可得汗愈者而强发之。汗必不出。而血反自。或口鼻。或目。随其所攻之道而外出也。盖汗之。其气上行。而性多 悍。不得于气。去而之血。必尽其性而后止耳。然既虚邪入。以致下厥而迫血妄。以致上竭。上下交征。而血气之存者无几矣。尚何以御邪而却疾耶。故曰治。

病。咳而下利谵语者。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以强责汗也。

之邪上逆而咳。下注而利矣。而又复谵语。此非少本病。乃被火气劫津液所致。火劫即温灼艾之属。少不当汗。而以火劫之。不特竭其肾阴。亦并耗其胃液。胃干则谵语小便也。

卷八·

辨列厥条例大意

阴为阴之尽。为脏之极。极而尽。反而之阳。故厥之生死。在厥退也。本篇于厥之下。先辨厥热进退。所以明生死之机。次生死微甚。所以明阳之故也。而厥伤阴。必以法清之。厥有寒。阳。必以法温之。一如少之例也。盖厥。同为阴脏。而属阳火。故于二者群分聚。欲学人明辨而深思之耳。其次汗下禁。

盖欲蒙其利。不可不知其害也。其次阴简误。以厥篇中。入太太阳之文。传误已久。焉不察。特出之。其次瘥后劳复等法。

去疾者莫若尽之意也。凡六十二条。一卷。

阴诸

病脉五条

病。消。气上冲心。心中疼而不欲食。食吐蛔。下之利不止。

寒之病。邪愈深者。其愈甚。厥阴为阴之尽。而木之气。又足以生阳火而铄阴津。津虚火燥无液。求救于水。则为。消者。水入不足以制。而反为热所消也。气上冲心。心中疼者。火生于木。肝气通心也。而不欲食者。木喜攻土。胃虚求食。而邪热复不能消谷也。食入即吐蛔者。蛔无食而食臭而出也。下之利不止者。胃家重而邪下注也。此厥之的。病从阳经传入者也。寒四五日。腹中痛。若气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寒四五日。正邪气里之。若腹中痛而者。聚而。将成可下之腹中痛而不

时时转气。下少腹者。不得聚而从下注。将成下利之候也。而下利有阳之分。先发热而后下利者。传经邪内陷。此为热利。必有内脉数等。不发热而下利者。直中之邪下注。此寒利。必有厥冷脉微等。要在审问明白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者。必圊血。

此阳邪入里而作下利之。寸浮数者。阳邪也。尺中者。气弱也。以阳而加弱。必圊血。

下利脉沉而。其人面少赤。身有微。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下利清谷。脉沉而在里在下也。面少赤。身有微。阳在上在外也。夫内阳外而病者。必得阳入出而后解。而面赤而未甚。身虽热而亦微。其阳之露者。十之三。而潜藏者。尚十之七也。藏而能。必当与相争。争而未胜则郁冒。争而既胜则汗出。汗出而内伏之从外出。外出之阳从内入。而病乃解矣。然此下虚无气。中土不守。惟藉君主之灵。以收散亡之气。而沉伏之

郁冒汗出。心君震怒之候。病患所以必微厥也。非下虚之故。何至危殆若是。然或真阳露。

必不能与邪争。不争亦必无幸矣。

病者。手足厥冷。不胸。少腹。按之痛者。此冷在膀胱元也。

手足厥冷。原有阳虚。若其人胸。于上而阳不得通。如后所云、病患手足厥冷。脉乍。邪在胸中。当吐之。以通其阳者也。若不胸。但少腹。按之痛者。冷内。元阳不振。病在膀胱元之。必以甘辛温。如四逆白通之属。以救阳气而驱阴邪也。

阴进退之机九条

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者后必厥。厥深者亦深。厥微者亦微。厥下之。而反汗者。必口伤烂赤。

寒一二日至四五日。正阳邪正交争互。或受病而厥者。为热阴胜而阳争之也。或阳受病而者。甚厥。阳被格也。夫阳格者。其厥非真寒也。

阳陷于中。而阴见于外也。是以深者厥亦深。微者厥亦微。随之浅深。而厥之微甚也。

夫病在阳者宜汗。

病在里者宜下。厥者深在里。法当下之。而反汗。必口伤烂赤。盖以隆之。而被升浮之气。不从下出而从上逆故耳。

寒病。厥五日。亦五日。六日。当厥。不厥者自愈。厥五日。以五日。故知自愈。

寒厥五日。亦五日者。阴胜而阳之也。至六日。复胜而厥。不厥。则阴退而邪解矣。故自愈。夫厥与阳消之兆也。初病至。其厥不五日。而厥已而。亦得五日。

是其之之数。当其之之数。所有阳则复。无太亦无不及。故知其病自愈也。

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不除者。其后必便血。

寒厥四日。反三日。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已而厥者。邪气自表而之里也。乃厥未已。而之日。又多于厥之日。复转而之表矣。

故病当愈。其热则除。乃四日至七日而不除者。其必侵及中而便血。所谓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厥已而者。阳气邪退也。乃未已而厥。而厥又多于之日。其病为进。所以然者。寒多少。阳气不振。则阴复胜也。要之已而厥者。传经其阳邪深也。厥已而者。直中之其阳气不振也。故传经之厥。以邪气之出入言。直中之厥。以阳之胜复言。病证则同。而其故有不同如此。学人能辨乎此。庶几矣。

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利。

寒先厥者。先受邪也。后者。邪从而出阳也。受邪而利。及邪出而之阳。故利必自止。设复厥。

入而之。故必利。盖邪气在阳。在阴则为厥与利。自然之道也。

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除中。食以索

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来出而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至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九日。与厥相。故期至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又下利者。邪气从阳之。而盛于也。当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除中。中者。胃中之阳气也。除者。去而尽之也。言胃气邪气所迫。尽情露。不留余也。不发热。不字当作若。谓试以索食之。若果胃气无余。必不能蒸郁成。今反者。

知胃气尚在。非除中之矣。而又恐暴热暂来而去。仍是胃阳露之凶征也。后三日脉之。而其仍在。其能食者。乃胃阳振无疑。故期至旦日夜半。其病当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

厥反九日。少厥多。其病当兹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九日。适与厥日相。故知其旦日夜半。其病当愈。旦日犹明日也。然厥与者。胜负之机。不可偏也。偏于厥则阴胜而碍阳矣。偏于热则而碍矣。后三日脉之。而脉反加数。热复不止。阳气偏。必致血。

发为痈脓也。

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

若不止。必便血。

便血者。其喉不痹。

寒之邪于阳者。不必于下者。不必于上。厥已而。下利自止者。而之阳也。得汗出。其邪必解而咽中痛者。未尽之。厥而上行也。故其喉痹。发热无汗者。邪气郁而在阳也。下利。法当自止。而反不止者。以无汗出。仍从里行也。故必便血。便血者。其喉不痹。邪在下者。在上也。

少厥微。指寒。默默不欲食。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除也。欲得食。其病愈。若厥而。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少厥微。指寒。邪气自微也。默默不欲食。躁。邪欲里也。里受邪而其小便必不利。利其色必不白。至数日。小便利色白。知其已除也。本默默不欲食。忽欲得食。知其胃已和也。除胃和。其病愈。而厥之脉。挟胃上膈布肋。若其邪不解。淫溢厥之位。则为厥而胁烦满也。凡病上行极者。必下行主血。而病为热。血为热迫。注泄于下。其后必便血也。

凡厥者。阳气不相接。便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脉足之三三阳。相接于足十趾。手之三三阳。相接于手十指。故之与阳。常相接者也。若阳邪内入。不能与之相接。而反出于外。厥。邪外盛。阳不能与之相接。而反伏于中。亦厥。是二者。阳之分。其手足逆冷一也。

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条

。脉微浮欲愈。不浮未愈。

此厥阴经自受邪之。脉微邪气少。浮病在病而邪少。故欲愈。或始先脉不微浮。浮者。之阳之候。亦欲愈。所谓阴病得阳脉者生是也。然必兼有发热微汗等候。仲景不言者。以脉该证也。若不浮邪着中。漫无出路。其愈正未可期。故曰不浮未愈。

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者。死。

寒下利。至日十余行。邪既未尽。而正已大矣。其脉当微或弱。而反者。是邪气有余。

胜脏也。故死。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未止。脉微弱数者。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下。弦为阴。下利脉沉弦者。邪在里。而盛于下。故下重也。脉大者。邪气盛。曰、大。故未止。脉微弱。邪气微。数阳气寒下利。阳而邪微。则为欲愈之候。虽复发热。亦是阳气内充所致。不得比于下利发热者死之例也。

下利有微。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有微。汗出。令自愈。设复紧未解。

此二条亦为阴邪下注者。微。与脉数有微汗出。并阳气内充之象。而脉弱又气衰退之征。故令自愈。夫脉弱者。脉去而弱也。设复紧则阴邪仍盛。其病能遽已耶。

下利脉数而者。令自愈。不瘥。必圊血。以有故也。

此亦邪下利而阳气已。脉数而。与下利有微同意。然脉不弱而数。阳之者已气旋增。将更伤阴而圊血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发热而厥者。身发热而手足厥。病属阳而里适虚也。至七日。正渐复而邪欲退。当厥先已而后除。乃厥如故。而反加下利。是正不而里益虚矣。夫病非寒。不可以辛甘温其里。而内虚不足。不可以苦寒其下。此其所以为难治也。

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者。死。

发热。下利厥逆者。邪气从外之内。而盛于内也。至躁不得阳气有立亡之象。故死。此传经之邪。气先竭。而阳气后者也。

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发热。下利厥逆。与上同。而下利至甚。则阴欲亡。厥逆不止。阳亦不躁犹死也。

此亦传经之邪。先竭而阳后者也。

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无阳故也。

。至六七日发热者。阳解。下利犹当自止。所谓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

必自止也。乃寒六七日。本不下利。而忽与利俱见。此非阳也。内盛而阳外亡也。若其人汗出不止。不特不能内守。亦并无矣。是无阳。其死必矣。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反微喘者。死。

寒下利。而至厥冷无脉。阳气将竭而死矣。灸之所以通既之阳。乃厥不回。脉不而反微喘。残阳上奔。大气下脱。故死。

下利后。脉。手足厥冷。 。手足温者。生。脉不者。死。

、周也。下利后脉。手足厥冷者。先竭而阳后也。是当俟其 气一周。其脉当。其手足当温。若脉不。其手足亦必不温而死矣。

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躁。灸厥。厥不者死。

寒六七日。阳气当邪当解之。乃脉不浮而微。手足不而厥冷。是气反。而阳气反退也。躁者。阳与争。而阳不能之也。灸厥。所以散邪而阳气。阳复则厥自

阳有而死耳。是故传经之邪至厥者。气不绝则不死。直中之邪入厥者。阳气不复则不生也。

寒脉。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脉迟为寒。今与黄芩除其。腹中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脉数为热。脉迟为寒。家之大要也。者清之。寒者温之。医家之大法也。乃寒脉。至六七日而不。其寒无疑矣。而反与黄芩除其。是以寒益寒也。于是阳气消亡。寒独。法当腹中冷而不能食。今反能食者。非胃气盛也。胃中之阳。露无余。譬之儿夸富。罄所有而暴之于外。炫耀目前。然其尽可立而待也。故直断之曰。此名除中。必死。

病欲解。从寅至卯上。

木之。寅卯木王之而邪气解。亦如三阳及太少二之例也。

清法五条

病。水者。少少与之愈。

之病。本自消得水未必即愈。此云水。少少与之愈者。必厥阴热返阳明之候也。热还阳明。津液暴竭。求救于水。少少与之。胃气和。其病乃愈。若系厥则热足以消水。而水能消其哉。

下利欲水者。以有故也。白主之。

寒自利不者。为脏有寒。太自受寒邪也。下利欲水者。以里有传经之邪。厥受之也。白热坚下。中有秦皮。色青味苦。气凉性。能入厥。清去湿而止利也。

翁(二两) 黄 黄柏 秦皮(各三两)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利下重者。白主之。

邪入里。因而作利者。谓热利。下重即后重。邪下注。利而不得出也。白翁苦辛除邪气。黄、黄柏、秦皮。苦以之。寒以清之。以收之也。

下利后更。按之心下濡者。也。宜子豉

下利后更者。邪不从下减而也。按之心下濡。中无阻滞可知。故曰虚。香豉、子。能彻热而除。得吐则热从上出而愈。因其高而越之之意也。

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吐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主之。

寒六七日。寒已变热而未也。乃大下之。气遂虚。阳气乃陷。阳气陷。故寸脉沉而

气虚。故下部脉不至。阳并。不相接。手足厥逆。而阳邪之内入者。方上淫而下溢。咽喉不利。血。泄利不止。是阳上下并受其病。而虚。亦混淆不清矣。是以欲治其。必其阳。欲其虚。必碍其。故曰此为难治。麻黄升麻补泻热为剂。使相助而不相悖。庶几各行其事。而并呈其效。方用麻黄、升麻。所以引阳气阳邪也。而得当、知母、葳蕤、天冬之肺气已滋。而不蒙其越之害矣。桂枝、干姜。所以通脉止厥也。而得黄芩、石膏之寒。中气已和。而不被其燥之烈矣。其芍、甘草、茯苓、白术则不特止其泄利。抑以安中益气。以通上下和阳之用耳。

麻黄升麻

麻黄(二两半去) 当 升麻(各一两一分) 知母 黄芩 葳蕤(各十八) 石膏(裹碎) 白 干姜 白芍 天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炙各六)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分温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饭顷。令尽汗出愈。

温法十条

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冷。其人躁无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膈。故止。得食而。又者。蛔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梅丸主之。又主久痢。

寒脉微而厥。寒邪中于也。至七八日。身不冷。其寒邪未可知。乃其人躁无者。

为脏躁。阳气欲。非蛔厥也。蛔厥者。蛔而厥。其人亦躁。但蛔静躁亦自止。蛔动则时复。非若寒之躁无有也。然蛔之所以时动静者。何也。蛔性喜温。蛔不安而上膈。蛔喜得食。上而求食。甚则呕吐。涎液从口中出。按古云、蛔得甘则动。得苦安。又曰、蛔静。得辛热则止。故以梅之酸。柏之苦。姜、辛、、附、椒、桂之辛。以安蛔温而止其厥逆。加人参者。以蛔中虚。故以之安中而止吐。且以御冷热诸药之悍耳。

梅丸方

梅(三百个) 黄(一斤) 干姜(十两) 辛 附子(炮) 桂枝 人参 黄柏(各六两) 当 蜀椒(各四两)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成泥。和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桐子大。先食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干吐涎沫。痛者。吴茱萸主之。

吐涎沫者。厥寒邪上攻阳明也。痛者。厥之脉上出。与督脉会于。寒气随上入于。故痛也。然阳之会。以邪而得干之。其阳不振甚矣。故以吴茱萸辛。入厥散寒邪君。生姜辛温。和胃止臣。人参、大甘温。助正气阳气佐也。

手足厥寒。脉者。当四逆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四逆加吴茱萸生姜主之。

手足厥寒。脉微欲者。阳之虚也。宜四逆。脉者。血虚不能温于四末。并不能于脉中也。夫脉血之府。而阳为阴之先。故欲其脉。必益其血。欲益其血。必温其。方用当、芍以滋之。甘草、大之甘以之。桂枝、辛之温以行之。而尤藉通草之入通脉。以而止其厥。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必加吴茱萸、生姜之辛以散之。而尤藉清酒之濡经浃脉。以散其久伏之寒也。

四逆

(三两) 桂枝(三两) 芍(三两) 辛(三两) 通草(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四逆加吴茱萸生姜

(三两) 桂枝(三两) 芍(三两) 辛(三两) 通草(二两) 甘草(二两炙) 大(二十五枚) 吴茱萸(二升) 生姜(半斤切)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温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大汗出。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寒者。四逆主之。

阳。病本变为寒之。大汗出。不去者。邪气不从汗解。而阳气反从汗亡也。阳气外亡。寒冷内生。内冷脉拘急而不舒也。四肢者。阳之本。阳虚不足。不能气于四肢。则为之疼痛也。

甚至下利厥逆而寒。不特无以内守。亦并不矣。故必以四逆救阳驱阴为主。余谓传经。久亦成者。此是也。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逆者。四逆主之。

此亦阳病治而变阴寒之。成氏所大汗若大下利。表里殊。其亡津液阳气一也。阳虚阴胜生厥逆。无里急下利等。亦必以救阳驱阴为急。易曰、履霜冰至。盛之戒。不可不凛也。

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脉阳盛促。则结。手足厥逆而脉促者。非阳之虚。乃阳之郁而不通也。灸之所以引阳外出。若厥而脉微者。必更以四逆温之。特灸之哉。

而脉弱。小便利。身有微厥者。治。四逆主之。

脉弱便利而厥。内虚且寒之候。则呕非火邪。乃是气之上逆。非寒邪。乃是阳气之外越矣。故以四逆救阳驱阴为主。然方上冲而阳且外越。其离决之。有未可即为顺接者。故曰治。或曰与身热为。厥利脉弱正虚。虚。故曰治。四逆。舍其而治其本也。

亦通。

下利清谷。里寒外。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主之。

下利者。在太。中寒清谷者。在少之阳。里寒外。汗出而厥。为阴内盛而阳外越之象。故于四逆加干姜一倍。以温里而寒邪。曰通脉者。盖欲使阳气内行。而厥与利止耳。

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当服茯苓甘草。却治其厥。不。水入胃。必作利也。

寒寒胜则厥。心下有水悸。厥而心下悸者。寒中于而水聚于心下也。是宜以茯苓甘草先治其水。水去然后治厥。如寒二三日。心中悸而者。先服建中之意也。建中者。建中气。恐其中虚而邪易入。邪入则烦不止矣。茯苓甘草甘淡利水益中气。恐其水入胃而作利。

利作厥不回矣。仲景治病。以正气为虑如此。

寒本自寒下。医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干姜黄黄芩人参主之。

寒本自寒下。盖即太自利之。医不知而吐下之。里气遂虚。寒益甚。胃中之阳。被格而上逆。脾中之。被抑而下注。得不倍增吐下乎。至食入口即吐。逆之甚矣。若以寒治逆。寒下增。或投温必格拒而不入。故以、芩之苦。以通寒格。参、姜之温。以正气而逐邪也。

干姜黄黄芩人参

干姜(三两) 黄(三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再服。

病禁二条

寒五六日。不胸。腹濡。脉虚。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

寒五六日。邪气里。在上则为结胸。在下则为。若不胸。腹濡而脉虚。表里上下都无聚。其邪已解矣。解其人不当厥。而反厥者。非阳深入也。乃血不足而不于四末也。是宜而不可下。下之是虚其虚也。玉函云、虚者重。其气乃。故死。

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按成氏曰、四逆、四肢不温也。厥者。手足冷也。然本篇云、厥者手足逆冷是也。又云、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其他凡言厥逆之不一。四逆与厥。本无分。特其病有阳之异耳。此条盖言寒厥逆。法当温散温之。故云不可下之。前条云厥下之者。言邪内陷之厥逆也。学人辨之。虚家、体虚不足之人也。非四逆与厥。亦不可下之。云、毋实实。毋虚虚。

人夭殃。此之也。

简误九条

家有痈脓者。不可治尽自愈。

痈脓者。聚于胃口而不行。肿痈。而出。不已则呕不止。是因痈脓

故不可概以止治之。已。则呕自止。此胃痈杂病。当隶阳明。不当入厥也。以下九条。均非厥本病。叔和不察。误编篇中。出。另列简误。其他厥阴进退。及下利逆等。亦有不必定属厥者。叔和以不便清晰。故隶厥。而实为并有之仍其旧。

学人当以意会之。

寒大吐大下之。极虚。极汗出者。以其人外气怫郁。与之水。以其汗。因得。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寒大吐大下之。既其上。复伤其下。极虚矣。有外气怫郁不解。亦必先固其里。而后疏其表。乃复饮水以其汗。遂极汗出。胃气重虚。水冷加。冷虚相搏。必作、呃逆也。此阳病治而变为寒冷者。非厥本病也。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者。邪在胸中。心下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宜瓜蒂散。

紧为实。乍者。胸中之邪能而不能也。夫胸中阳也。阳气于四肢。邪胸中。其阳不布。手足无气而厥冷也。而胃居心下。心为烦满为饥而不能食。皆邪胸中。逼不安之故。云、其高者。引而越之。胸邪最高。故当吐之。瓜蒂苦而能涌。能吐胸中伏之邪也。此不必定属阴经。即阳病亦有之也。

而腹其前后。知何部不利。利之愈。

而腹者。病在下而气溢于上也。与病患欲吐不可下之者不同。彼上行极而欲下。此下行极而上也。曰、在下者。引而竭之。故当其前后二。知何部不利而利之。病从下出而气不上逆。腹哕俱去矣。此入太而上攻阳明之。与厥也。

发热者。小柴胡主之。

此邪在少阳之。非厥本病。故以小柴胡和解少阳之邪。邪解则呕热俱止。或厥病而外少阳者亦有之。然亦必以小柴胡先解少阳急。所病自内之外。而盛于外者。先解其外。而后治其内。下利谵语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气

谵语者。胃之征。下利得此。有燥屎。所利者不利是也。与小承气下其燥屎。屎去通。下利自止。云、通因通用。此之也。金治下利。按之心下者。与大承气。与此同意。所当互考。此太阴转入阳明之。与厥也。

下利清谷。不可攻表。汗出必胀满

清、与圊同。即完谷也。乃阳不运而谷不腐也。是当温中土。不可攻表出汗。汗出阳益虚。阳虚气不化。故必胀满。此寒中太。非厥病也。

阴负趺阳者。为顺也。

脉也。趺阳、胃脉也。下利之病。少阴负趺阳者。水而土也。故曰

此条当下利而。亦与厥也。

寒脉滑而厥者。里有也。白虎主之。

寒脉微而厥。邪所中。寒在里。脉滑而厥。阳邪所在里。阳在里。气被格。阳反在内。反在外。不除。其厥不已。故主白虎。以清里而除也。此阳明厥之误编入厥者也。

瘥后病七条

阳易之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中拘上冲胸。重不欲

眼中生花。膝拘急者。 散主之。

阳易者。男子大病新瘥。尚有余人与之交而得病。名曰阳易。或人大病新瘥。余未尽。男子与之交而得病者。名曰易。以阳相感。精气交通。气从之而易也。其人身体重少气者。劳伤真气。而热胜之也。少腹里急。或引中拘。及膝拘急者。精虚入。而脉道不通也。上冲胸。重不欲。眼中生花。则热气重蒸。而且上淆清阳矣。

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大病新瘥。血气未。余未尽。而力作。因复发热者。名曰劳复其余之气。因而外浮也。枳子。所以下。豆豉所以散。盖亦表里之。而气味薄。适宜于病后复发之体耳。若有宿食者。名曰食。内食肉则复。多食则遗也。故于枳实栀子豉中少加大黄。以逐其宿食。

实栀子豉

(三枚炙) 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裹)上以清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温分再服。覆令微似汗。寒瘥已后更发热者。小柴胡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者。以下解之。

寒瘥已后更发热者。不因作。亦未食。而未尽之自从内而达于外也。故与小柴胡

因其而解之。且人参、甘。可以益病后之虚。黄芩、半夏。可以和未平之里也。脉浮者。邪气表。汗之使之外解。脉沉者。邪气居里。下之使从里解。亦因其而利之耳。

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

大病新瘥。而腰以下肿满者。此必病中多。解。水气不行。浸于下。而肌肉肿满也。是当以急逐水邪法。牡蛎泽泻散咸降之力居多。服方寸匕。不用汤药者。急药缓用。

且不使助水气也。若脾之法。恐脾气滞而水气盛。宁不泛滥为患耶。

牡蛎泽泻散方

牡蛎(熬) 泽泻根 葶(熬) 商根 蜀漆(洗去腥) 海藻(洗去咸各等分)上七味。异筛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后服。

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当以丸温之。宜理中丸。

大病瘥后。胃虚者。津液不生。口干欲。胃阳弱者。津液不口不而喜唾。至久之而尚不了了。必以益其虚。以温益其阳矣。曰胃上有寒者。非必有客气也。虚自生寒耳。

理中丸虚温中之良。不用者。不欲以水气吐也。

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竹叶石膏主之。

大邪解。元气未。余邪未尽。气不足因而生痰。不除因而上逆。是以虚羸少食。而气逆欲吐也。竹叶石膏乃白虎法。以其少气。故加参、麦之甘以益气。以其气逆有。故用半夏之辛以下气蠲。且去知母之咸寒。加竹叶之甘凉。尤于胃虚有有当耳。

竹叶石膏

竹叶(二把) 石膏(一斤) 人参(三两) 粳米(半升) 半夏(半升洗) 甘草(二两炙) 麦冬(一升去心)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粳米。煮米熟成。去米。温服一升。日三服。

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以病新瘥。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愈。

脉已解者。病邪解而脉已和也。微、微也。解不当复烦。而日暮微者。以病新瘥。不当与谷而与之。胃虚谷。不能之。则发烦热也。愈者。不可以治之。但其谷食。胃自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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